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部部级课题经费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3:51:29

司法部部级课题经费管理问题调研报告

郑丽娟*

近年来,司法部面向社会开展的《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在法学界和政法实务部门影响越来越大,是司法部软实力的具体体现。我们在课题管理上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有了自己特色的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但在课题管理过程中,对于每年拨付平均300万的资金的管理使用问题我们没有做调查研究,一直委托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代为管理。我们在经费管理中,怎样查出问题,解决问题,制定统一可行的资金使用规定,也急需进一步调查研究。

本课题针对于课题经费管理中的十个问题,对十所学校进行了问卷调查。分别是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兰州大学、烟台大学、南开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

十个问题分别是:

1、对于我部支付课题经费你校管理费扣除比例是多少?

2、项目所申请到的经费与学校所配套资金比例情况?

3、学校经费使用审核部门是?

4、在老师经费支出中费用比较高的是?

5、资金拨付中,能否接受我们先索取发票,后拨款?

6、对于延期课题,或取消课题,你校认为前期经费怎么处理合适?

7、在我部专项任务课题中对于外单位提供的资助资金,能否如期到账,你校怎么管理?

8、对于部分院校重立项轻结项问题,你校有什么建议?

9、作为科研处主管课题人员您是否对司法部课题申报,立项以及结项流程都很清楚?

10、你校对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管理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对问卷分析,总结出:

第一个问题:在各个院校对我部所拨付的课题费中扣除比例一般不超过5%,我们目前规定是不超过3%,大多数的院校能做到,在我们拨付的课题经费有限的情况下,我们要把经费最大限度的用在所列课题上。

第二个问题:有部分大学对科研项目比较支持,对课题所申请到的经费学校再按一定比例进行配套,有的院校配套比例还比较高,例如中国政法大学,但有部分院校对项目无配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算一下,例如一般项目,最终成果为著作类,我们规定的课题经费为5万元,在保障课题质量,又要最终成果出版的情况下,按目前出版费用,仅5万元是非常紧张的。

第三个问题:院校对我部拨付的课题费,从问卷来看,大多由财务处来负责,科研部门协助,院校都有完善的财务管理规定,在审核,管理经费上边的问题不大。

第四个问题:在课题经费支出中,调研费用比较高,其次是交通费,图书资料费。院校所讲的出版费随着纸张、物价上涨、人工等因素影响占支出比例最高。在我们课题经费没有增加的情况下,经费紧张。

第五个问题:提出的先索取发票后拨款的问题,这个问题在很多部委项目也是这么做的,同意我们这样改的比例基本是1:1,因为是开具的资金往来收据,不是正式发票,应该不难实现。但有的院校理由是财务手续比较麻烦。发票的问题是在我们经费管理中占用很大精力的问题,因为目前计财装备司只负责把钱拨出去,要我们来做每一项课题的每一批次的拨款,收集每项拨款的发票。我们一直以来在每批拨款后即发到课题承办单位拨款通知,但是很多院校发票回馈不及时,所以造成我们每批拨款到跟计财司结完帐周期都在3个月以上。还要电话催要,无形中加大了我们的工作量。怎么兼顾到双方是一个问题。

第六个问题,对于延期课题或因故取消课题,前期经费的处理问题。对于延期课题,院校意见基本一致,延期课题只要申请获我部批准,或有一些特殊原因的,最终能够完成的,应该拨付所有经费。对于取消课题,前期经费已经使用,所以大多院校还是认为,追回困难,冻结在学校尚未使用经费,我部后期经费不再拨付比较合理。

第七个问题,对于专项任务课题,在立项之初我们是要审查不少于3万资助单位证明的,资金后续到账情况我们委托给了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资金是课题研究的物质基础,保障资金如期足额到账也是个重要问题。从调研结果看虽然各院校所采取方式不同,但是都起到了监管的作用。

第八个问题,关于重立项轻结项的问题,在很多课题管理单位,如科技部、国防科工局、建设部等,我经过了解,这些问题也都存在。在申请课题的时候,积极性都比较高,在申请获批后,往往对立项时承诺的按期结项就有不能兑现的,立项质量有所下降的,对这种项目管理中普遍难点的问题,各个院校多采取了一些措施,制定了一些规定。但因为院校对老师管理的特殊性,院校强调“科研管理的前提是学术自主”,所以在对我们课题的管理上还是不够严格。因为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所以在我们最近采取的措施中,就有立项率跟结项率挂钩的规定。这也得到了院校的认可。

第九个问题,对于我部课题管理程序及规定大部分院校比较清楚,但在日常来电咨询的院校管理单位中,有部分院校对合同书的填写,尤其在经费使用,专项任务课题经费管理,以及结项材料报送要求,结项书的填写等方面问题比较集中,说明还是有院校管理人员对我们的管理流程和要求不熟悉。也有很多院校曾要求我们对课题申报注意事项,结项程序等,做一个讲座培训。另外,老师自己来咨询的比较多,也说明部分管理人员没有尽到责任或对课题管理规定不熟悉。

第十个问题,对于整个课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所调研院校,对我们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问题集中在以下几点:

(1)对课题申报数量多立项率低的问题,院校认为我们每年100项到150项的课题还达不到老师需求,因为在法学界我部的课题取得了“公正、公平、公开”的好口碑,得到了院校及老师的认可,但因为经费等方面的问题,我们数量上比较难突破。这个问题排在院校意见的首位。

(2)对课题经费,院校觉得课题经费还是不够,希望课题经费能够增加。目前我们课题经费有限,每项课题经费增加,就意味着要减少立项数量,立项数量和每项经费现在就成了一对矛盾。

(3)部分院校也提出,应该增加中青年课题的数量,以便让更多年轻教师有机会得到资助,能更快地成长。

(4)对我们的“中国司法科研信息网”的网速慢,经常不稳定,这也是客观存在的问题。

对十几个院校通过问卷进行调研以后对于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可以做以下规定:

1、学校扣除管理费比例严格限制在3%以内。以确保资金使用最大化用于立项课题。

2、学校配套资金因各校情况不同,不做统一要求。希望院校能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3、院校以财务部门为主,协助科研部门对司法部课题做好经费使用审核管理工作。

4、对于获批准的特殊原因延期课题,在课题完成时拨付剩余经费,对于因故取消的课题,由院校冻结我部已拨出,尚未支出的经费,停止拨付后续经费。

5、专项任务课题,在课题立项通知发出后,在立项合同订立时,学校科研处必须监督经费到学校账户上,才能确认合同成立。

对于整个课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继续做好理顺,优化程序工作,管理制度做出适当改进,使我们的管理更科学,合理。

 

调查问卷整理如下:

问   题

中国政法大学

武汉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兰州大学

烟台大学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对于我部支付课题经费你校管理费扣除比例是多少?

3%

2%

5%

总额3%

3%

3%

5%

3%

按照课题下达部门的相应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额度提取科研管理费

不超过5%

项目所申请到的经费与学校所配套资金比例情况?

1:1

学校不配套

我校对国家级与省部级项目均无配套

无配套经费

1:1进行匹配

在正在修订相关管理办法,拟提高配套额度,拟予以1:1配套。

项目所申请到的经费与学校所配套资金比例为1:0.5

我校目前未对司法部项目进行配套

我校为第一主持单位承担的司法部项目,学校按到位课题经费的100%进行匹配,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1配套成果形式为专著的,经费总额仍不足4万元,配套至4万元;项目成果形式为学术论文、研究报告的,若经费总额仍不足1.2万元,学院配套至1.2万元。

学校经费使用审核部门是?

财务处

校财务部

财务处与社会科学处

学校财务处

财务处

科研处和财务处

财务处

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科研管理部门协助

财务处、科研处

科研处、财务处

在老师经费支出中费用比较高的是?

情况不同,不一定

根据项目申请预算安排使用费用,各有不同

购置图书资料、交通差旅费

国内调研差旅费和图书资料费为项目支出比例较高的费用

 材料费、资料费

资料费、调研费和会议费

交通费、图书资料费

图书资料费和调研差旅费的支出比例较高

出版费、版面费、调研费、会议费

出版费

资金拨付中,能否接受我们先索取发票,后拨款?

可以

不可以

课题承担单位希望最好是先拨款。先索取发票、后拨款,不符合财务规定,且程序较麻烦

可以接受

可以接受

可以接受,但对我们来说,操作较麻烦

可以

先拨款后寄送发票比较合理;因为财务审批手续的繁琐,而造成发票已要,经费却迟迟不到位

可以

我院财务处认为这样不符合财经规定

对于延期课题,或取消课题,你校认为前期经费怎么处理合适?

不宜收回

如果课题组成员前期已经付出劳动并且发生成本费用,建议扣除成本,收回余额

对延期课题,只要最终能结项,可不作处理。对于撤项的课题,如果是用于科研,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可以不再上收剩余经费;对于研究进展缓慢、缺乏成果的,我校定期清理并追回剩余经费。

对于延期课题可以采取由课题组继续使用前期经费,视项目进度情况进行调整。对于终止的课题应追回已拨经费中尚未使用的剩余经费

延期课题可以保留经费拨付,取消的课题需要退还前期经费

正常延期,建议不作处理;恶意延期,建议撤项,前期经费收回,但执行难道较大

我校认为做好不要冻结与收回

对于延期课题,只要立项单位同意其延期,经费可以由课题组继续使用;对于撤销的课题,可以书面告知项目承担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对经费进行冻结

对于延期课题,可以暂缓后期经费的拨付。对于取消的课题,可以按照课题管理办法处理

如因课题主持人的原因使课题取消,前期经费应收回;如因部里的原因取消该课题,前期经费不应收回。对于延期课题,如果在合理期限内,前期经费不应收回;如超过延长期限,则应取消该课题,并追回前期经费

在我部专项任务课题中对于外单位提供的资助资金,能否如期到账,你校怎么管理?

要求必须到账。先将资金立为横向项目,配合专项任务项目管理

能如期到账。我校按照学校科研管理办法管理

能如期到帐。按学校财务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无专项

  可以按期到账,学校财务处设立经费卡统一进行管理

能如期到账,我校按照司法部其它项目的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能够如期到账。我校会在课题立项后督促专项任务项目课题负责人将资助经费到位

我校目前没有专项任务项目

目前为止,我校承担的专项任务课题都能如期筹措资金。我校由科研处、财务处共同监督、管理科研经费的使用如果经费不能到帐,我校不承认该项目负责人的该项成绩。

我院专项任务课题经费主要是学院资助,按我院有关财务制度及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纵向科研项目配套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对于部分院校重立项轻结项问题,你校有什么建议?

不结项不能申报

加强中期管理,对于快到期的课题,以手机短信和电子邮件催促,尽快做好结项工作

考虑对课题申请单位进行限项申报、加强督促等办法加强管理

应加强项目的过程管理,建立科研管理部门和课题组之间的经常性的信息沟通渠道,课题组应按照进度定期进行汇报,科研管理部门也应该注意收集项目的进断成果,以此关注项目的进展,促进项目的研究工作。

 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许多项目的结题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这方面应该加强。我校对项目结题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向科技处报送材料,签订结题承诺书等。

(1)规定只能延期两次,超过可作撤项处理;
(2)项目结项鉴定后可反馈评审专家意见,请项目负责人参考意见进行修改后再出版。
(3)项目结项后,结项鉴定为优秀的可给与一定的奖励。

通过奖惩机制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按质地完成研究工作。如我校规定:课题匹配经费分两次下拨,第一次下拨50%匹配经费,与司法部课题第一批经费下达后予以拨付;第二次下拨经费是待所承担课题按期结项后,下拨余下50%匹配经费。另外还规定,课题按期结项者,给予2000元奖金

可以参照往年的结项率,来确定当年的立项率;对于结项率低的单位,应该减少其当年的立项数

降低先期拨款比例;适当进行撤项处理;建议设立后期资助成果,加大对具有实际科研成果的项目支持

对于没有按期结项的,应撤销该课题,并及时发出通告

作为科研处主管课题人员您是否对司法部课题申报,立项以及结项流程都很清楚?

都很清楚

对立项及结项流程都很清楚。在司法科研信息网上均有公布

非常清楚

清楚

清楚

十分清楚

经常浏览 “司法科研信息网”,因此比较了解申报、立项及结项程序

十分清楚

清楚

你校对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管理有什么好的意见和建议?

结项材料上报以后,希望能尽快给予批复

课题结项材料上交到司法部到拿到结项通知,需要一年甚至两年时间,希望能缩短结项周期

建议增加青年课题的立项数量,以便让更多人年轻教师有机会得到资助,能更快地成长。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课题管理规范明确,规章制度合理。希望今后能加强对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和联系

立项的数目相对较少

课题申报最好放在上半年,课题完成后的验收审查时间可缩短。

希望能够继续加大课题经费与数量

建议取消专项任务项目,专项任务项目虽要求其他单位资助,但往往很难落实,

增加项目数量;严格管理规范

(1)通过网络或其他方法,对没能按期结项的课题进行通告或公告,以督促课题主持人按时结项。
(2)注重成果的转化,最好能通过《成果要报》或其他方式将成果中的主要观点、创新点等摘录出来,发给相关的实践部门。
(3)结项的要求及结项的程序详细写进项目管理办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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