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警惕金融腐败进入新的高发期[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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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金融腐败进入新的高发期
时间:2008年06月17日 10:42 稿源:第一财经日报http://www.66wz.com/
最近一段时间来,金融领域有两个案件引人关注:一是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因涉嫌内幕交易及泄露内幕信息罪即将受审;二是因涉嫌多起证券违法违规事件,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近日被“双规”。太平洋证券非常的上市路径,或与王益不无关联,王益在其中涉嫌有利益安排。
从广义上来说,这两起事件均可纳入金融腐败的案例当中。前者利用的是垄断金融信息的稀缺性,操纵资本不当得利,后者利用的是行政权力的稀缺性,如果司法部门最终定性王益触犯刑律,可被视为权钱交易在金融领域的体现。
这两起在金融业内颇有影响的事件,再一次引发了人们对金融腐败的担忧。对于金融腐败,很多人并不陌生。如在证券行业中,轰动一时的证监会前官员王小石腐败案件,成为2004年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新闻;同样是2004年,成都市委宣传部原部长高勇因在出任证监会贵阳特派办主任时索贿,最终锒铛入狱。在银行业中,朱小华、刘金宝、王雪冰,以及张恩照等一批中国金融界精英均因为腐败而沦为阶下囚,曝光度低些的银行界腐败案例更是数量不少。
负面影响相当之大的金融腐败,如同其他领域的腐败案件一样,令人担忧且痛恨,并成为中国金融业发展的一颗“毒瘤”。事实上,早在几年前,即有专业研究者针对中国金融腐败作过严肃的实证研究,对金融腐败的机制、金融腐败造成的巨大经济成本等,有过详实的思考与论证。
根据曾任央行金融研究所所长的谢平等人的研究,金融腐败造就了高风险融资者,并抬高了资金成本等。同时,金融腐败也伤害金融稳定性,破坏了金融运行环境。金融腐败之“恶性肿瘤细胞”的扩散,更可能对一些融资者起到“逼良为娼”的效应,使得整个资金融通环境进入到一种非良性的循环之中。无疑,反金融腐败在此前一段时间,在当前,以及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是一个严峻的任务。
也正因此,董正青一案与王益的被“双规”,提醒人们须对眼前的金融腐败案件更多关注与重视。腐败案件往往有其自身的机制,有着特定的滋生土壤,但我们很难说,当前金融领域的反腐行动,已经彻底斩断了那条躲藏在光明背后的链条与机制,也很难说,滋生金融腐败的土壤已被完全清理与“消毒”。我们不愿意猜测,在董正青与王益之外,是否还有其他金融界精英存在着灰色或者黑色的行为,且至今还不为人知。不过,值得提醒的是,金融腐败进入一个新的高发期的风险必须得到警惕。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当前,金融对于一个国家经济的方方面面所能产生的影响愈加广泛,金融对于民众生活的影响也日益深入,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国内外金融市场联系和相互影响也越来越密切。这样的形势与背景,决定了金融市场当中情况与问题的复杂性。
比如,证券市场中上市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创业板的推出进入倒计时、各类融资并购行为不断增多等,体现的本是金融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但伴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是在丰富而庞杂的金融实践当中,暗含着更多的可能导致腐败的漏洞。这样的现实,也意味着一个可能的金融腐败高发阶段或将到来。
必须承认,金融法制的建设往往落后于金融的实践。在目前金融监管体制与机制依然需要得到完善、金融法制建设仍然较为落后的条件下,规避金融腐败的高风险,难度不小。胡锦涛总书记去年在谈及金融问题时曾经指出,金融越发展,越要加强监管。其含义在于,要坚持把金融监管作为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做好金融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监管,加快构建金融安全网。值得注意的是,在某种意义上,反金融腐败同样关乎金融安全,故此,依法加强打击各种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确实是当前一个相当重要的任务。
毋庸置疑,金融腐败有着金融领域自身的特性,但说到底,金融腐败亦是腐败行为的品种之一。如何加强对金融官员权力的约束,这是整个反腐败事业中的一个子命题,也是一个具有共性的问题。同时,如其他领域一样,反金融腐败的端口也需要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