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武俊:重新审视和反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3:45:53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拥有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保持沉默是辩护权的应有之义。从法治视角看,我们有必要—— 刘武俊:重新审视和反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2010年11月22日08:24   来源:《北京日报》 刘武俊:重新审视和反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中国共产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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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古至今,中国一直是口号文化颇为悠久和发达的国度。口号这种颇具感召力和号召力的特殊的话语形式往往浓缩了一个时代、一个时期的主流信息,概括了一个社会的鲜明主题,积淀和表达着情绪、主张、观念乃至信仰。客观地讲,口号这种话语形式运用得当往往可以充分发挥其感召力和号召力,成为凝聚民心的话语“磁场”。然而,有些口号的泛滥有时也会诱发一些非理性的负面效应。像至今依然司空见惯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就是这样的一些口号。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学家有义务对这些法治口号进行学理上的梳理、剖析,尽可能消除其潜在的阴影,以期为公众全面理解法治口号提供学理支撑。

  在西方国家,“你有权保持沉默”这句司法用语耳熟能详;而在中国传统法治观念中,“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之类的司法“官话”司空见惯。在中国的司法机构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审讯场所、看守所、监狱劳教场所几乎随处可见“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样的标语。而且,司法实践中“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也一直被视为我国主流的刑事政策之一。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原本是一句带有浓重阶级斗争色彩的政治口号,文革期间就颇为盛行,成为批斗“阶级敌人”的武器,无数“冤假错案”就是在山呼海啸一浪高过一浪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口号中发生的。文革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口号被以政策的形式在司法领域沿袭,无数司法领域的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的产生多与此有关。

  那么今天如何从法治的视角,看待这一口号呢?表面上看,“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貌似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但实质上却存在法理上的悖论,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这一口号也往往沦为一些地方刑讯逼供的保护伞。

  从法理的视角看,“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有悖于“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的司法原则和“人有不控告自己的自由”的现代司法理念。沉默权是一项符合现代刑诉理念的基本权利,其基本内涵是任何人都不得被要求自证其罪,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弱小的个人有沉默的权利;与个人的沉默权相呼应,现代刑事诉讼中逐步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说的是在法庭判定被告有罪之前,假定被告是无罪的。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一口号显然是与之相悖逆的。刑事诉讼意义上的沉默权,其实意味着权利与权力、个人尊严与公共权威的对峙状态,这种对峙虽可能带有一定的消极色彩,但对于保障人权尤其是保障处于相对弱势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却具有不容忽视的现实意义。

  在实践中,这一口号还有可能为刑讯逼供现象提供保护伞,为司法人员的刑讯逼供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实践证明,以获取口供、交代罪行为目的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极易滋生将程序虚置甚至不惜以刑讯逼供为手段逼取口供等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检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一流行的口号,确立“人有不控告自己的自由”这一现代诉讼理念,进而建立刑事诉讼的沉默权制度,对于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理念屡禁不止现象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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