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新闻中心--云南质监局:云南检验检疫局是制假的黑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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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质监局:云南检验检疫局是制假的黑保护伞(1)
2004-01-12 1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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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记者殷红
质量监督局坚称:他们干扰执法,完全成为制假、售假的黑保护伞
检验检疫局辩解:他们越权打假,进口商品检验、监督是我们的事
“丰田汽配”打假事件
1月7日,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召集媒体,通报“丰田汽配”打假情况,到会的除记者外还有该省监察厅的官员。质监局官员情绪激愤,宣布针对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越权行政”的指责,要公开事实真相,看看他们“如何干扰正常的执法打假工作,为制售假冒伪劣者充当黑保护伞、与制假售假者共同坑害消费者。”
质监局散发的书面材料叙述了这次“丰田汽配”打假的过程。
2003年12月10日,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通过委托代理人上海骏麒商务咨询公司向云南省质监局举报,该公司经过3个月的周密调查,发现昆明市老民航路一带有28个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丰田”汽配的窝点,希望当地政府尽快查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骏麒公司在请求书中说,这些假冒劣质汽配不仅严重损害了“丰田”的品牌声誉,同时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劣质刹车片的隐患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根据骏麒公司提供的27个门店和一个仓库的位置图,去年12月12日,云南省质监局组织了大规模的联合打假行动,10余家媒体记者随行采访。打假行动大获全胜,28个窝点悉数查出假冒伪劣“丰田”汽配,包括了刹车片、离合器等55种、2897件,同时查获大量正准备张贴的假冒“丰田”汽配包装标识、条形码、塑料包装封口机。更让执法人员吃惊的是,一批涉嫌假冒劣质配件和制假包装工具上张贴着商检标识。
2897件涉嫌假冒伪劣的“丰田”配件,经丰田(中国)有限公司鉴定均为假冒产品。正当云南省质监局准备依法处置违法经营者时,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开质疑质监局的行为。
检验检疫局的态度
据质监部门提供的信息和当地媒体报道,1月5日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举行新闻通报会,参与者除记者外还有老民航路的一些汽配经销商。
检验检疫局稽查队负责人表示,虽然有《产品质量法》,但对经销商经销的进出口商品来说只适用《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云南省辖区内进口商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的主管机关是检验检疫局,他们没有授权质监局代为履行这一职能。因此,此次质监局的打假是越权的非法行政行为。
检验检疫局的官员还说,根据法律规定,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质监局及其下属检测机构不是商检机构,日本丰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更不是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其检测检验结果非法、无效。
检验检疫局有关人士引述云南省关于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说,他们在去年12月10日才和工商部门对老民航路汽配市场进行过检查、规范,质监局接着又重复检查,违反了省里严禁对非公企业进行重复检查的规定。
云南省质监部门公布了打击“丰田汽配”的情况后,当地报纸报道说,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仍坚持认为对方的执法打假是越权。本报记者联系采访检验检疫局刘副局长时,他表示目前不便接受采访,但他说曾协调过类似的情况(指与质监方面的矛盾)。
质监局官员深感愤怒
质监局官员对检验检疫局的指责深感愤怒,“打击假冒伪劣既是我们的职责,也是天经地义的!”他们列举相关法律、规章,证明这次汽配打假完全合理合法。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云南省政府确定省质监局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质监局认为,检验检疫局把假冒“丰田”汽配说成是“进口商品”的辩解十分可笑。该局稽查队肖队长说,我们查获的2897件假冒伪劣汽配根本就不是进口商品,连经销者都承认全部在国内生产,在昆明用假冒的包装物、条形码加工,欺骗消费者,谋取不义之财和暴利。其中一部分假冒产品是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消检中心认定的进口产品,还出据了所谓的检验报告并张贴商检标志。明明是国内生产的假冒产品,非要说成是进口产品,归他们管辖,真是咄咄怪事!
质监局表示,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全部由丰田汽车(中国)有限公司鉴定,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记者注:地方质监局和检验检疫局同属该总局系统)《关于实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说,“关于办案证据的确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过查证,可以将被假冒生产企业出具的鉴定结论和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认定该产品真伪的依据”。肖队长认为,厂家认定是首位的,既有规定又是国际惯例。
质监局官员认为,检验检疫局所谓的重复检查不值一驳。“我们是接到举报后的打假行动,有明确的目标,这和日常监督、检查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和发展非公经济,并不意味着允许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一次打假行动,引发了两个政府部门相互指责、对垒,究竟孰是孰非,目前尚无定论。据了解,云南省质监局已向国家质检总局、云南省政府报告了相关情况。
后记
发生在两家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指责,引起公众关注,矛盾的公开乃至激化使得“丰田汽配”事件意味深长。
对普通公众来说,粗制滥造、仿冒名牌坑害消费者,无异于杀人越货。打击制假售假者理所应当,怎么政府执法部门一个要坚决查处,一个却说对方超越职权打假,真是整不明白。难道假冒伪劣不该消灭?特别当公开的信息透露说质监部门的打假多次受到干预时,公众的疑惑更加深重———质监部门称,去年他们查处老民航路的假冒“三菱”汽配时,检验检疫局的人员就出面干扰执法,希望“给点面子”;昆明市质监局在打击电脑耗材、手机的假冒产品时也遭遇了类似情况。
特别令人惊讶的是,云南省质监局毫不隐讳地指责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制假售假的黑保护伞,他们有些工作人员的行为是渎职,并在公开材料中写道:“在我们查获的假冒伪劣配件中,有不少张贴了商检标志……贴有商检标志的假冒伪劣产品上标有防伪查询电话98315,经现场电话查询,此号是空号(注:记者验证也是空号)。一些违法经营户还挂有省消检中心的牌子,要取得这种牌子、标识、检验报告,商户要向发牌发证单位交付上万元。”
两家政府部门“打架”,旁观者不知如何置评。不过,媒体和公众还是希望两家政府部门的上级能明断是非,免得被不法商户看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