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关于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6:09:54
政协张家港市委员会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十分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相对我市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而言,我市农村环保工作则略显滞后,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鉴此,市政协将“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列为今年重点调研课题,并从4月下旬开始开展专题调研。先后召开由水利、环保、建设、农业、城管、爱卫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情况通报会,各镇(管理区)领导、部分村领导及村民代表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实地察看了锦丰镇协仁村、乐余镇常丰村、南丰镇建农村、金港镇北荫村、常阴沙管理区常兴社区等地的污水处理和环境整治现场,比较全面地掌握了我市农村环保工作的基本情况;同时,还赴虎丘区、扬中市以及浙江湖州市、安吉县等地学习考察先进的做法和经验。在此基础上,对我市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对策建议进行了初步探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绩效
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发展目标,高度重视农村环保工作,通过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强化保障等一系列措施,使全市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我市先后获得了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首批国家生态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全国优秀旅游城市以及全省首个生态农业市等一系列荣誉称号。这些荣誉,反映出全市农村环保工作的贡献与业绩。一是全市大环保格局基本形成。加快各镇工业集中区建设,切实改变了过去镇、村工业布局分散的状况,有力促进了企业污水集中治理;关停了市、镇规划控制区内及位于居民集中区周边且治理无望的小化工、小电镀等企业,农村重污染企业的整治初显成效;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有效改善了农村空气质量。二是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在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上,以《张家港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规划》为依据,各镇镇区的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建成投运;出台《生活污水管网建设三年规划(2006-2008)》,加快建设配套污水收集管网;统一规划建设16个水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社区)的污水收集管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目前4个已经完成、4个正在设备调试、3个正在施工,其余5个也在加紧筹建。在水系沟通工程建设上,编制完成全市5个片区水系调整规划、全市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以及“十一五”城市河道疏通、村组河道拆坝建桥等专项规划;规划建设一干河、东横河、朝东圩港等水利枢纽控制工程,利用潮汐将长江清水引入内河调活水体;全面实施拆坝建桥和市、镇、村、组四级河道疏浚工程,在全省率先推行河道长效管理,进一步沟通全市水系、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三是农村大环境面貌有效改善。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化肥农药使用强度呈逐年下降趋势。利用农作物秸秆开发工业产品以及利用禽畜粪便生产生物有机肥料也开始起步。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提高农村传统粪坑改造率。同步加强农村环卫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城管工作进镇入村,领域拓展、触角延伸。深入开展城乡大环境综合整治行动,16个保留村庄整治示范点建设标准高、示范作用强,效果良好、特色明显。多层次推进绿色系列创建,探索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先后出台《张家港市生态市建设奖励(补助)办法(试行)》、《张家港市村组河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镇、省级卫生村及农村“二清一管”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奖惩体系。
二、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农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由农村环境问题引发的来信来访和群体性事件也呈上升趋势。突出表现为三个方面:
1.水环境质量尚未根本好转。水环境区域性污染现象较为严重。监测数据表明,塘桥、凤凰片区地表水大都为Ⅳ、Ⅴ类水;张家港河、华妙河等5条主要河道及其他水域的22个断面采样点,Ⅲ类水仅占12.1%,Ⅳ类水占54.9%、Ⅴ类水占33%。少数企业有时出现超标、超总量排放工业污水现象。水循环体系建设尚未真正到位, 不少大、小水系循环建设工程尚在实施之中。无锡、江阴等上游客水流域污水对我市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随着道路、城镇开发区的大规模建设,许多河道被填堵,原有水系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原有河道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广大农村特别是集镇、集居区以及外来人口聚集地区,大量生产生活污水排入河道,使河道污染逐年加重,加剧了水体和水环境的退化。绝大部分村组河道水体流动性较差、自净能力下降,呈富营养化趋势。部分畜禽养殖场(户)畜禽粪便直接排入河塘或渗入地下,成为农村环境的污染源及蚊蝇孳生地,影响农村地表、地下水质。少数卤菜加工场、豆类制品小作坊、废品收购站污染河道的现象较严重。
2.固体废物处置问题较为突出。调研中了解到,目前镇、村自建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的现象较为普遍,有的镇甚至村村都有。首先,这些简易填埋场的垃圾对土壤、地下水和空气环境的影响,产生的蚊蝇、异味、扬尘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引起群众投诉不断;其次,随意倾倒、翻拣垃圾,以及各种工业废弃物、有害物品大量进入填埋场,加剧了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潜在危害;再次,简易填埋场过多也影响了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简易填埋场每年占用的土地约在500—1000亩左右。调研中还了解到,在夏秋收获季节露天焚烧或丢弃秸秆的现象随处可见、屡禁不止,不仅污染了环境、浪费了生物能源,而且给交通安全带来了隐患。另外,农业面源污染面广量大不容忽视;工业废弃物等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3.工业企业污染扰民现象仍然存在。相比较规模型企业和工业集中区企业而言,规模偏小、布局分散的一些企业在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排放的噪声、烟气、异味等成为市民环境投诉纠纷的重点之一。
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从领导这一层面看,由于生态效益无偿使用和现有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一些领导尚未真正确立“环保优先”、“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改善生态也是政绩”的理念,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危机感和使命感尚未达到应有的程度。一是存有畏难情绪。农村环保工作牵涉千家万户,面广量大,因而觉得无从着手,没有抓手,难以落实,难以见效,出现“等一等、让一让、放一放”的现象。二是舍不得投入。认为投入农村环保,是把钱扔在地下、水里,见效慢、不划算,不像工业项目那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有产出。长此以往造成了农村地区的环保设施落后于城区、投入总量不足的状况。三是统筹力度不大。当发展经济与治理环境发生矛盾时,往往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重局部、轻全局,甚至为一些违法违规排污的属地企业说情、开绿灯。从农民这一层面看,由于农村环保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还不够,广大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行为还缺乏必要的环境知识作指导,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的积弊根深蒂固。一是缺乏主体意识。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也是农村环境保护的直接受益者,但一些农民对自身居住的小环境甚为关心,而对农村大环境却时常漠视,出现所谓“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的现象。二是缺乏大局意识。对污染企业关停、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不予支持、配合,甚至有对立情绪,妨碍工程进度。三是缺乏长期意识。一些农民对治理污染、改善环境的诉求很高,期盼立竿见影,没有认识到环境保护需要长期的、艰巨的努力。四是缺乏参与意识。农村环境保护需要依靠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但一些农民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热情不高,习惯于对政府提要求而不讲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甚至一边损害环境,一边要求治理。
2.规划的制订和实际执行存在缺陷。从规划本身看,我市在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的过程中,难以更多地顾及工业区和居民区的功能分开和合理规划,因而出现了企业包围民居的“厂夹居”和民居包围企业的“居夹厂”现象;一些集镇、村庄在建设过程中,功能区域不明显或少科学,往往沿公路发展呈带状分布,给垃圾收集与污水处理增加了难度。再则,总体规划对专业规划的统筹与指导性仍需加强,专业规划间的有机衔接、配套和融合度尚待提高,一些规划在制订过程中注重让群众知情、参与还不够,与群众的需求贴得不甚紧密。从规划的实际执行情况看,由于经济快速增长以及投入相对缓慢、政策配套措施不够到位等因素,造成规划在实际执行中变数较大、出现偏差,以至于少数领导产生了是重新调整规划还是继续执行规划的困惑。同时,一些镇、村领导对规划的严肃性、法定性认识不足,当招商引资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与规划发生冲突时,往往产生规划让路的想法,导致规划执行力不够。比如,规划在修编过程中,注意把工业区和居住区按功能不同分开布局,不允许存在“厂夹居”的情况,但由于一些镇、村资金缺乏,无力对工业区内的住宅进行全面拆迁,仍然出现“厂夹居”现象;再比如,由于土地指标难以满足现实的发展需求,导致一些镇、村千方百计用足原有的存量建设用地,而这些存量建设用地有很多是分散的,而且与整体规划不完全相符。
3.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仍然差距较大。从调研的情况看,目前我市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照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方针”和广大农民改善环境的强烈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主要是:工业污染治理设施标准不一。许多工业企业虽有排污处理设施,但有的设施并没有达到技术要求;有的年久失修,老化严重。除重点排污企业外,对一般排污企业尚未安装有效的自动监控、监测设施,带来监测、监控频次变少,难以有力监控所有企业的排污行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起步晚、周期长。各镇生活污水处理管网建设三年规划虽已取得积极进展,但由于管网建设投入大、周期长,镇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到位仍需一个过程,去年镇区生活污水的平均收集处理率仅达31%。农村除少数试点村、组建有地埋式集中污水处理装置外,绝大部分村、组没有也难以在短时期内进行污水集中有效处理,大量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各类水体。农村环卫设施还较薄弱。镇、村垃圾填埋场绝大多数都是前几年创建时建成的,不少村级垃圾填埋场选址不尽合理、日常管理较差,造成垃圾搬家的现象。目前镇、村的主要环卫硬件配套设施,如垃圾房、公厕、收集运输车辆、垃圾中转站等不少已陈旧破损,配置数量不足、配套率不高,导致垃圾满溢、乱扔乱丢、抛洒滴漏等二次污染的现象频频出现。农村改厕实际成效不明显,少数农户改厕时未按图施工,少数农户改厕后出现“回潮”现象,有些厕所排泄管直通河道污染水体。农副业生产污染治理设施匮乏。规模型畜禽养殖场集中布点相对滞后,禽畜养殖小区建造难度较大,禽畜养殖场(户)、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缺乏相应配套完善的污染治理设施。宏观、微观水体循环体系建设尚待时日。因历史原因改变了原始的水系,而新的水系规划建设尚需过程,目前全市的水体循环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健全。塘桥、凤凰片区的水系由于远离长江、地势较高、河道狭窄等地理条件因素的制约,导致引排水困难且环境容量弱小;加上纺织、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致使这些片区部分区域水系不畅,受污染程度严重,水环境质量堪忧已成不争的事实。此外,全市还有部分村、组河道尚未全部拆坝建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体的流动和河道的自净能力。
4.扶持政策尚不配套。比如,对大面积的农作物秸秆,虽已通过建办一定数量的加工项目加以利用,但毕竟有限,而治本之策是要靠配套大中型耕作机械来对秸秆进行切碎深翻还田,这就相应增加耕作成本,大多数农户难以接受,因此,亟待政策扶持措施跟进。再比如,垃圾的分类、回收、利用缺乏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步履艰难。
5.合力监管措施缺失。首先,农村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滞后、不配套。我国目前诸多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是针对工业和城市来制定的,农村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其细则相对缺乏,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一些相关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给农村环保执法和环境问题的解决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如《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对农村面源污染和分布较为分散的工业企业的污染排放监控无能为力;再比如,目前爱国卫生各项工作主要靠政府行政推动,随着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相应的法律、法规滞后已日渐显现。其次,农村环境管理体系不健全。由于农村原有的具有强大环境自净能力的自然生态循环受到破坏,原本可以自然消纳的生活污染物因超出环境自净能力而成害;加上农业面源污染的排放分散、难监测等迥异于城市污染的特点,导致农村环境管理体系、监管力量难以覆盖广大农村地区,难以适应管理要求,难以遏制各类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生。总体而言,目前的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仍相对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再次,部门协同配合不够。农村环保工作牵涉到多个部门,但目前环保、城管、农业、水利、爱卫等相关部门在机构设置、编制核定、人员配备、经费保障、队伍素质、监管水准及考核机制等方面现状,与日益繁重的农村环保工作任务存在诸多不相适应之处,急需改善。条与条、块与块、条与块之间尚存在职责不清、协调不够、合力不强的现象,影响了我市农村环保工作向纵深推进。比如,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养殖污染治理上,环保、农业等部门职责划分和分工不够明确;再比如,在环境整治过程中,所涉条线由于职能交叉、多头管理、重复劳动,出现不同程度的垃圾搬家等现象。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从整合各方力量、共同加强监管措施上深层思考、寻求对策。
三、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推进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和落实环保优先方针。不仅在思想认识上要形成高度一致,而且在实际行动中要像抓富民优先一样抓环保优先,将环保优先落实到新农村建设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这就需要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精心组织,同时也离不开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鼎力支持。要不断深化认识。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内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硬的措施,加以持续推进、扎实推进。要力求在发展思路、增长模式、政策导向、考核标准等方面有较大的转变,努力为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更优的环境空间和更多的环境容量,坚定不移走出一条具有张家港特色的“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型发展道路。要坚持统筹协调。鉴于农村环保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持续周期长,为避免政出多门、自成一体、相互掣肘、力量分散的现象出现,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新农村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由市委农工办和环保、规划、建设、农业、水利、城管、爱卫等各个相关部门参加的新农村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便于定期分析情况,统筹解决突出问题;同时各镇也要健全组织体系,明确分工、职责,形成“分级管理,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村环保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农村环保工作领导责任落实、政策措施落实、督查考核落实。要实施分类指导。我市南片与北片之间在地理条件上的差异性,村与村、户与户在可用财力和经济条件上的差异性,农村保留村庄、非保留村庄与集中居住区之间在公共设施、基础设施上的差异性,城中村、城郊结合部村、纯农村、工业村在环境综合治理标准进度上的差异性等,都决定了农村环保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必须分类指导。要因地制宜,不能一个模式;要循序渐进,不能急于求成;要创新有为,不能“等、靠、要”。比如,农村集居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必须适当超前,提高承载能力;非保留村庄在基础和配套设施投入上则要慎重,宜在保持自然风貌和个性形态的前提下,以村庄环境卫生整治为主,防止短期内“以建代整”、“大拆大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要探寻工作抓手。可借鉴湖州、扬中等地做法,以保护和恢复农村地区生态功能为主旨,以改善和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作为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的工作抓手,并有的放矢地对“三清、三绿、三改”等标准要求进行有机整合。在此基础上,在全市镇、村、组范围内开展新一轮的相关创评和专项整治行动;与此同时,要扎实开展农村大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先进镇(村)、生态工业园、环境友好企业、环境优美镇、生态村、健康镇(村)、绿色学校(社区、企业、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不断推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面貌改善。要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环保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弘扬生态环保建设中的好人好事,曝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倡导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道德理念,普及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知识,激发农村干部群众明确在农村环保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形成“科学、健康、文明”的资源观、生态观、消费观。通过永久性的广告牌、宣传小册子、图片展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在新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导向、凝聚作用。要抓好督查示范。对照新农村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分年度目标,精心组织各种全面性和专项性相结合的督查活动,并培育一批有说服力、有推广意义的镇、村、组和农户典型;建立适用、实用的污染防治和废物综合利用示范技术体系,为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强力支撑。
2.科学修编完善规划,有效发挥调控作用。推进新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以规划先行、靠规划调控、按规划执行,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从规划入手解决布局性和结构性污染问题。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互动的高度出发,务求城市环保规划和农村环保规划共同修编、衔接融合、相得益彰,形成城乡一体化环保规划体系。要将农村环保规划纳入镇、村总体建设规划之中,并进行专项修编。在修编完善农村环保规划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五个性”:一是长期性。根据我市农村环保工作的现状和趋势,需要用较长时间,使水体污染、垃圾污染等一些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根本治理,基本建立起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的法规政策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二是控制性。建议市委、市政府编制出台相关控制性规划,对农村地区的村庄、耕地、河道等重要的敏感性目标进行保护,明确各地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方向、范围、重点和保障措施,从规划上确保发展和保护并重。三是协调性。注重农村环保规划与镇、村工业发展结构和布局,村镇建设规模与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以及区域功能定位等互相衔接、配套、适应。在完善村庄布局规划和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把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农业生产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等内容纳入规划之中。四是可操作性。注重农村环保规划和居住点、农田规划的结合;注重市、镇、村各项基础设施工程的配套整合、共建共享,并驱动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功能向农村地区辐射和延伸,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还要注重以功能分区避免环境污染,根据环境污染最小化的原则,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等功能区,形成合理的功能区域,有效改善村容村貌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要针对我市村庄规模、地形、人口聚集程度等情况,制订和修编可供选择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浙江湖州市及安吉县采用的适合当地实际的湿地型、氧化塘及沼气型等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可供我市在村庄环保规划建设时借鉴。要加强城中村的治理,顺应城市规模扩大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制订完善城中村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对已列入土地储备或明确其他用途的城中村,要按计划实施拆迁改造。五是公众参与性。要在组织专家参与调研论证的同时,注重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当地实际状况和广大农户的承受能力,确保规划的切实可行,以增强群众对规划的认同感。
3. 积极探索创新,破解重点难点。按照“示范带动、逐步推开,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综合运用科学规划、法律保障、政策扶持、社会管理以及科技支撑等多种措施,全面、系统、科学地破解农村环保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农村水环境整治方面:要突出抓好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在切实加强镇区、街道办事处生活污水处理的同时,积极探索分散村落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经调查测算,自然村建设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设施成本较大,如属南片地区组团状形态村庄,每户成本在1万元左右;如属北片地区带状形态村庄,每户成本在1.5万元左右。根据现有镇、村财力,全面推广自然村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还不具备条件。当务之急是在巩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试点成果的同时,结合村庄布局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划,根据农村地形地貌、风俗习惯以及经济与社会状况,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污水处理模式。对城镇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纳入市镇污水厂管网统一处理;对大多数没有条件统一处理的村庄,则可借鉴安吉等地做法,根据各村实际,探索应用人工湿地净化技术、厌氧发酵技术等适合农村特点、成本低廉的生活污水处理新模式、新方法。对已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要扩大居民生活污水接入污水处理管网的比例,并加强管网维护、管理,使之正常运作,发挥最大功能,产生长远效益,努力实现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污水处理能力、处理标准和尾水、污泥再生利用率的逐步提高。要规范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在巩固农村改厕成果的基础上,逐户过堂,提高整体改厕水平。对经济条件较好的保留村庄,在建设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同时,可将原改好的三格式化粪池更换成玻璃钢化粪池,以提高生活污水收集率;对虽已改厕但不达标的农户,重新按标准要求改厕。市、镇、村三级要共同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补贴办法加以推动。要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力度。积极规划建设畜禽养殖相对集中区,并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理设施;推进生物有机肥厂建设,探索各镇畜禽养殖的粪尿集中收集处理的新路子;鼓励畜禽养殖户根据养殖规模,建造粪便集中堆积发酵处理池和尿液囤积池,实行集中还田使用;引导规模畜禽养殖场生产有机肥、发展沼气和生态养殖。要推进水系水体循环建设。加快骨干河道的综合治理,构建全市水体大循环体系。在继续推进河道轮浚、拆坝建桥工程的同时,建立和完善水环境保护和治理项目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实施塘桥片区水环境整治,为实施南北联片调水,促进塘桥片区水体流动创造条件。致力发挥河道功能作用,注重把防洪排涝与引调水、改善水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利用通江涵闸、枢纽工程等水利设施,实施科学调水,加速水体循环,改善全市水体水质。规范开发区水系调整,要在严格把关水系调整规划的同时,加大督察力度,提高建设标准,消除防洪隐患。推进河道疏浚、清淤、拆坝建桥工程,实现水畅其流。注重河道的原生态保护,避免过度硬化河堤,努力提高河道自净能力。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增强农田的湿地效应。建立跨界区域性污染治理合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县市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境外区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要重视规划建设较大规模企业职工生活区和三产项目生活污水的治理设施。在农村垃圾处置方面:要抓紧规范的制订和宣传。积极适应“组保洁、村收集、镇中转、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置模式,尽快研定全市农村垃圾收运处置办法以及分类利用方案、处置作业服务质量标准等一整套规范,并要相应加强宣传解释工作,使群众家喻户晓、参与配合。要加快完善配套设施。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明确相应的环卫设施配备标准要求。涉及到垃圾压缩中转站等较大型环卫设施建设用地困难的问题,可通过各镇挖掘存量土地、市优先下达落实环卫设施用地指标等多种途径予以解决。要加速构建市、镇联动体系。在确保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新的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按期投运的同时,加紧做好农村环卫工作的系统性、专业性规划工作,理顺市对镇、村环卫业务的指导、考核、管理、监督模式。完善农村环境卫生各项制度、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日常性工作和相对集中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健全镇、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确保在市里项目投运后所有镇、村简易填埋场取缔和封场,从源头上减少垃圾总量,降低总体处理费用。在工业污染源控制方面:要按照“继续关闭一批、加快淘汰一批、积极压缩一批、着力改造一批、重点监管一批、限期治理一批”的目标要求,加强对农村敏感地区的工业污染源、重点污染行业和重点污染企业的整治,按期拆迁规划工业园区内的住房,防止影响居民的正常的生产生活。对各类无证无照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对长期进行试生产、试运行的企业,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坚决予以停产;对运行过程中环境监测指标超过国家标准的,严格实施限期治理。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准入和环评制度,对批办项目继续实行“总量指标”和“容量许可”双重控制,对新建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区入园”,禁止新上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新增氮磷排放项目。高标准建设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等设施,严格实行园区内企业排放总量控制。大力削减大气污染物防治总量,提高化工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水平。此外,要推进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提高农业机械配套水平,全面加快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的推广进程。建议参照南京等地做法,实施阶段性(3-5年)的按田亩适度补贴农户的政策。结合农业生态示范园和标准化基本农田建设,建立农作物秸秆还田示范区。建议借鉴苏北等地做法,鼓励扶持秸秆发电、秸秆气化、秸秆为饲、秸秆制板以及秸秆生产有机肥等先进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有能力的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民营企业从事秸秆规模栽培食用菌、草绳草帘规模加工项目,逐步实现秸秆利用产业化。要继续控制农药、化肥面源污染。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规划、宣传、指导、服务工作,健全控制化肥、农药减量喷洒和测土施肥的系统措施,努力实现生态农业的回归。
4.完善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力度。对照农村环保、生态建设的新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拓宽资金渠道已势在必行。要健全政策体系。对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和《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基本现代化建设实施意见》中涉及环保工作的政策措施,要在全面疏理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深化、细化,形成较为健全、完备的政策体系,以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村环保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发展。要继续实行公共财政倾斜。建议借鉴外地经验,从乡镇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适当部分,设立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基金,主要用于农村环保、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和示范点(项目)建设的“以奖代补,以补带投”,发挥导向带动效应。要注重政策推动。据初步测算,实行垃圾集中处理后,每年将增加总处理费用约6000万元,除市区一块所需费用外,平均每个镇每年将增加处理费用500万元左右(不包括各村收集房至各镇中转站的运输费),光靠镇级财政承受有相当难度。为此,建议市委、市政府尽快确定垃圾处理费的集中支付或分级分摊办法,抓紧调整和制定垃圾处理的收费标准办法以及对经济薄弱村垃圾运输处理费用和配套设施建设的补贴比例。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市直有关部门要主动争取国家和省及其相关部门对新农村环保建设项目的补贴、奖励或专项资金,以增大我市环保资金的总盘子。要全力推进农村环保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在完善扶持补偿、奖励、补助政策体系的同时,通过体制机制创新,鼓励农民投资投劳参与环境整治,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生产加工等农村环保项目;逐步在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供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引入市场化机制,把有回报的环境项目推向市场,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环保领域;加大企业的资金投入,逐步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加快建立资源循环型运营体系;制定有利于农村环保的财税政策,引导和促进环保产业发展,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
5.切实强化监管责任,落实长效机制。要完善农村环保的监管体制。规划、环保、农业、水利、建设、城管、爱卫等部门要进一步将工作范围从城镇向农村拓展,加大对农村环境建设管理的力度。既要重视农村环保示范点建设,更应注重农村环保工作的整体推进和难点突破。加快探索建立全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管分离体制,切实改革建管合一的现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要完善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制。既要有目标任务,又要有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既要有共性要求,又要有因地而异的任务;既要充分尊重和符合镇村实际,又要服从整体格局、整体联动,确保层层级级分解落实产业升级、污染治理、环境安全、生态环保建设等各项责任。要调整优化新农村建设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标准。把资源环境指标作为重要衡量指标,并实行个性化考核,按不同区域设置不同的考核内容,提出不同的考核指标和分值权重,对生态功能敏感区域增加生态保护的分值。要强化农村环境监管力量。切实加强镇级环保机构,科学配备村专兼职环保人员,健全完善环保管理网络,探索建立村级环保干部津贴制度,以此保证农村环保工作“重心下移”。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高环保队伍整体素质。同时,配备必要的监测应急处置装备,提高农村环保监督和应急处置能力。要以环境管理信息化为手段,健全公众监督机制。健全环境监测信息报告、环境质量状况和企业环境行为评定公开等制度;加快实现相关部门环境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有计划、按步骤实现全市所有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构建严密的监控体系;设立农村环保监督员、信息员,并充分发挥“12369”环保投诉热线作用,强化公众对农村环保的监督。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农村环保的执行力。明确环境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和权限划分,建立集成管理体制和联合执法制度;推行重点环境问题市级挂牌督察、督办,促使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超标排污、违法偷排企业从重从快实施处罚;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巡查、联查、督查和抽查,切实提高农村环境监管的质量和水平。
(执笔:朱育才)
张家港市:关于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张家港市:关于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石泉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苏北农村环境保护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我县农村环境保护的调研报告 长武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嘉兴市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模式的调研报告 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大力推进新民居建设示范工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地位的思考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当前我县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当前yngzhuanzghen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当前我县乡镇人大工作的调研报告1 乡党委关于新农村建设专题调研报告 哈尔滨市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反腐败明鉴网---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快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意见》中宣发[2009]25号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应高度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提案选萃 - 民盟吉林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