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夫妻為了三套房貸 兩度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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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0-11-29 作者: 來源:東方早報網
寧波夫妻為三套房貸兩度離婚銀行稱符合法律程式只能“放貸”律師建議金融部門出臺契約式規定
早報記者 仇鋒平
離婚、復婚、再離婚,寧波一對年輕夫妻在兩個月內反覆折騰,就是為了第三套房貸。
昨天,寧波江北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告訴早報記者:這對夫妻丈夫28歲,姓陸;妻子26歲,姓陳。今年9月,他們來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幾天以後又來辦復婚。沒想到,11月中旬,這對夫妻再次申請離婚。在工作人員詢問下,這對夫妻道出原委。
“假離婚”後“單身無房”
這對夫妻原本有兩套房,計劃今年再買一套。今年4月17日第1波房產調控政策出臺,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暫停發放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7月5日,寧波市出臺的《關於堅決遏制房價過快上漲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建議商業銀行暫停第三套房貸,到8月,當地商業銀行基本停止第三套房貸發放。
當時,有人給陸某出主意:假離婚,將原有的2套房子都過戶給妻子。這樣,陸某既是單身又是無房戶,便可以申請首套房貸,利率還能打8.5折。一開始,妻子不同意,擔心“假戲真做”,寧肯不買第三套房,但經不住陸某反覆勸說,雙方終於辦了離婚手續,房產全部歸陳某。陸某一拿到離婚證書就辦理單身證明,去銀行申請房貸。
幾天后,他們以為申請房貸已沒有問題,便辦了復婚。沒想到,房貸辦理時間長達兩個月,而單身證明的有效期限是15天,陸某沒能獲得貸款。11月中旬,這對夫妻再次申請離婚,仍指望以“單身無房戶”身份獲得房貸。
律師建議“事後追懲”
江北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表示,由於他們離婚、復婚、再離婚時均稱自願,符合法律程式,沒法不辦理。寧波市房產交易中心資訊科科長金強說,對“假離婚”的房產轉移,只要手續齊全、自願辦理,房管部門也只能給予過戶,消除其中一方此前的房產記錄。工商銀行寧波分行人士也表示,對新近出現的以“假離婚”獲取房貸的情況,銀行暫時還沒有針對性措施。只要手續齊全,符合規定,也只能給“鑽空子”的人發放貸款。
浙江浙聯律師事務所主任戴和平表示,既然難以找到假離婚獲得貸款的確實證據,不如採取事後追究的辦法,如金融部門出臺契約式規定,離婚後申請到房貸或享受利率優惠者如在短期內復婚,將按其離婚前的條件執行房貸並予懲罰,“如寧波這對夫妻,丈夫在離婚後申請到第三套房貸,但銀行可在合同約定,只要兩年內復婚,便要求其在一年內還清房貸,並給予房貸額度5%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