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林彪江青两大集团 张春桥为何不要律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7:02:53


解说:1980年的一天,朱华荣突然接到学校的通知,要求他立刻前往上海市委开会,在那里他接受了一项重大任务。

朱华荣:审讯四人帮的时候,就需要这个,首先中央像彭真就有这个意思,他来主持这个工作,他就想把这个起诉书啊,要请一些法律专家来讨论,这个影响很大的,要在历史上,以至于在国际上要禁得住考验,所以就把这刑法的一些,学刑法的一些老师、专家啊,他就去调到北京去,也把吕叔湘这些语言学家,也调到北京去,共同地讨论这个起诉书。

那个时候大概是彭真的意思吧,就用这个红线电话通知这个市委,就说要调这个华东政法学院的这个朱华荣,这个刑法老师来开会。

解说:朱华荣还记得,当时任务来的非常急迫,原定当天下午就从上海启程,然而仓促之间,由于学校没有买到上海到北京的飞机票,因此行程作罢。第二天一早,朱华荣登上了前往北京的飞机。

朱华荣:我们下了飞机以后呢,就有一个姓朱的来接待我们,他好像认识我们,就招呼我们了。他可能是做安全工作的,就把我们接到这个国务院二招。

解说:和朱华荣同行的还有一位资深的法律专家裘邵恒,他曾经参加东京审判,作为远东国际法庭的助理检察官起诉日本战犯。

朱华荣:他有一些经验,可以借助他的经验,叫他做这个特别法庭的顾问。那起诉书已经写出来了,他们用检察院的卷宗,侦查的卷宗都带给我们了,我们,我在就是起诉讨论时候,我们先去看这个起诉书,看这个卷宗、看材料。

解说:此时,起诉书还是一个未定稿,朱华荣说,他们在讨论的时候要对照卷宗,在起诉书中找出问题,然后提出修改意见。

朱华荣:有些争论、有些变动,我记得最清楚的,陈伯达那个案件的事情啊,就是,就是冀东那个事情,不是他随便发话说什么这简直是国民党啊,特务操纵了党组织,这下的时候那些干部就挨整,整得厉害,整死了不少人。死了大概前前后后上百吧,不少的人。这个事情,有的人说这个他说一句话哪影响那么大,责任不该他有,就要把它取消。我说这一取消,陈伯达就没什么具体的这个后果,后果严重的罪行就没有了,而且这句话的确是,这个事情之所以造成那么惨痛的后果,跟他说话是有关系的。所以这方面有些人主张,所以就还是保留下来了,保留下来后来辩护,也是辩护的很好的。所以虽然他说了这个话,对事件有关,但是这个事情造成那么后来的结果,还有多种原因介入的,不是他一句话的原因,他一句话是有影响,他要负一定的责任,所以这个给他在量刑方面做了考虑。但是这罪行是成立的,他不说这句话,其他因素也起不了这些作用。

解说:经过专家组的反复讨论,起诉书日渐完善,朱华荣回忆说,起诉书正式定稿之后,最迫切的任务就是组成律师团,这是一个正规法庭必不可少的环节。然而,这项工作却遇到了难题。

朱华荣:因为好多人不愿意干,是不是,所以人手不够。

记者:为什么呢?

朱华荣:当然是有顾虑啊,有顾虑,甚至有些提出来,你去当律师我就跟你离婚,甚至还有这些笑话。都不愿意来,不愿意来那时候,因为江青这个恶名太大了,老百姓都恨,你给她当辩护人,给她说好话,这个也引起公愤呐,他们有这种想法。后来就是这个,这个因此这个律师队伍一下组织不起来,他就到我们这里面来找人,看我们这个教学人员,也不是审判人员,也不是检查人员,完全合格的可以做辩护人。

解说:对于这个提议,朱华荣等人毫无思想准备,作为辩护人,势必要自始至终参与审判工作,此时,北方寒冬降至,朱华荣甚至没有准备御寒的衣物,不过审判已是迫在眉睫,朱华荣等人还是接受了这项任务。

朱华荣:但我们当时答应下来,当时我们顾虑就是感觉这个工作很重要,自己是不是能胜任啊,所以有这个担心,其他倒没有,有些人说怕,我倒当时还不怕,因为知道这个律师职业是怎么个情况,我比较了解的。 

陈晓楠:两案审判在当年绝对是中国人政治生活当中头等的大事,对于朱华荣来说,还有一层更为深刻的含义,他出身法律世家,建国前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建国之初,他被选派到人民大学学习,随后留校任教,专攻刑法。而在1957年,朱华荣被划为了右派,被迫放弃了自己的专业。1976年十月,天翻地覆,朱华荣也重拾自己的专业,进入上海华东政法学院。两岸审判启动,作为刑法专家,朱华荣加入到审判工作当中,他还记得,尽管当时刑法已经颁布,但是对于审判林彪、江青两大集团,究竟适用什么法律,其实还是众说纷纭。

朱华荣:关于适用法律方面就有两种意见,就是对审讯四人帮,他们因为犯罪的时间,我们刑法还没颁布。就应该使用《惩治反革命条例》来处罚他们,《惩治反革命条例》比较严格,那刑比较重的,死刑也比较多的,说应该采用这个来惩罚他们。但是呢,在他们被逮捕以后呢,这个1979年呢,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是正式法律,等于刑法典一样了。有人就主张使用这个新的刑法,新的刑法比它轻,好像便宜他们了。但是我们国家刑法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新法跟旧法这个使用上有问题的话,这个要如果被告犯罪虽然在新法颁布之前,但是如果按旧法惩治,那么旧法就处罚的重,规定的重,新法规定的比较轻,那么就按照新法,叫从轻原则。如果是以前认为犯罪,新法不认为犯罪,就免予起诉,就不起诉了。这个规定也是一个国际通例了,从人道主义,从轻原则就是。对被告来说一般都是宽大、从轻,属于仁政嘛,这种观念。这个法制的原则,也是一个法制的原则。所以这个争论结果,还是按照这个现行刑法规定这个原则处理,所以对他们来说呢,还是使用这个现行的,新的这个刑法典来处理。就不使用《惩治反革命条例》,这个是对的,经过讨论的。

解说:1980年3月,中央成立了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此前一个月“两案”已经移交司法机关,尽管已经走入法律程序,但是当时围绕是否采取公审,要不要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等一些关键问题,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分歧。

朱华荣:这都经过争论讨论以后确定下来,要公开,要公开审判,有些审判说,有的说军人这部分是不是不公开审判,就“四人帮”审判,后来全部是公开审判。审判要不要辩护律师,这也有争论,最后确定要辩护律师,因为要实现一个法制的这个形象啊,说一定要有律师参加。

解说:作为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的主任,彭真特别针对律师辩护的问题做了一番阐述。

朱华荣:有证据就要把这个辩的要合理合法,禁得起历史考验,律师不是做样子。而律师呢,他们参加时候还要真正的辩论。真正的辩,真辩,不是做样子的。要纠正这个观念,好像律师摆样子的,就是要真辩。要律师还要活跃这个会场的气氛。

解说:虽然彭真为辩护工作定了调子,但是多年的积习难以在一朝一夕之间改变。朱华荣还记得,在一开始写辩护词的时候,他们还是按照以往的惯性思维。

朱华荣:实际上没做得很好,比如说当时我们律师写辩护词,这个大案子,我们参考了苏联的不是审判布哈林这些反党集团的这些,这个苏联当时那个审判反党集团,审判布哈林的时候,这些律师也出庭辩护。他们辩护的表白法,面对这些,这些被告啊,我们跟全国人民一样都表现无比的愤恨,好像表示自己阶级立场,但是由于这个法律的规定,他有辩护权,所以我被委托对他依法给他进行辩护,还表白自己一番。

那时候,我们开始也学这一点,觉得这点不表白一下立场啊,好像会被误会一样。后来王汉斌看了以后都把它删掉,说不用这样表白了,直接就入题了,你表白不必要。我们信任你当律师,当然相信你立场是稳定的了,你不要这样表白,这样表白,要像个律师的样子。这样就跟检察官区别不了了,所以还纠正。

解说:受到审判的林彪、江青两大集团的主犯,一共有十个人,根据法律规定,拥有辩护人是他们应有的权利,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每个人的表现各不相同。

朱华荣:王洪文他就不要,因为他们也不大了解这个辩护制度的意义,王洪文他认为我是坦白的,不要什么辩护,他要坦白从宽争取,所以他就不要。有些他是不信任,像张春桥他根本就不服,他就起诉时候他就拒绝,他就不要,他就不要律师。像姚文元那由法庭,法庭指,法庭要我要,我就要,法庭不要我要,我就不要,他是很滑头的。江青就是要,江青很积极。

陈晓楠:随着审判日的临近,辩护工作也开始进入预定程序,此时虽然律师已经基本就位了,但是在一开始针对林彪江青两大集团的十名主犯的辩护人,特别法庭并没有采取指定的方式,他们希望尽量能够尊重律师自己的选择,然而一个现实让特别法庭很快就改变了初衷,决定采取指定的方式,来确定被告的辩护律师。原因很简单,律师当中没有一个人愿意选择为江青做辩护。

朱华荣:他们也指定我了,跟张思之一起去给江青做这个辩护。

解说:朱华荣还记得不久之后,张思之和他在司法部律师司司长王汝琪的陪同下前往秦城监狱,会见他们的当事人江青。

朱华荣:到了秦城以后呢,我一看呢,这个背靠这个大山,是不是,很森严的一个大监狱。大监狱我们一去了,也不要介绍信,一进去以后呢,她打个电话就让那个政委,姓王的,王政委就要来接我们,他们都熟悉,所以也不要什么介绍信啊,就跟他们一起进去。进去就在那个会客室那个地方,就谈。他们就说江青很需要律师,催促他们多次,要见律师了,你们来正好,但是说江青呢,现在我们去大概是八点,或九点钟吧,他说江青正在睡回笼觉,她早晨起来以后到九十点钟还要睡一下觉,说等她睡了觉以后呢,你们再去见她好一些。不然她精神也不好,跟你谈不好。后来在这个时候呢,他就叫我们看看这个监狱,看看监狱,就看要熟悉江青的情况嘛,就在江青那个牢房里面,它有个窥测的一个小洞,就叫我们看看,我看江青正睡在那,白白的脸,看到不像个老太太,是不是,很年轻一个女人,我还问是江青吗?是。

她当时待遇也不错的,一个月大概三十几块钱的伙食费啊,那时候我那个老伴的工资也不过就三十几块钱啊,所以他们伙食还是很优待的,三十几块钱。当时还提出要吃牛奶,因为当时那个地方没有牛奶供应的,所以就每天给她增加两个鸡蛋,作为她的营养吧。

解说:监狱方面特地挑选了一个空房间,安排张思之和朱华荣与江青的第一次会面。

朱华荣:江青就有两个女法警把她带进来,带进来我们开始询问了,会见江青就这样开始了。她一进来的时候还很斯文的,规规矩矩的站在那还不坐,后来张思之招呼她坐吧,她就坐下了,坐下慢慢做下去,很斯文的样子,当时我们听说江青很泼的,还要骂人的,但是见到我们她不,很文静的样子。后来,但是谈以后就不大对头了。 

陈晓楠:两案审判在当年绝对是中国人政治生活当中头等的大事,对于朱华荣来说,还有一层更为深刻的含义,他出身法律世家,建国前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系,建国之初,他被选派到人民大学学习,随后留校任教,专攻刑法。而在1957年,朱华荣被划为了右派,被迫放弃了自己的专业。1976年十月,天翻地覆,朱华荣也重拾自己的专业,进入上海华东政法学院。两岸审判启动,作为刑法专家,朱华荣加入到审判工作当中,他还记得,尽管当时刑法已经颁布,但是对于审判林彪、江青两大集团,究竟适用什么法律,其实还是众说纷纭。

朱华荣:关于适用法律方面就有两种意见,就是对审讯四人帮,他们因为犯罪的时间,我们刑法还没颁布。就应该使用《惩治反革命条例》来处罚他们,《惩治反革命条例》比较严格,那刑比较重的,死刑也比较多的,说应该采用这个来惩罚他们。但是呢,在他们被逮捕以后呢,这个1979年呢,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这是正式法律,等于刑法典一样了。有人就主张使用这个新的刑法,新的刑法比它轻,好像便宜他们了。但是我们国家刑法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新法跟旧法这个使用上有问题的话,这个要如果被告犯罪虽然在新法颁布之前,但是如果按旧法惩治,那么旧法就处罚的重,规定的重,新法规定的比较轻,那么就按照新法,叫从轻原则。如果是以前认为犯罪,新法不认为犯罪,就免予起诉,就不起诉了。这个规定也是一个国际通例了,从人道主义,从轻原则就是。对被告来说一般都是宽大、从轻,属于仁政嘛,这种观念。这个法制的原则,也是一个法制的原则。所以这个争论结果,还是按照这个现行刑法规定这个原则处理,所以对他们来说呢,还是使用这个现行的,新的这个刑法典来处理。就不使用《惩治反革命条例》,这个是对的,经过讨论的。

解说:1980年3月,中央成立了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此前一个月“两案”已经移交司法机关,尽管已经走入法律程序,但是当时围绕是否采取公审,要不要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等一些关键问题,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分歧。

朱华荣:这都经过争论讨论以后确定下来,要公开,要公开审判,有些审判说,有的说军人这部分是不是不公开审判,就“四人帮”审判,后来全部是公开审判。审判要不要辩护律师,这也有争论,最后确定要辩护律师,因为要实现一个法制的这个形象啊,说一定要有律师参加。

解说:作为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的主任,彭真特别针对律师辩护的问题做了一番阐述。

朱华荣:有证据就要把这个辩的要合理合法,禁得起历史考验,律师不是做样子。而律师呢,他们参加时候还要真正的辩论。真正的辩,真辩,不是做样子的。要纠正这个观念,好像律师摆样子的,就是要真辩。要律师还要活跃这个会场的气氛。

解说:虽然彭真为辩护工作定了调子,但是多年的积习难以在一朝一夕之间改变。朱华荣还记得,在一开始写辩护词的时候,他们还是按照以往的惯性思维。

朱华荣:实际上没做得很好,比如说当时我们律师写辩护词,这个大案子,我们参考了苏联的不是审判布哈林这些反党集团的这些,这个苏联当时那个审判反党集团,审判布哈林的时候,这些律师也出庭辩护。他们辩护的表白法,面对这些,这些被告啊,我们跟全国人民一样都表现无比的愤恨,好像表示自己阶级立场,但是由于这个法律的规定,他有辩护权,所以我被委托对他依法给他进行辩护,还表白自己一番。

那时候,我们开始也学这一点,觉得这点不表白一下立场啊,好像会被误会一样。后来王汉斌看了以后都把它删掉,说不用这样表白了,直接就入题了,你表白不必要。我们信任你当律师,当然相信你立场是稳定的了,你不要这样表白,这样表白,要像个律师的样子。这样就跟检察官区别不了了,所以还纠正。

解说:受到审判的林彪、江青两大集团的主犯,一共有十个人,根据法律规定,拥有辩护人是他们应有的权利,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每个人的表现各不相同。

朱华荣:王洪文他就不要,因为他们也不大了解这个辩护制度的意义,王洪文他认为我是坦白的,不要什么辩护,他要坦白从宽争取,所以他就不要。有些他是不信任,像张春桥他根本就不服,他就起诉时候他就拒绝,他就不要,他就不要律师。像姚文元那由法庭,法庭指,法庭要我要,我就要,法庭不要我要,我就不要,他是很滑头的。江青就是要,江青很积极。

陈晓楠:随着审判日的临近,辩护工作也开始进入预定程序,此时虽然律师已经基本就位了,但是在一开始针对林彪江青两大集团的十名主犯的辩护人,特别法庭并没有采取指定的方式,他们希望尽量能够尊重律师自己的选择,然而一个现实让特别法庭很快就改变了初衷,决定采取指定的方式,来确定被告的辩护律师。原因很简单,律师当中没有一个人愿意选择为江青做辩护。

朱华荣:他们也指定我了,跟张思之一起去给江青做这个辩护。

解说:朱华荣还记得不久之后,张思之和他在司法部律师司司长王汝琪的陪同下前往秦城监狱,会见他们的当事人江青。

朱华荣:到了秦城以后呢,我一看呢,这个背靠这个大山,是不是,很森严的一个大监狱。大监狱我们一去了,也不要介绍信,一进去以后呢,她打个电话就让那个政委,姓王的,王政委就要来接我们,他们都熟悉,所以也不要什么介绍信啊,就跟他们一起进去。进去就在那个会客室那个地方,就谈。他们就说江青很需要律师,催促他们多次,要见律师了,你们来正好,但是说江青呢,现在我们去大概是八点,或九点钟吧,他说江青正在睡回笼觉,她早晨起来以后到九十点钟还要睡一下觉,说等她睡了觉以后呢,你们再去见她好一些。不然她精神也不好,跟你谈不好。后来在这个时候呢,他就叫我们看看这个监狱,看看监狱,就看要熟悉江青的情况嘛,就在江青那个牢房里面,它有个窥测的一个小洞,就叫我们看看,我看江青正睡在那,白白的脸,看到不像个老太太,是不是,很年轻一个女人,我还问是江青吗?是。

她当时待遇也不错的,一个月大概三十几块钱的伙食费啊,那时候我那个老伴的工资也不过就三十几块钱啊,所以他们伙食还是很优待的,三十几块钱。当时还提出要吃牛奶,因为当时那个地方没有牛奶供应的,所以就每天给她增加两个鸡蛋,作为她的营养吧。

解说:监狱方面特地挑选了一个空房间,安排张思之和朱华荣与江青的第一次会面。

朱华荣:江青就有两个女法警把她带进来,带进来我们开始询问了,会见江青就这样开始了。她一进来的时候还很斯文的,规规矩矩的站在那还不坐,后来张思之招呼她坐吧,她就坐下了,坐下慢慢做下去,很斯文的样子,当时我们听说江青很泼的,还要骂人的,但是见到我们她不,很文静的样子。后来,但是谈以后就不大对头了。 

朱华荣:从理论上来讲,规定上讲,这个像共同犯罪啊,都必须要比如有一个请律师,有共同犯罪当中有一个人有律师,那其他的共同犯罪也应该配有律师,因为配律师,首先这个司法讲公正嘛,是不是,在法律上也是这样,你这边有公诉人,都是法律专家,那要提起公诉,他要进行辩论的,辩护的话,他必须要请律师来帮助他更好。另外被告之间,是共同犯罪的话,他有厉害冲突,因此他必须有些刑事责任他互相推卸,有这种情况出现。或者有些互相影响,这些你没有律师的话,来帮助的话,那么有律师的人就占便宜了。所以这个,这个“四人帮”这个审讯里面,有一半没有律师,在我们总结上都觉得是个缺陷,不是很完满。但当时对律师制度有很不理解的,比如律师制度最初,觉得律师制度阵容不能太强了,好像给“四人帮”壮声势一样,只能一人派一个,一人派一个不行的,后来派两个,派两个当时他们说就不以正式律师吧,就助手吧,后来这个观念取消。

陈晓楠:按照法律的公平原则,在安排座位的时候,负责起诉的检察官一方,应该是和被告的律师对等平行的,但是由于当时的特殊的历史背景,两岸审判的特别法庭并没有这样安排。

朱华荣:因为检察方面意见很大,要跟法官占得平起平坐,不能坐到旁边,不能跟律师对着,所以搞的呢,这个形式跟现在不一样,所以江华也说,说这个是下不为例的,这是特别法庭。所以律师,律师这个安排啊,就不是很理想。但律师的服装倒是最好,律师的服装啊,是最好的。就是料子最好,颜色也最好看,跟毛主席穿的那个银灰色的那个中山装一样,是很好的,也最贵,律师这一点安慰。

解说:每次开庭朱华荣都参与了旁听,江青每次出庭的情况,他也做了详尽的记录,朱华荣说尽管当时《刑法》已经颁布,但是在适用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朱华荣:新的诉讼法规定,这个被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就是你发现检察官或者书记员或者审判人员,跟你有厉害关系,将给你带来不公正的判决的情况下,你可以提出,可以申请回避,要求他们不担任这个,另外换人来审判。但是对江青他们来说呢,差不多人被她迫害过,江华这些,黄火青这些都挨她整过,你说要回避的话,那就没人审判她了,是不是。所以这个情况下怎么处理呢?就回避了,就是本来这个开庭之前,要告知被告的,你有这些什么权利,这点就不告知她,不告知她,他们也不知道,也不会提出来。即使提出来也给她驳回了,当时这样考虑的。但是也没有一个被告提出来,恐怕他们也不懂。他们也没成心捣乱,是不是,如果要成心捣乱的话,懂得这个,倒是一个捣乱的缺口。

解说:两案审判已经过去了将近三十年,回顾往事朱华荣说,从1979年之后,中国的立法越来越丰富,特别是刑法有了很大的发展,而两案审判正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

朱华荣:从看基本上是合乎法制的,所以“四人帮”这个审判呢,它是既合法又公正,而且有最高的权威性,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所以“四人帮”的这个审讯,按照法律是合法的,而且因此也是公正的,也是有序的来处理这个问题,也是最权威的。所以要翻案是很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