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的学术奖项和评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3:08:58
赵启强 发表于 2006-8-11 9:14:00
无论抄袭剽窃的现象在中国学术界多么普遍、恶劣,仍然算不上知识分子腐败中最无耻、最下作的手段;毕竟这在国外也发生过的,而在中国,抄袭的话题也有了一两千年的历史;更无耻的是,一些教授、学者在评奖、评职称过程所采用的下流手段。
以下是中国青年报记者沙林披露出来的三个个案——
西北师范大学历史系某教授撰写《竹木春秋》一书。出版后,有好几位专家公开发表了七八篇文章,批评此书存在大量的硬伤和大量的抄袭;还把该书大肆抄袭未发表的有关研究生毕业论文的事实也揭露出来。这些书评文章都发表在评奖之前,并广为学界所知。但就是这本有严重问题的图书竟与《陇文化丛书》一起获得中国最高规格的图书国家大奖——2000年“中国图书奖”,令学人大哗。
武汉大学经济学院某教授,为了争取博士生导师资格,伪称写了一本《发展经济学的发展》,到商务印书馆骗得一纸出版证明,之后还在各报社骗发了6篇书评。他靠这些材料最终评上了教授和博导。后来商务的领导见到武大的人问,你们那个谁的稿子怎么还没送来?武大人说,不是书都出了吗……这才露了馅。该人的教授和博导帽子全被掳了,带着一家人去了国外。
上海华东理工大学某教授来得更奇,他不仅伪称写了一本书,而且还用电脑模拟了封面等,用这本虚拟的书竟然获得学术奖。
评奖和立项(争取研究课题立项)中的腐败令广大学人痛恨。尤其是评奖,各种顺口溜在人们口中传,如:“评奖就是评委分赃,你给我,我评你,剩下十之二三,再拿来装门面……”(沙林:《学术腐败形形色色——到底是谁玷污了象牙塔》《中国青年报》2001/07/18)
在商场上,制假售假的商家不少,但敢把假货拿到展览会上去参赛评奖的却很少听说。
这些年,中国假酒泛滥,酒类的评奖活动也泛滥,却从没有听说过哪一种假酒得了奖!可知识界的假冒伪劣产品——抄袭剽窃之作,胡乱拼凑之作,品味低下之作——不仅充斥文化市场,而且还能堂而皇之地获奖。
抄袭剽窃之作可以获奖,首先是抄袭者不以抄袭剽窃为耻,敢于理直气壮地把他的假冒伪劣产品拿去参评、参赛;其次是他一定精于中国式的评奖之道,能有把握将多数评委摆平、搞定;至于那两位只有一个书名、只有自己做出的一张假封面而根本就不存在的书也获了图书大奖,也评上了博导的教授,就只能归功于中国特色的奖项和中国特色的评委会了!
那位靠自己制作的一个图书封面而获得学术奖的某教授,正是我们前面已经介绍过的“占尽了学界和商界风光”的全国最年轻的博士生导师胡黎明。
为名为利到了不惜使用流氓手段的人,还能得到学术权威的青睐奖励,得到了实业家的欣赏重用!中国人爱说“英雄所见略同”,在这里成了“昏庸所爱相似”了。
是呵,那些平庸的、或心术不正的领导人,总是喜欢重用和提拔与他们内心世界相似的人……这也是我们身边那些个骗子、流氓屡屡得手的原因之一吧!
抄袭剽窃就像火车站卖假票的票贩子,而懒到连抄袭、剽窃的劳动都不愿付出的教授们,就像贩卖假票的票贩子,卖到最后,连假票都懒得造了,只是伪称自己有票,先把钱骗到手再说。
一个人——一个为人师表的人,急功近利到如此程度,胆大妄为到如此程度!真不知道该用什么言词来形容这样的行径——是犯罪,还是流氓?
但他们没有犯罪,从来没有听说哪个学者教授因为弄虚作假、投机钻营、招摇撞骗而犯了罪。知识分子不会犯罪,犯罪的只是那些制假售假的小商贩、倒卖火车票的票贩子。
对票贩子,无论他倒卖的是假票还是真票,都有被抓捕、被绳之以法的风险。而在我们知识圈内,连根本就没有造出来的假货,还会有报刊为其发表书评,还会有权威的评委对其表示欣赏、直至给予奖励。即使败露了,最多是取消奖项、或是取消什么什么资格而已……
相比之下,在知识界造假售假或耍流氓手段骗名骗利,比起在市场上造假售假,投机取巧的风险成本低得多,获利却十分丰厚——发表了几篇抄袭来的文章,就可以评上副教授,每年稳拿四五万元的津贴;而要是抄袭剽窃的书出版了、获奖了而最终评上博导,那就是暴利了——博导,起码是正教授,套行政级别该是司局级,当然津贴更高,出国的机会更多、分得高级住房的机率更大,获得国家级奖项和国家级科研项目带头人的资格更足;如果争取到研究课题立项,那就有了数十万、数百万的课题经费。
一般来说,这些课题经费是无偿的,是无需对其是否有产出回报承担责任的。只要有几篇论文,有一些试验数据就可以交差了;而论文是可以抄袭,数据是可以编造的……
阅读全文 |回复(0) |引用通告 |编辑
上一篇:六. 叶利钦的启示:在民主与铁血之间 下一篇:一. “工人反对派”与列宁的论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