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畿千里,惟民所止 以民为本,安居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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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畿千里,惟民所止
以民为本,安居为先
当今,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公路铁路不断延伸,高楼大厦拔地而起,楼堂馆所争先恐后。在此过程中,难免要拆毁大量的民居。其间,不知道已经酿出了多少惨祸。历史上,是如何处理居民拆迁问题的?这还要从“惟民所止”这句话说起。
《诗》经中“惟民所止”这句话,在清朝雍正年间曾经引发了惊天动地的文字狱。其后,乾嘉学派考证经典,自然是不敢涉及,避之唯恐不及。实际上,“惟民所止”的寓意,还是非常深刻的。
元代许衡在其所著《鲁斋遗书》卷四,解释说:《诗》云:“邦畿千里,惟民所止”。诗是《商颂》“玄鸟篇”。邦畿,是天子的国都,止是居。诗人说,天子所都,其地千里,有衣冠文物之美,四方百姓每(们),都愿居止于内。是邦畿乃民所当居止的去处。《诗》云:“缗蛮黄鸟,止于丘隅。”诗是《小雅》“缗蛮篇”。缗蛮是鸟声,丘隅是山高树多处。诗人说,缗蛮之声的黄鸟,虽是个微小之物,都知道栖止在那山高树多之处,是邱隅乃鸟所当居止的去处。子曰:“于止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鸟乎?”“子”即是孔子,孔子因读“缗蛮黄鸟,止于邱隅”这一篇诗,遂解释说,黄鸟是微小之物,于欲止之时,尚且晓得拣择个好居止的去处。况且人为万物之灵,岂可反不如那禽鸟,知所当止乎?这是勉人当知所止。以上,是元代人对“惟民所止”的解释。
理解前人的意思,孔子由鸟儿的栖息,类推人的居住,他主张,人民的居住权理应得到尊重。历代统治者尊重人民居住权的事例有很多,随便摘选几个,以供浏览。
一、宋太宗不忍拆动居人。[宋太宗]雍熙二年九月十七日,以楚王宫火,欲广宫城,诏殿前都指挥使刘延翰等经度之。画图来上,帝(宋太宗)曰:“内城褊隘,诚合开展。拆动居人,朕又不忍。”令罢之,但迁出在内三数司而已。(《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之一一至一二)
二、宋神宗筑路免拆私屋。[宋神宗元丰元年]八月,开封府请修治京城四壁,留十步,以墙为卫外,容车马往来。诏七步外筑墙,留五步为路,其官私屋有碍者免拆,止据现今地五步外筑墙,留五步为路。(《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之一六)
三、宋神宗以时价补偿百姓屋地。[元丰]六年正月八日,诏开新城四面壕,移毁公私舍屋土田,委杨景略估值给之,或还以官地,其官营房及民坟、寺舍,责京城所管认,拨移修盖。闰六月五日,权开封府推官祖无颇言:准诏提举京城所,度量京城里壁四面杂城,三十步妨官地民屋,按图标拨,内税地及屋,参验元契、时价以闻,除官屋地不估,百姓屋地百三十家,计值二万二千六百缗。诏:集禧等观当拆修屋,令京城所管认,其余官屋,令将作监拆修,民屋价办,令户部以拨马钱给。(《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之一七)
四、宋徽宗缮修王府不得毁撤私舍。[宋徽宗]崇宁五年二月二十六日,诏曰:“朕荷天佑,序男女仅五十人,垂休无穷,以次成立,建第筑馆,指日有期。而京师居民繁伙,居者栉比,无地可容。深虑移徙居民,毁撤私舍,久安之众,遽弃旧业,或至失所。言念赤子,为之恻然。可令有司,度国之南,展筑京城,置官司军营,将来缮修诸王外第与帝姬下嫁,并不得起移居民。”(《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之一九至二〇)
五、宋高宗建行宫不侵僧舍。[宋高宗绍兴元年]十二月十四日,宰臣进呈,临安府有司,欲就近城僧舍以造行宫。上(高宗)曰:“僧家缘化,营葺不易,遽尔毁拆,虑致怨嗟。朕正欲召和气,岂宜如此。但给官钱随宜修盖,能蔽风雨足矣。”
六、宋高宗优恤拆迁民户。[绍兴]二十八年六月三日,诏:皇城东南一带,未有外城,可令临安府计度工料,候农隙日修筑,具合用钱数,申尚书省,于御前支降。今来所展地步不多,除官屋外,如有民间屋宇,令张偁措置优恤。
[同年]七月二日,殿前都指挥使杨存中言:“降下展城图子,令臣相度。臣看详,------展八丈地步,十之九是本司营寨教场,其余是居民零碎小屋。若筑城毕工,即修盖屋宇,依旧给还民户居住。------。”诏依。
[同年七月],差户部郎官杨倓、同知临安府张偁计料修筑。张偁、杨倓言:“------所有合拆移之家,如自己屋地,今已踏逐侧近修江司、红亭子等处,空闲官地四十余丈,许令人户就便拨还。内和赁房廊舍,候将来盖造,仍依原间数拨赁。其新城内外,不碍道路屋宇,依旧存留。窃虑小人委说,于标杆外拆移人家,扇惑居民,合行约束。所有拆移搬家钱,除官司廊房止支赁钱户外,百姓自己屋地,每间支钱一十贯文,赁户每间五贯文,业主五贯文。除已出榜晓谕,候见实数支给。”从之。(《宋会要辑稿》方域二之二〇至二一)
以上,古人之所论、古人之所为,对我们现在如何看待百姓房屋的拆迁问题,如何对待百姓房屋的拆迁问题,难道不是一面很好的镜子吗?难道不值得现在主事者去思考、去参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