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处理的具体流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0:06:53
我是最近1个月才开始接触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系统的。自己不是很熟悉,恰好在网上看到有位网友写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处理的具体流程。

 分享给大家。下面先奉上原文的链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e650f40100eapt.html?retcode=0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是通过增值税开票系统进行的。

 纳税单位经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就可以安装增值税防伪开票系统。

 防伪开票系统由金税卡、系统软件、IC卡及读卡器、实务发票、打印机组成。

 系统安装完毕后,第一步是到税务机关购买增值税发票,此时要带上IC卡,税务机关出售发票后会将发票的电

 子信息读到IC卡上,如发票号、版本、开票限额等。

 这些信息与同时购买的纸质发票一致。

 购买发票后,回到企业,将IC卡插入本单位开票系统读卡器,此时,发票的电子信息将被读入开票系统。

 有了发票,就可以开具发票了,此时要注意,系统开具的发票是顺号的,在打印实物发票之前必须将系统开

 具发票的号码与从税务机关取得的实物发票号码核对一致。

 发票打印出来后,加具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就可以将发票送给购货单位。如果发票有错。则需要作废。此时,在作废实物发票的同时,也要作废系统发票。

 有时可能由于销货退回、折让和折扣等原因,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开票系统提供了这一功能。这时只要输入原蓝字发票,就可以开具对应的红字发票。但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之前,一定要取得购货单位到税务局办理的销售退回或折让与折扣证明单。

 

二、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

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认证在税务机关的认证系统进行。

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以后,就可以到税务机关大厅进行增值税发票的认证。

认证的目的是确认增值税发票的真伪。

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才能抵扣。

认证的过程很简单,只需要将发票准备好,拿到国税申报大厅。由税务工作人员将发票信息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核对,确认发票的真伪。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外贸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票必须在开具的一个月内进行认证,特别注明,唐山市是这样规定的)

 

三、抄报税

抄报税指的是将防伪开票系统开具发票的信息报送税务机关。

这个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月底,在开票系统进行抄税处理,将本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读入IC卡,(抄税完成后本月不允许再开具发票),第二步,就是将IC卡拿到税务机关,由税务人员将IC卡的信息读入税务机关的金税系统,整个过程就完成了。
经过抄税,税务机关确保了所有开具的销项发票到进入到了金税系统,经过报税,税务机关确保了所有抵扣的进项发票都进入了金税系统,就可以在系统内由系统进行自动进行比对,确保仍何一张抵扣的进项发票都有销项发票与其对应。
四、纳税申报
完成了本月核算工作,抄报税完成后,企业就可以进行
本月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一般情况下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就是本月应纳税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期初是否有留抵的进项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根据本月销售收入与适应税率计算得到,这个数字应当大于等于本月抄税中的销项税额,这是因为还可能存在未开票的销售收入,如果小于,纳税申报就会有问题。进项税额不得大于本月认证的进项税额(当然如果有农产品收购、运输发票抵扣的除外)。

五、税款缴纳
增值税申报之后,税务机关会开具税款缴纳的单据,纳税单位就可以直接将这些单据送到自己开户银行,由银行进行转账处理。当然也可以到税务机关指定银行进行现金缴纳。

(现在都是直接在网上扣款,省时省力)

几个补充:

红字发票:

开具负数发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

当企业所开发票有误或者由于商品质量等问题购货方退货时,但因已抄税不能作废,可开具负数发票来冲抵。

开具负数发票(专用发票)流程

1:提交申请单:企业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申请单并提交税务机关

2:开具通知单:税务机关审核申请单并在税务端开具通知单

3:开具红字发票:企业根据所取得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以下情况需要由购方申请开具通知单:

1:专用发票已抵扣

购买方获得的专用发票认证相符且已经进行了抵扣,之后因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2:专用发票未抵扣,且未抵扣的原因为以下四种

1)抵扣联 发票联均无法认证

2)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认证结果为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购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

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流程

购方开具并提交《申请单》--购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购方提交纸质《通知单》给销方--销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以下两种情况需由购方开具通知单

1)因开票有误购方拒收专用发票

此情况下,销售方必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给购货方

此种情况下,销售方必须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销货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流程;

销方开具并提交《申请单》--销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开具《通知单》--销方获取纸质或电子《通知单》--销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相关概念说明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是指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运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电子信息。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是指购货方取得的由销货方运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电子信息。
    三、认证相符是指打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上的84位密文,经解密后的数据与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七项数据比对完全相符,且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与所申报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一致。
    四、认证不符是指打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上的84位密文,经解密后的数据与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七项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符,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与所申报企业纳税识别号不一致。
    五、密文有误是指打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上的84位密文清晰可辨且识别或录入正确无误,但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无法解密。
    六、无法认证是指打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上的84位密文或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七项数据有一项或多项由于污损、褶皱、揉搓等原因无法辨认,导致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不能产生认证结果。
    七、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为零是指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因操作有误或计算机与金税卡不匹配等原因,造成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抄税时,税控IC卡中“本期发票开具数”、“金额”、“税额”为零,但“本期期初发票库存”、“本期发票购进”、“期末发票库存”完整的一种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