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出生性别比究竟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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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9 07: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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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出生性别比究竟有多高
何亚福
11月17日《新京报》报道:“我国男女出生性别比近几年已经处在120左右,已经是世界最高,2009年微降至119.45,但这个比例仍是非常高的。”国家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司副司长施春景昨日在“全国第三届百位女村官论坛”上作出上述表述。施春景表示,除了西藏以外,我国其他地区普遍存在较高的性别比。
然而,也有一些人口专家认为中国的出生性别比没有这么高。例如,梁中堂教授最近在接受英国《金融时报》采访时表示:“但是,我国事实上的性别比并没有现在统计数据上反映的那么严重。现在很高的性别比是出生统计性别比,而不是实际发生的性别比。因为,毕竟社会的进步,绝大多数人已经没有那么严重的性别偏好,生育的孩子也不再忍心遗弃。由于政府的严紧政策,只是上报户口选择了性别偏好即报上了男孩的户口,一部分女孩子没有进入统计报表,实际却是存在的。”
我对梁教授非常尊敬,也赞同梁教授的绝大部分人口观点(例如生育自由的观点);然而,梁教授认为“我国事实上的性别比并没有现在统计数据上反映的那么严重”,我对此是有不同看法的。事实上,有关“瞒报女婴”的观点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有了。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出来后,当时普查计算的1989年出生婴儿性别比是111.92。对此,国内的一些人口学家认为主要原因是瞒报女婴造成的。国家计生委在《关于防止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的意见》(1994年)中说:“一些专家和有关部门认为,80年代以来出生婴儿性别比的统计数字偏高的主要原因是瞒报、漏报出生女婴,在高出正常值的统计数字中大约有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是瞒报、漏报女婴引起的。”然而,到了90年代末,面对越来越严重的出生性别比失衡现象,国内的人口学家不得不承认:自80年代以来的出生性别比偏高,且在逐渐升高是中国已经存在的客观事实;出生性别比是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产前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流产为主因。
我认为,我国事实上的性别比可能比现在统计数据上反映的还要严重,有如下两个原因:
其一,现在中国农村地区普遍实行“一孩半”政策,第一胎为男孩的农村夫妇不得再生育,而第一胎为女孩的农村夫妇允许生育第二胎。这样,有些夫妇第一胎生了男孩之后,为了再生一个,于是要么是将男婴报为女婴,要么是瞒报出生。其结果就是,瞒报的男婴可能要多于女婴,甚至女婴还有可能多报。
其二,计生部门既然可以“调整”生育率(例如把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得到的生育率1.22“调整”为1.8),那么,计生部门也有可能对出生性别比数据进行“调整”。调高生育率对计生部门是有利的,为什么呢?正如国家计生委法规司司长于学军所说:“如果是1.2,中国就不用搞计划生育,就不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了。”然而,对于出生性别比数据来说,这种“调整”只会调低而不会调高,因为降低出生性别比也是计生考核的指标之一。
施春景表示,除了西藏以外,我国其他地区普遍存在较高的性别比。众所周知,中国大陆所有地区中,西藏的生育政策是最宽松的。在实行宽松生育政策的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山西翼城等二胎试点地区,出生性别比基本上在正常范围内。事实证明,宽松的生育政策有利于降低出生性别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