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拖了!新拆迁条例能否让行政强拆彻底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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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峰 于 2010-11-24 09:55:55 发表只看该作者发短消息加为好友

【导语】据悉,新拆迁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新版中,“行政强拆被取消”,要用强拆时走司法程序。新版草案经反复酝酿修改多次已较成熟,其亮点有“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体现。不过对于新拆迁条例何时能出台。
新拆迁条例在征求意见稿阶段就备受期待,可见舆论对条例遏制强拆是抱有厚望的。强拆之所以遭人诟病,在于其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性质,也在于其简单粗暴的方式。带有种种陋习的强拆行为即使被诟病,却依然顽强存活,不论舆论怎么沸腾都阻挡不了推土机前进的步伐。在此背景下,民众只能寄希望于新拆迁条例的给力,靠法规来钳制权力的强拆之手。新拆迁条例拟废除行政强拆,要求补偿一律公开,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网友发表观点>>>
【网友热议】地方政府开发商绑架百姓利益:如何破解中国式拆迁10大症结
 
【“拆迁变法”不能再拖了 废旧立新势在必行】
王琳
尽管舆论相信,现行“拆迁条例”的废除只是个时间问题。但这个时间,显然太过漫长。一方面是新法的出台依然悬而未决;另一方面是一些地方政府仍在时不我待地加紧强拆。因拆迁而引发的暴力冲突接连不断,还需要多少血与火的教训才能换来一部征收良法,尚不得而知。与此同时,暴力拆迁事件仍在引发网民狂热的转帖和评论,这既是对现行拆迁条例的另类控诉,又有对未来征收立法的殷切期盼。从现实来看,各地不断上演的强制拆迁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助燃剂。“拆迁变法”恰恰肩负着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正,进而保障社会稳定的重任。与其等到发生了暴力冲突,甚至酿就了流血事件之后再“天价维稳”,不如以立法变革来防范拆迁冲突,消除不稳定因素。“拆迁变法”不能再拖了。每一起因强拆而导致的冲突,都是持续敲响的警钟。
【如何拔除“行政强拆”这根刺】
李晓亮
“取消行政强拆”是本次最大新闻点,这里不妨先为其把把脉。“行政强拆”是指现行条例下,由开发商或拆迁公司等主体执拆迁许可证进行的强制拆迁。而按新条例,政府今后将被推至前台,开发商、拆迁公司则不能再参与搬迁。
拆迁许可证淡出舞台,并非说强拆就不存在了。有时强制拆迁是必须的,但前提是为了公共利益,且由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以维持博弈的平衡。也就是说,以后政府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要强拆必须先向法院申请。理论上,法院既非利益主体,相对超脱独立,执行程序应该更公正。但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公共利益的界定。在土地财政当家的情况下,政府能否真正维护公共利益,取决于其能否超越自身利益。如果政府陷于自身利益无法自拔,公共利益只能是镜花水月。二是,司法是否独立,法院能否不受行政掣肘。而这一点,现实可能不容太过乐观。
如果说非法强拆乃至暴力拆迁事件,是一座阴森恐怖的大殿,那“行政强拆”就是支撑它的大梁,同时又是一根扎人的刺。如何拆掉这根梁,拔除这根刺,除了理论上的法院制衡,司法独立外,民众监督也必不可少。那些披着“公共利益马甲”的强拆,总是难逃民众的火眼金睛。因为对公共利益最有发言权的是公众。我们要让利益各方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通过民主辩论,形成共识。然后按照社会福利、整体收益最大化原则,或者说按照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原则,作出的决策才不偏离公共利益原则。
2010-11-24 08:30:29 来源: 现代快报
陈强
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行政强拆将被取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教授11月23日上午证实,行政强拆将取消的确是最近的讨论信息。据悉,新版草案已比较成熟。其亮点不仅有“补偿市场化人性化”“房屋征收实施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等体现,更被曝出“行政强拆被取消”。(11月23日《法制晚报》)
如果最终稿真的拿掉了行政强拆,民众无疑是赢家,因为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今后无权进行强拆,被拆迁人权益能得到制度上的保护,“血腥拆迁”有望得到一定遏制。这是地方政府不愿看到而公众希望看到的结果。不过,我对行政强拆能否真正从新拆迁条例上完全走开持怀疑态度。
沈岿教授认为,“在强制拆迁问题上,由法院来制约和监督政府,是应有的平衡。”也就是说,在“拆迁”这本词典里,强制拆迁必须有,但交给法院依法来操作。我要问的是,以我们目前的司法水平,能有效制约和监督地方政府吗?众所周知,在许多拆迁事件中,很多法院不仅不受理拆迁纠纷,甚至还倒向了强拆者一方。法院制约不了政府,强拆必然是存在的。
而且,“没有拆迁就没有新中国”折射出地方官员在拆迁问题上有着坚实的官意基础,“不拆迁,吃什么”也暴露了地方官员的普遍心态。一部拆迁条例就能彻底改变地方官员的心态?就能完全纠正错误的政绩观、发展观?显然让人难以相信。楼市多年宏观调控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对某些地方政府这只“拦路虎”,仅靠纸上的政策法规难以达到调控目的。
行政强拆或许只是表面上走开,即便一些地方政府使用了行政强拆的手段,也可以是隐蔽的,或者把皮球踢给开发商。这样,从表面上看行政强拆走开了,实际上地方政府依然是强制拆迁的靠山或者幕后主使。但对于公众来说,需要行政强拆真正走开,而不是假装走开;不但希望行政强拆走开,更期盼所有的强制拆迁都走开。显然,不解决土地财政问题,不转变政绩考核方式,不严厉问责主导暴力拆迁的地方官员,暴力拆迁就很难绝迹,如果暴力拆迁存在,行政之手就没有真正拿开,只是躲到了幕后而已。(张海英)
必须有条例出台时间表
报道说,新拆迁条例有望近期出台,这个“有望”和“近期”,仍然充满着不确定性,让人没有安全感。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新拆迁条例的出台都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不能在所谓的“有望”“近期”这些含糊的字眼中无限期拖延下去。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强拆事件层出不穷,宜黄强拆事件更是震惊全国。从一些官员诸如“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之类的话来看,强拆思维在一些官员的脑子里,已经变得更加根深蒂固,这些官员“勇于启动强拆工程”的表现,难道又印证了消息人士所说的“拆迁变法短期内难以实现”?
新拆迁条例酝酿至今没有确定性的消息公布,不仅面临强拆的老百姓受不了,实际上也对那些热衷于强拆的地方政府形成了不好的心理暗示:估计新拆迁条例出不来了,我们以前怎么弄的,现在就还怎么弄。如果不是有这种心理暗示,你就无法解释最近层出不穷的强拆事件。更何况,时间拖得越久,老的拆迁条例形成的利益集团就越稳固,新条例出台的阻力也就越大。在这样的情况下,新拆迁条例还只是“有望近期出台”,难免会令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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