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应该向谁倾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6:51:06

                            医改应该向谁倾斜

 

       今天,按照法定年龄退休的老年人,其中70岁以上者,与享受离休待遇只差一步之遥,而物质待遇,却有天壤之别。他们都是共和国大厦从废墟上建立起来的添砖加瓦的一代人,加班加点是他们的家常便饭,他们只有义务劳动星期天,而从未享受过双休日;连传统的春节和共和国的国庆,也常常为“革命化”而放弃休息,那里谈得上放长假;他们从未领取过分文的加班费、从未享受过工作餐;他们只有革命加拼命地以透支生命和体力来为共和国默默无闻地、一不怕苦、二不怕死地奋斗着;他们与共和国一起熬过食不裹腹的三年困难时期;他们经历过的是低工资制,而且还有20年一贯制的工资分文不增的人生漫长路。今天,商业医疗保险也把他们拒之门外。医疗改革,一点也不向他们倾斜,竟然取消了他们在低工资时作为一种补偿性的公费医疗待遇,实行只管住院而不管门诊的所谓的医疗保险。一些地方,还规定了住院还得缴纳600-400元不等的门槛费(按医院等级而定,一开始是800-600元),可这600-400元。对一个月养老金只有千元的人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万恶的旧社会,有过祥林嫂捐“门槛费”以让万人踏来“赎罪”的说法,可今天是人民共和国呀,共和国的奠基人为什么也要用这种捐门槛费来“赎什么罪”呢?历史怎么就这样倒退了呢?这还不算,一些疗效好的药,还不包含在医疗保险可供的药品之内,这部分费用还得自己掏腰包。一些医院把最最普通的病房,起价定在每人每日20元,而医疗保险只付8元。如果重病,住上1个月,又要付出360元。这对弱势群体而言,不是把他们逼上死路吗?正如民谣中所说“医改是要把你提前送终”。

    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既没有经过人大的批准,也不公开听取人民大众意见,制定者政策者,从其既得利益出发,自行规定了达到某一级别的公务员,仍然享受实报实销的原来公费医疗待遇,他们的用药和病房等级不受任何限制的不平等制度。(不同级别的不同补贴,也是在低工资时实行的一种权宜之计)今天政府官员们今天已经按照不同级别享受不同工资待遇,为什么他们的全额实报实销的公费医疗,却可以仍然保留。他们除了已经享受不同级别不同工资待遇外,还相应地享受不同级别的名目繁多的补贴。近年来又推行所谓的“阳光福利”。既是阳光,就应普照,可这样的“阳光”却又偏偏只照公务员,而照不到企、事业的退休员工的身上。制定这些政策的人,究竟有什么法律依据?符合什么道德准则?这明明是封建社会的东西。与“三个代表”格格不入。

     “倾斜”,是近年来用得最多的一个词。我认为,在一个法治健全的国家,应该提倡的是一碗水端平,人人平等。在国家经济实力,还不可能满足各方面需要的时候,对一些困难的地方,在经济投入方面,给一些照顾,是从中国国情出发的一种临时性的权宜之计。为什么制定政策医疗改革的人,非要偏偏地向着能有支付能力的政府官员倾斜呢?为什么改革的最大受益者,往往总是政府官员呢?这种做法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吗?这是符合以人为本的原则吗?这是认认真真地执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吗?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医院越办越多,而医疗价格也在越来越高,人民大众的负担越来越重。这与市场经济的理论是背道而驰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公共健康制度和政策都应以“公众的健康”为目标,照顾到社会最边缘人群和弱势群体的需要。政府应当在创造减少人口患病率和死亡率的基础社会条件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这既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化。

    改革的目的,本应该让人民大众都得到实惠,使人民大众的日子一天一天地好起来,某些人通过以权利资源化的手段,剥夺了老一代人作为补偿性的公费医疗权利,自己却仍然享受着实报实销的全额的待遇。这样做,能心安理得吗?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公共健康制度和政策都应以“公众的健康”为目标,照顾到社会最边缘人群和弱势群体的需要。政府应当在创造减少人口患病率和死亡率的基础社会条件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这既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化。

    今天,共和国大厦欣欣向荣地耸立在世界上,举世公认。这里,有公务员、企、事业员工、农民和全国各族人民的丰功伟绩,也含有已经退休人员的血汗和剩余价值。

    对老年人而言,夕阳无限好,可惜近昏黄。对待这一弱势群体态度,是检验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