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头警察”与“裸体小姐”的“最佳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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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头警察”与“裸体小姐”的“最佳组合”
作者:周炯然 2009-11-6 11:23:30 发表于:博客中国


一幅引起热议的照片:光头民警地揪住赤裸小姐的头发,相机“咔嚓”。继而,光与裸组合的镜像火爆于网络。
我说这是一种奇妙的搭配,甚至是一种令人叫绝的组合。警察和小姐,这有点一般;光头和裸体,也没什么稀奇。如果说“高大威武”和“瘦小害怕”、“勇猛”与“怯懦”,稍微有点意思,可是太偏了。还有“正义”与“邪恶”、“执法”与“被执法”、“打击”与“被打击”、“扫黄”与“淫荡”……总而言之,组合得很妙,有典型意义、象征意义、宣传价值,也许正是看到这一点,所以该镜头无所阻挡地在网络上曝光了。
但是,真正的奇妙却在于,这种曝光引起的轰动效应,却是以激烈的争论为特征的,其中包括了对执法者的严重非议。或许,这是执法者没有想到的。这样的组合,真得很微妙。——难道黑白分明的组合,也会含混不清?甚至可以“黑白颠倒”?
到了这份上,才真正看出这种组合之妙——原来,正义与邪恶,并不是那么简单,很可能稍微“过犹不及”,就颠倒了。理直气壮地揪住妓女头发并显然“仗义”而勇猛呵斥的觉察,也许没有想到,他偏离正义,已经很远了。
卖身妓女即使违法,我们再“即使”一下,即使冲进去抓“现行”是必要的,那么,警察应该做的第一件事也一定是让她穿上衣服。因为,当你冲进去之后,“必要”已经结束。任何人也无权在非公务需要时违背异性意愿而强行目视其隐私,任何人也无权揪她的头发,任何人也无权让她在裸体情况下被拍照,更无权让她的裸体连同她的窘迫和屈辱公开曝光!如果这样做了,就是对权力的越权,就是对权利的侵权,就是违背正义的邪恶!
“她”是谁?她都裸了都卖了都淫荡了都不要脸了都违法了……不假,但是难道因此就可以无视她的权利了?她还是人,还没有丧失人的资格,于是任何人不能亵渎和侵犯她本应享有的权利。如果再分析一下,妓女接受金钱而出卖肉体,嫖客花钱而接受“性服务”,毕竟达成了一种契约,尽管这种契约是违法的。而执法者在非执法需要、公务需要的情况下对待“她”的一些做法,是违背其意愿而强行的,从这一点来说,同样违法。我们必须坚守这样的逻辑,因为这是公民社会、法治社会所依赖的重要原则。
之所以说这张引起轰动的照片上有一种“最佳组合”,也是看到了典型性、象征性、宣传价值,因为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可以看到许多这样的“组合”,城管暴力执法、掀翻地摊,甚至大打出手的镜头很多人都不陌生。
执法者很辛苦,执法者也是人,执法者也有情感、情绪、义愤、冲动……正因为如此,必须从根本上提高执法者的素质,更必须对执法者有所制约。或许,对于文明执法、依法执法,一个动作就跌破了底线。但是,正当与非正当、合法与不合法,一定要泾渭分明。关键是我们社会必须强化权力制约的机制,必须改变权力可以随意侵犯权利的理念和环境。因此,对于“光头警察”与“裸体妓女”这种组合照片,官方有责任拿出说法,给公众一个公正的解读。如果有关官方不愿意这样做,就只好由网民来做好这件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