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审视和反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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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视和反思“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2010-11-22 22:08:58 来源: 北京日报(北京) 跟贴 70 条 手机看新闻

有必要从法治的视角认真审视和反思诸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之类的法律口号,转变司法观念。

作者:刘武俊

从古至今,中国一直是口号文化颇为悠久和发达的国度。口号这种颇具感召力和号召力的特殊的话语形式往往浓缩了一个时代、一个时期的主流信息,概括了一个社会的鲜明主题,积淀和表达着情绪、主张、观念乃至信仰。客观地讲,口号这种话语形式运用得当往往可以充分发挥其感召力和号召力,成为凝聚民心的话语 “磁场”。然而,有些口号的泛滥有时也会诱发一些非理性的负面效应。像至今依然司空见惯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就是这样的一些口号。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学家有义务对这些法治口号进行学理上的梳理、剖析,尽可能消除其潜在的阴影,以期为公众全面理解法治口号提供学理支撑。

在西方国家, “你有权保持沉默”这句司法用语耳熟能详;而在中国传统法治观念中,“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之类的司法“官话”司空见惯。在中国的司法机构尤其是公安机关的审讯场所、看守所、监狱劳教场所几乎随处可见“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样的标语。而且,司法实践中“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也一直被视为我国主流的刑事政策之一。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原本是一句带有浓重阶级斗争色彩的政治口号,文革期间就颇为盛行,成为批斗 “阶级敌人”的武器,无数“冤假错案”就是在山呼海啸一浪高过一浪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口号中发生的。文革后,“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口号被以政策的形式在司法领域沿袭,无数司法领域的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的产生多与此有关。

那么今天如何从法治的视角,看待这一口号呢?表面上看,“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貌似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但实质上却存在法理上的悖论,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这一口号也往往沦为一些地方刑讯逼供的保护伞。

从法理的视角看,“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有悖于“任何人不得被强迫自证其罪”的司法原则和“人有不控告自己的自由”的现代司法理念。沉默权是一项符合现代刑诉理念的基本权利,其基本内涵是任何人都不得被要求自证其罪,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弱小的个人有沉默的权利;与个人的沉默权相呼应,现代刑事诉讼中逐步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说的是在法庭判定被告有罪之前,假定被告是无罪的。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一口号显然是与之相悖逆的。刑事诉讼意义上的沉默权,其实意味着权利与权力、个人尊严与公共权威的对峙状态,这种对峙虽可能带有一定的消极色彩,但对于保障人权尤其是保障处于相对弱势的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却具有不容忽视的现实意义。

在实践中,这一口号还有可能为刑讯逼供现象提供保护伞,为司法人员的刑讯逼供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实践证明,以获取口供、交代罪行为目的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原则,在实际操作中极易滋生将程序虚置甚至不惜以刑讯逼供为手段逼取口供等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检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这一流行的口号,确立“人有不控告自己的自由”这一现代诉讼理念,进而建立刑事诉讼的沉默权制度,对于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刑讯逼供理念屡禁不止现象具有积极意义。

从更深层的意义看,“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是建立在“个人应当无条件地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利益”的政治哲学之上的。作为这项刑事政策的法律化,刑事诉讼法第93条实际上为犯罪嫌疑人设定了一项特殊义务,即对侦查人员的提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如实回答。所谓“如实回答”,按正常的理解就是指必须回答问题,而不得保持沉默。如果犯罪嫌疑人保持沉默或者作出虚假陈述,司法人员都可以将此情况记录在案卷之中。在法庭对被告人作出有罪认定后,相关记录可以构成“认罪态度不好”的证据,从而作为法庭对其作出从重量刑的重要情节。此外,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胆敢“拒不认罪”或在侦查阶段认罪后又在法官面前翻供的,也可能被认为是一种“认罪态度不好”的表现,构成对被告人从重量刑的理由。

 

我认为,符合现代刑诉理念的正确做法是:坦白可以从宽,但抗拒不能从严。为什么抗拒不能从严?“抗拒从严”这一刑事政策的潜台词是“抗辩从严、狡辩从严”, “抗拒从严”极有可能侵犯作为公民宪法权利的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拥有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任何一个公民一旦面临刑事指控,就自动取得包括自我辩护、委托辩护在内的辩护资格,都有权针对指控进行辩解、申辩和反驳,有权提出证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需要强调的是,进行辩解、申辩和反驳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而并非其法定的义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行使辩护权,也可以放弃辩护权,选择沉默。保持沉默也是辩护权的应有之义。

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走向人权的时代。2002年,我国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正式载入宪法成为宪法承诺的背景下,无论是法学家,还是立法机关、司法机关,都有必要从法治的视角认真审视和反思诸如“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之类的法律口号,转变司法观念,调整司法政策,修改相关法律规定,让法治建设始终在理性的轨道上运行。

(作者系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司法》副总编)

(本文来源: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