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贲:警惕妖魔化范美忠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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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16日 08:05新京报
汶川地震给中国社会带来了不少关于人际伦理和社会道德的讨论。在经过相当一段时期的社会道德滑坡、价值虚无和人际关系冷漠之后,社会一下子爆发出前所未有的道德热情,集体道德意识得以重新觉醒,这无疑是一件令我们可以对未来寄予希望的好事。
不过必须看到,目前突然爆发的道德热情往往带有强烈的情感色彩。它会不经意地让道德呈现为一种对所有人都具有强迫性的激情,变成一种人人本该如此,必须如此的行为模式。也就在它把强迫性添加到道德之中时,它丢弃了道德和道德行为最可贵的东西,那就是人的自主性。
道德行为之所以可贵,是因为它标志着人类跨过了从动物性到人性的那道门槛,体现了人为自己行为负责的自主性。正是因为一个人在可以选择不利他的时候,偏偏选择了利他,利他行为才具有了人所特有的道德价值。道德行为的自主性决定了它往往是一种违背自然,包括人的动物本能的行为。
眼下关于范美忠老师逃生行为和言论的争论,就涉及道德行为自主的问题。在地震发生时,范美忠老师在求生本能的驱动下,丢下学生,独自逃生。这个行为属于自然的范畴。自然的范畴本来就是非道德的,非道德不等于不道德,不必以道德标准去要求自然行为。但是,如果范美忠老师能自觉地抵制求生的动物本能,自主地对自己的求生欲望设定限制,如果他能首先在意他的学生,而不是他自己,那么,他就把自己和自然及自然动物本能区分开来,他的行为就会成为打破自然欲望和自然规律的人的道德行为。
道德的自主性决定了,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不可能人人都成为道德英雄。“英雄”是保留给那些特别具有道德自主意识者的特殊荣誉。把平凡的、缺乏道德英雄行为者归类为道德堕落或邪恶,极易出现妖魔化倾向,是不妥当的。例如,在网上就有一篇题为《与范跑跑PK的变态老师》,把范美忠老师与一些“恶棍老师”相提并论。这些“恶棍老师”包括湖北一名把15岁的初三女生打得鼻血溅到蚊帐和床单上的副校长,还包括美国一名因为强奸小学生而获刑10年的35岁女教师,一名性变态、搜集2万张玉腿照、夜袭女生的俄国教师,一名强奸14岁女孩导致其生下女婴的四川老师,等等。这种不当类比显示正是“范美忠事件”中出现的妖魔化倾向。
缺乏对道德自主性的认识,还会导致宣扬一些完全与道德自主意识无关的“英雄行为”。例如,有一篇题为《7条入川抗灾搜救犬被授予英雄犬称号》的报道,称某消防总队在某消防训练基地隆重举行仪式,授予赴川抗震救灾的“银虎”、“昆虎”、“小虎”、“金雕”、“菲离”、“威严”、“飞雄”7条搜救犬“汶川抗震救灾英雄犬”称号。许多政府官员“出席授勋仪式”。
报道云:“在10天9夜的抗震救灾中,‘银虎’等搜救犬以顽强的战斗作风、出色的搜救技能,出生入死,连续作战,先后转战都江堰市,绵阳市平武县、南坝镇,德阳绵竹市、汉旺镇等5个重灾区,征程3000多公里,准确搜索定位被埋压人员206人。”报道还赞扬道,“面对长途跋涉、水土不服、饮食不适等困难,它们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出色完成了超负荷、高强度的搜救任务。”像这样“人狗不分”的公式套语化报道,真的能以狗的行为来激励人的道德心吗?
道德的英雄行为是一种把人和动物区分开来的社会行为。它是文化和文明的产物,它标志着人类社会可以,也应该有别于任何别的动物群体。道德的英雄行为之所以独特、珍贵,乃是因为它包含着惟有人才能具备的自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