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簽訂ECFA對台灣的影響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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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簽訂ECFA對台灣的影響
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 林建甫
助理研究員 周信佑
關鍵字:ECFA區域整合兩岸關係
 
摘 要
東協十加一已正式上路,此外智利、紐西蘭、巴基斯坦、秘魯、挪威等也都已簽署FTA,至於韓國、印度、澳洲等也紛紛準備與中國大陸簽約,此架構已接近全球的半數人口,台灣顯然不可自外於此架構。台灣若不願被邊緣化而坐以待斃,與中國大陸洽簽ECFA就有其必要性及迫切性。
每項政策都會有一些不同的聲音,但是總體來說,ECFA協議利遠大於弊。我們有信心台灣產業能與大陸及其他國家的進口商品共同競爭,但必須要有公平競爭的條件與誘因。政府在洽簽ECFA同時,亦同步積極尋求與主要貿易伙伴洽簽FTA,採雙管齊下,同時並進方式進行,避免我在區域經濟整合體系中被邊緣化。因此,兩岸簽ECFA是我國在區域經濟整合中避免被邊緣化最關鍵的一步棋,不僅影響國內政治與經濟發展,更牽動兩岸關係與台灣的國際空間。
兩岸經濟合作協議(ECFA)千呼萬喚始出來,終於在第五次江陳會上簽署。這將打破十年來台灣沈悶的現象,為台灣經濟注入新的活水,為兩岸的合作增添嶄新的互信。從ECFA及早收清單中,可以窺見未來台灣產業發展的基因密碼,也會促使東協加二、加三或中國與韓、日的自由貿易加快腳步。但是台灣至少可以在未來的三、五年內站穩腳跟,迎接未來的挑戰。
台灣人怕的是沒有機會,而不是挑戰。過去的兩岸敵對,讓我們喪失了參與近十年來中國經濟發展的大好機會。未來的黃金十年,我們要找回台灣人失去的光環。
壹、緒論
台灣雖於2002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稱WTO),但由於WTO杜哈回合談判受阻,進一步自由化進程充滿不確定性。近來各國紛紛投入區域經濟整合活動,經貿政策重點由WTO轉向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簡稱FTA) ,在WTO架構下洽簽FTA已蔚為風潮。根據WTO統計,至2009年10月1日止累計已達266個。
由於FTA簽署國間可彼此互相提供較優惠之貿易待遇,例如互享較低甚至零關稅,形成對非簽署國之貿易差別待遇,對於非簽署國是會產生不利影響的。我國之前加入WTO,即是想藉由參加多邊貿易體制談判,得以一體適用與其他會員間有關關稅減讓及市場開放等的談判成果,讓我國的競爭力和其他國家處於相同競爭地位,然而在區域整合興起之下,各國紛紛建構自由貿易區域協定,彼此之間進行關稅減讓,我國出口貿易發展面臨嚴峻挑戰。
尤其是近來東亞區域經濟整合速度加快,2010年東協與中國大陸、東協與韓國分別將依其「自由貿易協定」將大部分產品實施互免關稅。另韓國、日本先後與多國或區域簽訂FTA,使得台灣面臨邊緣化困境。我國與東亞經貿往來極為緊密,中國大陸、日本、韓國及東協等合計占我出口總額比重達65%,為我國出口主力市場,遠超越美國之12%。為了要維持台灣出口競爭力,推動與其他國家簽署互惠開放市場的區域貿易協定實刻不容緩,為了突破當前的經貿困境,大陸是台灣最大的貿易順差來源,也是台灣的主要出口市場之一,因此與大陸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簡稱ECFA)之必要性不言可喻,馬總統競選時就提出推動ECFA作為重要政見。
貳、ECFA定義與內涵
有鑑於國與國之間的關稅過高,有礙於彼此間之貿易發展,所以就會進行國與國之間的雙邊或多邊貿易談判,以減少彼此之間的過高關稅。FTA是參與簽署的國家經由雙邊談判諮商,逐步性地消除產品貿易的關稅和其他障礙,針對所簽訂國降低或廢除彼此間之關稅,或其他貿易優惠措施,對非簽訂國仍維持既有的貿易障礙,使簽訂國彼此都能享有因貿易障礙降低所帶來的多樣化消費與規模經濟生產,進一步提升雙方的經濟利益。
FTA的簽訂一般都是尋求與貿易往來較頻繁的國家或地區簽訂,多數為地理位置相近或相同區域的國家,主要原因有(1)運輸距離較短。(2)配銷通路較易建立。(3) 有相近的歷史淵源與文化。
兩岸關係特殊且貿易依存度高,台灣與中國大陸雖然都是WTO會員,一旦產生貿易糾紛基於政治因素下實欠缺架構性協議來進行諮商,也無法透過有效機制來提早預防。再加上亞洲多數國家都已與大陸簽定自由貿易協定,例如2010年起,「東協—中國自由貿易協定」(即所謂ASEAN+1)貿易免關稅開始實施,屆時台灣若獨排在外,相對較高的關稅成本將導致國內企業邊緣化,為讓台灣企業未來能與他國企業在大陸之經商條件能處公平之地位,並使兩岸之貿易商品品質能進一步受規範,實有必要進一步對兩岸貿易作更進一步的協定。
而ECFA是涵蓋兩岸間主要經濟活動的框架協議,對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市場開放、規則、爭端的解決、投資、合作等進行協商協定,推動兩岸經濟正常化、制度化以及自由化,最大限度實現兩岸經濟優勢互補,提升兩岸競爭力,實現兩岸經濟的互利雙贏。
一、架構協議
ECFA是採用在不涉及具體實質內容的談判下所形成的框架性協議,而非全面一步到位FTA,僅先定架構及目標,具體內容日後再協商,而此種漸進式開放之協議內容,可化解一般FTA立即且全面開放之壓力。這種協議主要是規範協商項目的順序和時程,強調哪些項目在什麼時候應該完成協商。「架構協議」是指簽署正式協議之前所擬訂的綱要,僅先定架構及目標,具體內容日後再協商,此外,因為要協商簽署正式協議曠日持久,緩不濟急,為了考量實際需要,故先簽署綱要式的「架構協議」,並針對雙方較具競爭力或迫切的項目提早實施貿易自由化,如石化、紡織與食品衛生標準等,先進行互免關稅或優惠市場開放條件之協商,協商完成者先執行,這部分稱為「早期收穫」。國際上,亦有其他國家簽署架構協議之案例,例如,東協分別與中國大陸、韓國、日本、印度等國都簽有架構協議。
由於海峽兩岸政治情況特殊,為了使兩岸簽署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未來不受質疑,不採港澳模式,也非一般的FTA,而是屬於兩岸特殊性質的經濟合作協議,不違背WTO精神;只規範兩岸經濟合作事項,如同兩岸已簽署的海空運等九項協議,不涉及主權或政治問題。
協議的內容將秉持對等、尊嚴、公平的原則,由兩岸雙方協商決定,參考東協與中國大陸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及我方的需求,其內容可能包括商品貿易(排除關稅和非關稅障礙)、早期收穫、服務貿易、投資保障、防衛措施、經濟合作,以及爭端解決機制等。
二、ECFA的內涵模式
從國內產業結構、國際關係之變遷與經濟組織之整合觀之,ECFA之簽訂對於台灣經濟之發展有其重要性之突破。就台灣目前的經濟情勢來看,一旦被屏除在「東協+3」自由貿易區域之外,對於以出口導向為主要經濟支柱的台灣而言勢必造成極大的影響,更可能因為出口課稅問題造成台灣產業大規模前往中國、東協進行投資,而使得國內投資減少(譚瑾瑜,2008)。為因應當前經濟局勢,台灣自然應該積極與東亞各國進行自由貿易區談判,然而因為政治因素,在中國大陸的龐大反對壓力下,台灣近來年難以與東協各國達成自由貿易的協定,因此先尋求與中國大陸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就變成刻不容緩、勢在必得。
對於ECFA之談判模式與優先順序,政府特別提出「三不三要」之談判原則,其分別為:「三不」是「絕對不能矮化台灣主權、不會再開放大陸農產品來台、不會讓大陸勞工進來」,「三要」是「是要先解決關稅問題、要跟東協同時洽談FTA、要在WTO精神架構下,真正達到擱置爭議」。並依此「三不三要」之原則,力求在保護國內社會之利益下,尋求兩岸經貿之最大發展。
對於ECFA簽訂對於台灣的內部共識與消除疑慮,需要擴大舉辦公聽會、研討會,並擴及台灣各縣市舉辦說明會,避免在反對者意識型態操弄下,將單純之經濟發展問題演變成為政治爭議,使一般大眾在政治喧擾的環境當中,無法正確認識ECFA之內涵及其對於台灣與兩岸之間未來發展之影響無法形成共識,而流於意識型態之爭論,此更將使得台灣逐漸失去簽署ECFA之關鍵契機,最後在國際經貿整合中流於邊緣化之困境(華曉紅,2008)。
三、ECFA的定位與形式
台灣是以出口為導向的海島型經濟,歷年的對外貿易對經濟發展有關鍵性的地位。因此對國際經貿情勢與環境是不可掉以輕心的,其中有兩個最重要的發展。其一是,WTO及其中的杜哈回合談判,另一個是方興未艾的全球區域化經濟整合,譬如歐盟(EU)、多邊自由貿易協定(FTA)以及「東協+1」或「東協+3」等。尤其是「東協+1」與「東協+3」這兩項發展對我國的外貿環境影響至鉅,如果不能正確因應就無法在國際經貿發展中繼續享有台灣的競爭優勢,甚至可能因未納入全球各地區的經濟整合體系而被邊緣化。
目前台灣已經與巴拿馬、瓜地馬拉、尼加拉瓜、洪都拉斯和薩爾瓦多等5國,共簽定了4個FTA,但其貿易量佔不到台灣全球貿易總量的1.33%,不符合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之期待。2010年「東協+3」即將來到,相關產品將免除關稅,此時會嚴重衝擊台灣出口,台灣為因應東亞自由貿易區的衝擊,希冀促成兩岸貿易正常化以挽救台灣經濟,以避免台灣成為區域經濟整合的犧牲者。究竟ECFA與FTA、CEPA的差別何在?其關鍵在於「主權問題」。自由貿易協定乃是兩國或多國間所訂定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貿易協定,而中國與香港、澳門所簽訂的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則是在「一國兩制」架構下所訂定的貿易協定。
換言之,中國不願承認台灣主權的存在,自然不可能與台灣簽訂具有國與國性質的FTA。反之,台灣也不願拋棄主權而與中國簽訂CEPA。為解決此問題,台灣提出ECFA而主張兩岸在特殊關係下簽署貿易協定。當然ECFA的實質內容與FTA無異,但為避免兩岸對主權的分歧,就將協定之名不再使用FTA或CEPA。綜上所述,ECFA的位階是介於FTA與CEPA之間,這是可用於兩岸特殊狀況的貿易協定與形式。
參、ECFA的機會、衝擊與相關配套
一、ECFA對台灣產業的機會與衝擊
台灣雖於2002年加入WTO,但在區域經濟整合趨勢下,區域自由貿易協定如雨後春筍冒出,簽約成員彼此的關稅互免,使台灣貿易環境更為不利。2010年大陸與東南亞國協將簽訂自由貿易協定,也就是所謂的「東協+1」,迫使台灣處境更加的孤立,政府勢必更積極尋求與其他經濟體洽簽貿易協定,以讓台商未來能與他國企業在平等的立足點競爭。而大陸不僅是台灣最大的貿易順差來源也是主要的出口市場,先與大陸簽訂ECFA對台灣出口及經濟成長將有很大幫助,且各國視兩岸互動與進展作為進一步與台灣發展自由貿易的指標,因此隨兩岸關係改善與大陸簽署協議對台灣與其他國家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亦有正面效益。
況且大陸與台灣經濟條件互補,加上地緣關係以及文化背景相近,ECFA簽訂必將促進兩岸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經濟資源順暢對等,加速流動,給兩岸經濟發展帶來巨大商機。面對ECFA,台灣仍有很多人擔憂將使台灣的資金與人才進一步倒向中國,其實這些問題的答案並非是由ECFA簽訂與否決定,而是由台灣產業能否找到新的利基點以及企業主如何適應下波競爭來決定。
台灣企業往往富有創意、活潑、多元,在研發、設計、行銷、管理、科技方面皆處於領先地位。除此之外,台灣的會計、法律、教育、公司治理、環保、醫療這些方面也都有相當成就,台灣的軟實力其實是非常堅強的;而大陸不管在人才、市場、國際競爭平台也都有其獨特優勢,通過ECFA,兩岸在各有各的優勢下,兩邊一定能找到優勢互補,互蒙其利。
當然洽簽ECFA也絕非讓所有產業都得利,而是各有利弊,具相對優勢的產業有利而具有相對劣勢的產業則有害。具相對優勢的產業包括電子產品、石化、紡織中上游、機械、以及金融產業,根據經濟學的比較利益原則之下,一國若是相對勞力豐富則應該出口勞力密集財,另一國若是相對資本豐富則應該出口資本密集財,台灣相對中國屬於資本豐富的國家,應該是要出口資本密集財,如果兩岸彼此之間能夠將將具有優勢的競爭產業來加以互補,則未來在國際上更具有競爭力。同時,政府在簽署ECFA時,自然也會把台灣具優勢的產業放在早期收穫計畫中優先進行降稅協商,協助企業擴大優勢;相反的,中小型、內需型及聚落型的產業,如毛巾、製鞋、寢具、製襪、毛衣、泳衣與內衣等,較易受到經濟自由化的衝擊,未來這些可能受衝擊的敏感產業,政府會爭取延長降稅時程、協助運用貿易救濟措施及提供資金融通等,同時,協助業者讓資源移轉到更有競爭力的產業,或以產業升級來面對挑戰。
二、ECFA的配套
部分民眾認為簽署ECFA將大開台灣的大門,讓中國大陸便宜勞工、農產品與服務業等大舉進軍台灣,嚴重打擊並拖垮台灣的經濟,其實不然,ECFA不同於港澳與中國大陸簽署的CEPA,ECFA簽訂後不會開放大陸勞工與農產品進入台灣市場,同時也會設立防衛機制。
周全的框架性協議模式尚需包含「救濟措施」,包括「反傾銷條款」、「平衡措施」和「防衛條款」。前二者是針對對方「傾銷」或接受「政府補貼」,導致本國廠商面臨不公平競爭的救濟措施;「防衛條款」則是當對方競爭力太強,可以讓弱勢產業遭逢快速而顯著的傷害時,可以暫停關稅減讓來進行貿易調整的機制,但也會設定相對條件(李禮仲,2009),政府皆已完善考慮。
三、海峽經濟特區與ECFA           中國大陸福建省於2003年底提出福建發展戰略的新定位來建構海峽西岸經濟區,並於2004年正式提出《海峽西岸經濟區發展戰略》,來積極加大投資改善基礎設施,來促進海西整體的經濟發展。至2008年底,福建省生產總值從6,053.14億元到10,332.47億元,財政總收入從622.76億元突破1,500億元。為了更進一步彌補從渤海經濟特區向南延伸到珠江三角特區,經濟海岸線到了台灣海峽成了缺口的遺憾,2009年5月6日,在中國國務院總理的主持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關於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更是確定了海峽西岸經濟區的重要性。
所謂的「海峽西岸經濟區」主要以福建省為主體,涵蓋浙江溫州、廣東潮汕、江西贛州等相鄰地區,南承珠江三角洲,北接長江三角洲,最重要的是東隔台灣海峽與台灣相鄰。福建省與台灣地區地緣相近、文化相承,具有兩岸交流的獨特優勢。對我而言,直接整合進整個大陸市場仍存有許多疑慮與難題,海峽經濟特區的設立則正好成為未來兩岸簽訂ECFA後,兩岸經貿合作與發展的最佳試點。
此外,「海峽經濟特區」目標是大陸希望透過台灣與海峽西岸的福建地區(加上周邊的浙南、贛東南、湘南、粵東部分地區),在整合的架構下進行經濟發展,以加速促進這個區域的成長。
由於海峽經濟特區所涉及層面相當廣,且難免牽連敏感的政治問題,須經過縝密的協商及試行方可實施,根據大陸規劃,海峽經濟特區初步希望可進行下列幾項試驗:
(1)台灣與中國在海峽經濟特區內互設投資開發區。
(2)台灣與中國在海峽經濟特區內互特特殊貿易區。
(3)在海峽經濟特區內擴大兩岸金融機構的合作。
(4)加強海峽經濟特區內兩岸產業的合作。
(5)擴大海峽經濟特區內的兩岸文化、教育及科技合作。
不論是經貿合作,抑或是共同市場的建立,在缺乏互信的經濟合作基礎上,兩岸共同市場斷不可能於短時間內順利完成,先以「區域」為主,「建立點對點對接的自由貿易試行區」,也不失為合適的合作方式,也是為未來兩岸經貿更密切合作的基石。而近年來福建的發展相當迅速,自2002年以來,福建的經濟成長率始終維持在10%以上,高於中國大陸平均經濟成長率,GDP在2008年更首次突破1兆人民幣。我們與福建之間的貿易及人員往來也愈趨緊密,在福建的投資項目約為9300項,累積金額超過126億美元,排名大陸第三,且台閩地區的貿易額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在2008年也已突破70億美元,雖然雙方之間的貿易亦受到全球景氣衰退之衝擊,但在兩岸更緊密的合作趨勢之下,未來可望持續成長;另外,我們透過小三通前往大陸的累積已突破150萬人次,大陸人民藉由小三通到金馬者則接近17萬人次,在兩岸開放直航及逐步放寬旅遊限制後,預期未來兩岸人員往來人數將會繼續成長,伴隨ECFA的簽訂,「海峽西岸經濟區」也可望與我們有更進一步的合作,提升雙方的利益。
肆、ECFA之影響評估
一、對總體影響
近年來,由於中國大陸在全球化所扮演的角色改變,由世界工廠轉型為世界市場,各國莫不蜂擁而入到大陸去進行投資,加上美國消費力的減弱,原本市場最大的消費市場,已被東亞各國所取代。與中國大陸簽訂FTA的國家,除東協十國,另有智利、紐西蘭、巴基斯坦、秘魯、挪威等,至於已準備與中國大陸簽約的國家尚有韓國、印度、澳洲等,此架構已接近全球的半數人口,台灣顯然不可自外於此架構。因此,倘若台灣不與中國簽定ECFA就不啻要與上述已經或即將要與大陸簽訂FTA的二十餘國在中國大陸市場的平台上作不公平競爭。鑒於區域經濟整合已成世界潮流,台灣與中國大陸洽簽ECFA有其必要性及迫切性。
根據經濟部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進行「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影響評估」已於去(98)年7月底對外公布。台灣經濟研究院用GTAP實證模型分析指出,明年「東協加三」成型後,台灣產品的出口競爭力必然下降,將有為數超過十萬名員工失業,後果嚴重。兩岸若簽署ECFA後,可為我GDP大概會增加1.65%~1.72%、總出口量上升4.87%~4.99%、總進口量上升6.95%~7.07%。社會福利增加77.1億美元至77.7億美元,若再考慮服務業貿易自由化,則不僅可促進我國國內毛投資的成長,同時有效帶動外資的流入,經濟成長率可望進一步提高。
洽簽ECFA後,除有利我們與美、日、星等主要貿易伙伴增進經貿關係外,更有助台灣融入全球經貿體系及協助台灣企業進行全球布局,並吸引跨國企業利用台灣作為進入東亞的經貿投資平台,故ECFA非僅著眼於中國大陸市場,更是協助企業在全球布局。過去政府採取「戒急用忍」使廠商無法在兩岸及全球進行合理的布局與分工,迫使台商與在台的外商將各項發展資源移往中國大陸,洽簽ECFA將可改善過去未妥適處理兩岸關係與吸引資金回流。
台灣若沒有加入東亞區域經濟組織,究竟會對產業有多大影響?如果台灣不簽ECFA,將無法加入ASEAN+3,GDP將減少1%~2%。而且台商未來要出口大陸或東協得面臨高額關稅,大量產業將進一步外移,並造成數十萬人失業。
從ECFA對台灣的影響來看,東亞貿易有四大趨勢:(1)台灣是經濟出口導向國家,淨出口值佔台灣GDP的比重平均為75.24%,而90%的產業仰賴進出口貿易,如被區域市場邊緣化,勢必對產業造成衝擊;(2)中國、日本、韓國與東協分別將於2010、2012年進入「ASEAN+3」的零關稅階段;(3)就出口市場來看,中國大陸13億人口是台灣主要的出口市場與最大的順差來源再加上東協十國,則整個大中華經濟圈更進一步擴大。此外,未來在「ASEAN+3」的成員中,南韓與台灣的出口地與商品原具有高度的同質性與競爭性,如不先突破與大陸的自由貿易協定則在出口競爭上,台灣恐將永遠落後南韓;(4)當前東亞的經濟整合即將完成,多邊協商過程即將展開,如台灣無法先就ECFA達成共識或簽署,以後台灣的出口產業就將面臨極大壓力。
二、對產業影響
依據經濟部委託中華經濟研究院進行之「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之影響評估」,在假設「維持農業部門管制且不降稅,工業部門解除進口管制且自由化」情境下,以GTAP經濟模型模擬,生產金額增加幅度較大之製造業依序為機械業、化學塑膠橡膠業、紡織業、鋼鐵業、與石油及煤製品業。生產金額減少幅度較大者依序為電機及電子產品業、其他運輸工具業及木材製品業、其他製品業等。其中,由於兩岸均已為WTO資訊科技協定(ITA)簽署國,相關電子產品之關稅極低,中國大陸平均稅率為0.58%,台灣為0.71%,故洽簽ECFA對電子產業影響有限。
此次ECFA簽署中,早收清單,包括製造業、農業及服務業。其中製造業大陸同意對台灣降稅之早期收穫產品清單共計539項,以2009年大陸自台灣進口金額計算,計138.4億美元,占大陸自台灣進口金額16.1%。台灣同意對大陸降稅之早期收穫產品清單,共計267項,以2009年台灣自大陸進口金額計算,計28.6億美元,占台灣自大陸進口金額10.5%。
大陸同意對台灣降稅的產品中,高達20%是台灣產品在中國大陸市場面臨東協國家激烈競爭或處於競爭劣勢的產品,包括塑膠原料、塑膠製機器及儀器用零件、照相機模組等。另外,也包含不少的台灣相對東協國家具有競爭優勢、但因高關稅削弱台灣產品競爭力的產品:如石化原料氯乙烯(稅率5.5%)、正丁醇(稅率5.5%)、鋰離子電池(稅率12.0%)等。
零關稅還有17%是在中國大陸市場上、台灣原本就較日本與韓國產品具有相當競爭優勢者,如自行車及其零組件、石化原料、工具機、其他聚酯非變形長絲布、其他放電燈管。在納入ECFA早收後,都有助此類產品提升在中國大陸市場的競爭力,奪取日韓等其他國家在中國大陸的市場占有率。
早收清單也為台灣的農業、傳統中小企業開創市場先機。因為大陸同意對台灣降稅50%是屬於敏感性傳統產業、中小企業與農產品。包括汽車零組件、熱水器、過濾器、小家電、手工具、服飾配件、內衣、鞋、襪、袋包箱等產品,以及蘭花、香蕉、茶葉等農產品,此類產品在大陸面臨的稅率均高達10%以上。
此類產品納入ECFA早收後,可幫助廠商拓展大陸市場,開創新的市場商機,進而提昇台灣產業的規模,促進產業發展。同時此類產業多屬運用勞力較多的產業,產業規模擴大亦將創造新的就業機會。
相對的,在台灣同意對大陸降稅的早收清單,主要集中於石化產業(以塑膠原料及雜項化學品為主)與產業機械及其零件;至於自行車及紡織等產業,亦均以中間零配件項目為主,這可以減低我國的進口成本,有助於上述產業的生產原料及零件取得。
另外,我們的市場開放部分,除均為原本就已開放中國大陸進口的品項外,其中尚約有接近一半的產品係屬兩岸互惠開放的項目。至於台灣敏感性傳統產業、中小企業較多的產業及農業相關產品,和對中國大陸管制進口及正在課徵反傾銷稅的產品,在大陸善意回應下,均未納入台灣開放早期收穫清單。
早收清單中,還有一個重點是服務業。就廣泛的服務業而言,陸方給予我方的項目均屬超出大陸WTO入會承諾。我國業者可以利用前開陸方給予之優惠待遇,享有較韓國、日本、歐美等其他WTO會員更優惠條件,前進投資與經營大陸市場。例如其他國家業者有合資的限制,而我國透過兩岸經濟協議的協商,我業者可享有獨資經營的優惠。金融業在銀行部分,台灣也取得市場准入時限的大大縮短、保險業五三二條款的放寬認定、證券業的周邊利多。這讓我國金融業可以逐漸走出艱困產業的格局。
伍、建議與結論
一、結論
過去十年來,台灣的經濟成長,雖然略有斬獲,平均經濟成長率大約是4%,複利計算將近有50%的增長。可是一般的老百姓,覺得與十年前的生活相比,並沒有感受到太大的變化。薪水不漲,加薪無望。日子難過,天天捱過。
經濟成長的果實,主要被出口產業,尤其是電子業所擷取。傳統製造業不是出走就是關廠歇業,服務業停滯不前。中小企業本來是台灣的奇蹟與就業穩定的泉源,卻逐漸的不振。
因為台灣的內需有限,因為我們被邊緣化,能走出去的就只有電子業。電子能創造就業的機會有限,利潤也不能被廣大的社會給分享。
台灣在全世界市場中,無論產業、地理位置都有競爭性,但是過去兩岸經貿不能正常化,影響了外商投資意願,推動ECFA係讓台灣站在平等的立足點跟其他國家競爭。此次ECFA簽署後將帶來產業的轉變,為電子外的產業,帶來新的生機。以早期收穫的清單來說,製造業的部分不但緩解台灣在中國大陸市場面臨的東協產品競爭威脅,並且提供優勢產業相較日韓產品搶占市場商機。
每項協議都會有一些不同的聲音,但是總體來說,ECFA協議利遠大於弊。ECFA可以說是自由貿易協定的第一步,有了第一步跨出去,一步一步兩岸的經貿合作、交流會更密切,對於兩岸都是有利的,不論是人才交流、技術交流或項目合作都大大躍進,必將帶來新的增長動力。
台灣人怕的是沒有機會,而不是挑戰。過去的兩岸敵對,讓我們喪失了參與近十年來中國經濟發展的大好機會。未來的黃金十年,我們要找回台灣人失去的光環。
二、建議
1.分階段逐步推動
兩岸在我們的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現有協商架構下,盡快啟動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協商,並按照先易後難、循序漸進原則,分階段逐步推動後續進程,共創兩岸互惠雙贏的局面。
2.同時積極推動與主要貿易夥伴洽簽FTA
政府在洽簽ECFA同時,亦應同步積極推動與主要貿易伙伴洽簽FTA,採雙管齊下,同時並進方式進行,避免我在區域經濟整合體系中被邊緣化,同時改善我國總體經營環境,有利台灣企業進行全球布局以及吸引外人來台投資,避免過度依賴中國大陸之經濟情勢。
3、推動貿易自由化產業相關協助
對於內需型、競爭力較弱、易受貿易自由化產業之影響加強輔導,輔導產業升級轉型,例如:提供中小企業融資信用保證,協助業者轉換業種與產品,推動台灣製MIT優質產品標章驗證輔導,加強產業人才培育及協助個別產業產品市場拓展外銷及籌組海外參展拓銷團等。同時,運用行政院勞委會相關基金,協助就業安定。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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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表於7/19成功大學舉辦之「ECFA後兩岸關係新形勢」學術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