甘肃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就《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答记者问_法制动态_法制动态_甘肃省人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1:01:54
甘肃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就《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答记者问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推进政府法制建设 

  《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9年7月31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近日,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甘肃法制报·依法行政专刊的记者采访了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人。

  记者:为什么要制定《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请您介绍一下出台的背景?

  负责人:近年来,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由于一些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观念不强、执法水平不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仍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存在,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亟须进一步规范。1997年,省政府颁布了《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规定》执行10多年来,在强化监督措施、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该《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需要:一是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要求建立和完善的一系列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现规定中没有明确的规范;二是政府法制机构主体地位不明确,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力度不够;三是在具体操作层面缺乏必要的措施和手段,往往导致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因此,制定一部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是非常必要的。

  记者:《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哪些方面的重大意义?

  负责人:《条例》是我省第一部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条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我省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出发,对行政执法监督主体、监督范围、监督措施、监督程序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比较系统的规范。《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将产生极大的促进作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强化依法行政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今年年底以前,应当有计划、有步骤地认真组织和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领会和掌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人员要深入细致地学习掌握《条例》的各项具体规定,要把《条例》学习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法律、法规学习结合起来,纳入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岗前培训内容。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传播媒体,在《条例》施行前后,集中开展一次声势较大、范围较广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公众尽快了解、熟悉《条例》,进而增强群众的责任意识和自觉依法监督政府工作、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记者:现在,各方面都很关注《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您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主要内容?

  负责人:《条例》明确规定,建立并实行八项行政执法监督基本制度,即: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行政领导任前法律培训考查测试制度,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和工作情况年度报告制度,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布及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争议调处制度。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条例》规定,抓紧在今年年底以前建立健全和完善这八项工作制度,制定和实行相应的工作程序。各地各部门还要结合实际,继续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真正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记者:《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市县政府在提高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方面,目前应该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负责人:市县政府要结合《条例》的学习贯彻,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中的各项要求。当前,要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凡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制定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决策前均要向社会公示,采取专家咨询、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是要认真落实《甘肃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配套制度,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公布和备案工作。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听取社会意见,集体研究决定,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内容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三是要重视和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工作,切实解决因经费不足、设施短缺导致的执法难问题。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机关的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罚没收入和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坚决制止各种形式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四是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纳入市县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评议考核,并将依法行政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

  记者:《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对重视和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充实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保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职责的正确履行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请您谈谈政府法制机构的具体作用?

  负责人:《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同时赋予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检查执法情况、考核执法工作、协调执法争议、查处违法行为等法定职责。但是,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的现状与其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之间还有相当差距,特别是县、区一级的政府法制机构普遍存在欠缺、力量偏弱、人员素质偏差和工作条件艰苦的问题。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能否全面、正确地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能否顺利实施和依法行政能否得到推进。因此,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关于加强法制工作的精神和《条例》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要选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行政执法监督队伍,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配备同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任务相适应,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困难,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具体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的各项监督职责,对于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不当等情形,要敢于开展工作,依法予以处理;对于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也要在本部门领导下,切实履行好层级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