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炒房不予贷款 三套房贷可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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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出新招遏制房价上涨过快 地方政府稳定房价不力要追责 发布时间:2010-4-18 【 转到2版 】 阅读 304次【评论】


重庆国际会展中心,市民查看楼盘宣传单。记者 欧阳祖兵 摄

  楼市调控政策出台过程
  4月11日上午,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博鳌亚洲论坛上称,北京部分银行已自行审慎执行二套房首付60%,当天下午,银监会紧急澄清:二套房首付六成不实,重申二套房贷首付四成。
  4月12日,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表示,已收紧二套房贷和利率优惠政策。
  4月14日,温家宝主持国务院会议称,将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4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不得低于5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4月1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据新华社消息 国务院17日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地方政府可采取临时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购房者
  暂停非本地居民住房贷款
  针对异地炒房行为,通知称,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通知强调,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