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婚变分财产房产证写8个名 //中国式婚姻最纠结的是房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1:32:50
中国式婚姻最纠结的是房产 // 防婚变分财产房产证写8个名
2010年11月26日 08:19:19  来源: 浙江日报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涉及房子、孩子、“小三”等婚姻热门话题,最高法院《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意见稿一出炉即引来热议。其中,最让人纠结的,还是婚前房产归属的问题——
近日,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意见稿),涉及到了房子、孩子、票子和“小三”等婚姻热门话题,一时间引来众人热议。
《解释三》意见稿从保护个人私有财产的角度,对房产分割等问题予以了明确,对判定离婚纠纷大有好处。但它就夫妻婚前房产以及“小三”争财产等问题作出的司法解释,也让许多人很纠结……有人说,这是司法的进步;也有人说,这些新规很伤感情,简直就是“离婚法”。
热议焦点一
房子:婚前谁买婚后归谁
条款举例:
《解释三》意见稿第八条和第十一条分别对婚前婚后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处置作出了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观点PK
赞:有法律保障,我的腰杆硬了
桓公 男 杭州 40岁 已婚
经过二十多年的打拼,我在杭州有了一份不错的产业,购置了不少公寓,在钱塘江边还有幢别墅。这些来之不易,我分外珍惜。现在关于婚前房产的修改,让我有种安全感。辛苦打拼来的家产,终于有法律保障了,腰杆也硬了。
弹:公婆想赶我走,没有顾忌了
阿英 女 宁波 29岁 已婚
我高中毕业后来到宁波,在一家公司里做文员,薪水微薄。后来认识了现在的老公,热恋一年就结婚了。老公家境还可以,我们婚后住的房子,是公婆买的,没按揭,房产证上写着老公的名字。大概是嫌弃我娘家穷吧,公婆对我很不友善。两年后我生了个女儿,他们很不满,常常奚落我。有时我与老公发生点摩擦,他们就怂恿老公与我离婚。但考虑到离婚我会分走一半房产,他们有所顾忌。如今这个规定实行的话,公婆就可以毫无顾忌地赶我走了。
分析点评
男主房、女主车,几乎已成为浙江人习以为常的婚嫁习惯。如今各地房价居高不下,房产价值动辄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在不断上涨的离婚率前,婚前房子的归属的确成了最敏感、触及利益最大的一项。
但根据《解释三》的认定方法,专业人士建议夫妻双方结婚前先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或约定婚前所购的房产为共有财产。
此外,也有人认为,“婚前谁买婚后归谁”这条规定,很可能助推离婚率上升。持房方不再顾忌自己的房产会被分割,一旦婚姻出现问题,也许就会轻易离婚。也正是如此,现在很多父母认为,即便自己生了女儿,也要给她买房。与其在婚嫁时将钱贴给男方买车、装修,还不如直接给女儿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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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引热议 被称“离婚法”
防婚变分财产房产证写8个名
2010年11月26日 08:38:30  来源: 南方日报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住在一个自己没有产权的房子里很没安全感,吵架时也不能理直气壮,万一哪天离婚了,只能净身出门。
◎有律师建议,通过对“小三”们进行分类,司法解释应该赋予“小三”索偿的权利;对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的受骗“小三”应该拥有控告权、财产所有权和索偿权。
◎财产性质不因婚姻关系而改变,征求意见稿会遏制那些“宁可坐在宝马里哭,也不愿意坐在自行车后面笑”的社会不良风气。
“80后要结婚,却发现结婚证不敌房产证。”尽管目前只是征求意见阶段,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自发布以来,还是成为老百姓茶余饭后的热门话题。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今后婚前买的房子和父母赠与的房子都是个人财产,贷款买房,房产证上写的是谁就是谁的财产。
征求意见稿一出,一石激起千层浪。南方日报记者调查发现,甚至出现了一本房产证上要写8个共有人人名的极端案例。
“房子,孩子,小三”是中国式离婚中常见的三大要素,征求意见稿对这三大要素全面涉及。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各方反映强烈,专家学者也针对这三大要素展开了激烈辩论。
房产证署名,准夫妻叫板
你署几个人的名,我这边就署几个,反正法律没有限定房产证上共有人的数目,咱房产证上署8个人名也不嫌多
80后青年男女买房要结婚了,可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成了尴尬话题。征求意见稿关于婚前购房所有权问题的进一步明确成为热议话题。
近日,广州男青年小林向南方日报记者诉苦———80后不能像父辈一样不必考虑房产证问题,又不能像外国人一样,完全用法律手段来解决。
小林和小雯都是独生子女,两家经济都不是很宽裕。如今买房打算结婚,但房产证还没办,两家已经为房产证的署名问题吵到互不相让。买房的钱男方占了七成,但是因为听说新规定说结婚前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女方也要求在房产证上署名。
男方表示,买房的钱大多出自父母,一个人说了不算,于是要把父母的名字给加上。女方一听就来气:“人都给你们家了,你还怕我分你家财产吗?不行,我父母的名也要署上。”男方妥协说,父母给的钱里面有一部分是借亲戚的,谁出钱谁有份,但男方要加上亲戚的名字。女方听了以后就“抬杠”,“你署几个人的名,我这边就署几个,反正法律没有限定房产证上共有人的数目,咱房产证上署8个人名也不嫌多!”
一个房产证署8个人名听起来让人忍俊不禁,可是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的新规定来分析,这又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按照传统观念,新人结婚前,男方有责任提供房子作为家庭生活场所。因此多数未婚男青年们都铆足了劲买下一套房,然后才谈婚论嫁。
而征求意见稿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简而言之,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今后婚前买的房子和父母赠与的房子都是个人财产,贷款买房房产证上写的是谁就是谁的财产。
“住在一个自己没有产权的房子里很没安全感,吵架时也不能理直气壮,万一哪天离婚了,只能净身出门。”准备近期结婚的方小姐对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很较真,虽然男友出了房钱,但为了防止婚后留下扯不清的麻烦事,还是婚前都定下来比较好。这已经成了一些青年人结婚前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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