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江苏省、苏州市产业调整振兴规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7:50:37
国家、江苏省、苏州市产业调整振兴规划

发布时间:2009-08-26 15:32:19 字体:【大 中 小】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从1月14日到2月25日,国务院先后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钢铁、汽车、纺织工业、装备制造业、船舶工业、电子信息、轻工业、石化、有色金属、物流业等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5月份,江苏省在与国家十大产业对接的基础上,从自身优势、产业特点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出发,增加制定了新能源、医药及生物技术和环保3个产业的调整振兴规划纲要。目前,除医药及生物技术、环保2个规划纲要仍在制定中外,其他11个已经出台。6月份,苏州市也先后出台了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纺织工业、冶金、轻工业、石化以及新能源、医药及生物技术、新材料、服务外包等六大主导产业和四大新兴产业的“6+4”振兴发展计划。

   因各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内容较多,我们对各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中的主要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供学习研究时参考。

  一、钢铁行业: 

  1、国家:实施适度灵活的进出口税收政策,调整进出口税率,提高部分高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稳定国际市场份额;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发挥大集团的带动作用,推进企业联合重组;实施有保有压的金融政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和特大型钢铁集团等。 

  2、江苏省: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差别电价、区别对待的土地政策和金融政策等,合理调控产业规模,鼓励企业联合重组和“走出去”,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向苏北转移,建立沿海现代化钢铁基地;采取促进关联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钢企与装备、汽车、家电等行业的相关企业合资合作等。

    二、汽车行业: 

  1、国家: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50亿元资金,自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以及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换购轻型载货车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加快淘汰老旧汽车,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总额由2008年的6亿元增加到10亿元;支持大型汽车企业集团进行兼并重组,使大型车企从目前的14家减少到10家以内;今后3年中央安排10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发展;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发展自主品牌等。 

  2、江苏省:支持汽车企业兼并重组,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技术改造,重点支持发展汽车整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支持整车和零部件基地建设;在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产品研发平台建设,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和整车产品研发;制订我省扩大汽车消费和汽车出口的相关政策等。

    三、纺织工业: 

  1、国家: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4%提高至15%;支持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在新增中央投资中设立专项,重点支持高新技术纤维产业化及应用、产业用纺织品开发应用、新型纺织装备自主化;支持纺纱织造、印染、化纤等行业的技术改造,以及自主品牌建设等;加大对纺织企业技改资金和流动资金贷款支持;鼓励支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与担保机构优先向纺织企业提供贷款和担保;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等。 

  2、江苏省: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技术改造给予财政扶持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基本面较好但有暂时困难的企业给予流动资金支持;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重大技改项目给予固定资产贷款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为纺织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鼓励开发应用化纤新材料,支持发展高附加值棉纺产品,扩大高端毛纺产品比重;提升印染后整理水平,提高品牌服装市场占有率;加快发展家用和产业用纺织品,促进丝绸产品提档升级;增强纺织机械研发制造能力;鼓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等。

  3、苏州市:加大对纺织企业拓展国际国内市场的扶持力度,推进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鼓励引导和帮助纺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引导和扶持各产业集聚重点区域和特色产业基地建立专业性的行业技术联盟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加大技术改造投入,鼓励服装加工及纺织初加工企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及高能耗、高污染设备的步伐等。

  四、装备制造业:

  1、国家:支持装备制造骨干企业进行联合重组;充分利用增值税转型政策,推动企业装备更新和技术进步;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建立使用国产首台(套)装备风险补偿机制;增加出口信贷额度,支持装备产品出口;重大工程项目优先采购国内生产设备,对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2、江苏省:各项财政专项引导资金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装备制造项目倾斜;鼓励重点企业自主研发和产品创新;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装备更新;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支持装备产品出口;鼓励提高国产设备采购比例,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以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形式筹集资金;鼓励省内国产设备首购首用;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品牌建设;加大自主创新投入等。

  3、苏州市: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安排的自主化依托工程,对进入依托工程项目和中标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企业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鼓励提高国产设备采购比例;加大对装备制造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对列入国家重点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国内生产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配套部件和原材料实行税收优惠;允许企业在当年实际发生符合条件的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100%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以扣除等。

    五、船舶工业:

  1、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资金投放;将现行内销远洋船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延长到2012年;加快淘汰老旧船舶及落后产能,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拟出台单壳油轮和化学品船以及老旧船舶的报废更新政策,提前实施进入中国水域的单壳油轮淘汰政策;完善企业兼并重组政策措施,加大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投入等。 

  2、江苏省:积极提供财税政策支持省内企业特别是大型骨干企业享受国家延续执行的内销远洋船舶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支持企业争取国家新增中央投资政策,对主要研发制造高技术新型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和重点配套设备的骨干企业,争取纳入国家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的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对船舶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船用配套产品研发、淘汰老旧船舶、人才培训和中小企业转型,省级有关专项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合理调控产业投资,将国家、省依法批准并且对全省产业结构、空间布局调整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以及结合兼并重组现有企业存量资产实施的改造提升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鼓励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实施《江苏省建造中船舶抵押融资试点办法》;鼓励外资依法参与海洋工程装备和船用柴油机项目投资;鼓励外资参股或控股建设研发机构;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中小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引导部分企业有序退出船舶修造行业,实现产业转型等。

   六、电子信息: 

  1、国家:加大投入,集中力量实施集成电路升级、新型显示和彩电工业转型、第三代移动通信产业新跨越、数字电视推广、计算机提升和下一代互联网应用、软件及信息服务培育六大工程;继续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明确的政策,抓紧研究进一步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并适当延长液晶等新型显示器件优惠政策;落实数字电视产业政策,推进“三网融合”;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电子信息产业;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开拓国际市场、自主创新等。

  2、江苏省:研究制定进一步鼓励软件、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器件和数字电视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依托重大投资项目采购国产电子信息产品;对重大项目优先提供用地保障,提高用地计划“点供”比例;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国家支持的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以贷款贴息、研发和产业化补助、政府采购、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电子信息产业领域;合理增加对总部设在我省的外资、港澳台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对苏南向苏中苏北转移的重点产业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增加直接融资规模;探索开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短期融资券试点;鼓励兼并重组等。

  3、苏州市:重点培育和支持发展光电、集成电路、现代通讯、计算机及网络产品制造业、软件四大产业。支持各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落实“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双软认定”工作;鼓励企业加大投入,重点支持一批成长前景好、具有自身特色的内资企业和产业链龙头企业;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和参与国家标准化活动,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产品产业化和对高校及科研院所(尤其是在苏科研院所)产业化项目支持力度;强化自主创新,扶持一批电子信息产业产业化项目;设立苏州市企业信息化服务中心,实施“万家企业信息化推广应用计划”,拓展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空间等。

  七、轻工业: 

  1、国家:进一步扩大“家电下乡”补贴品种,提高部分轻工产品出口退税率;调整加工贸易目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取消加工贸易禁止;加大对中小轻工企业的财税和信贷支持,现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基金)等向轻工企业倾斜,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加大对符合条件的轻工企业巩固和开拓国外市场的支持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小型轻工企业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相关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尽快研究制定发酵、粮油、皮革、电池、照明电器、日用玻璃、农膜等产业政策以及准入条件,研究完善重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适时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加快造纸、家电、塑料等行业的技术改造;鼓励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等。

  2、江苏省:重点支持食品、烟草、盐业、造纸、家电、塑料、五金、自行车、工艺美术,以及轻机、电光源、电池、陶瓷等重点行业和传统特色行业提升产品档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组建营销战略联盟;鼓励骨干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品牌收购、营销网络建设、研发中心设立等方式“走出去”;各类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轻工优势行业、重点企业、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企业信息化和品牌建设;支持农副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建设;支持食品、盐业、家电、家具、塑料加工、五金制品等行业的龙头企业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品牌价值的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等。

  3、苏州市:抓住家电下乡政策机遇努力扩大市场,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二、三线城市、乡村建立联合销售网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轻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加大对轻工行业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资金重点在项目、创业、劳动用工等方面给予有效支持;支持企业实施信息化提升工作;加大对轻工企业参加会展的支持力度,对展会及参展企业给予一定补贴等。

  八、石化产业: 

  1、国家:建立国家化肥储备,支持骨干企业储备磷铵和尿素;落实油品储备,完善税收政策;制定石化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和加工贸易政策,实行国产与加工贸易进口石化产品公平税负;增加技改投入,制订《石化产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项目及产品目录》,设立石化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支持油品质量升级、化肥农药结构调整、高端石化产品发展;加大对石化企业的信贷支持,扶植高附加值化工产品;制(修)订燃油质量标准、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能源使用和污染排放管理办法、产业准入目录等相关产业政策;严格控制甲醇、烧碱、纯碱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建设和炼油乙烯项目新布点等。

  2、江苏省:支持优势企业并购落后和困难企业;开展第二轮化工企业专项整治,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关闭、淘汰、整治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和生产装置;支持和鼓励发展低碳化工、化工新材料、生物化工、新领域精细化学品、功能性高分子材料、氟硅材料研发和生产;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方式筹集资金;加快化工集中区域外的化工企业搬迁速度;鼓励搬迁企业就地关闭或转产非化工产品;鼓励、支持园区和重点企业设立技术创新公共平台,鼓励企业向化工园区和集中区集聚,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用地;对城市化工企业向园区集中和产业升级的,给予用地政策支持;对市场前景好、产品附加值高、带动面大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大研发费用支持;对名牌产品、专利产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参与国际竞争的产品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对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能、装备给予资金支持,对协议关闭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通过收购兼并国外企业拓展海外和境外产品市场等。

  3、苏州市:鼓励企业应用关键技术,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技术含量;推进沿江地区关联化项目,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强的重大项目,及时纳入全市重点项目规划,优先给予土地、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国债资金,加大现有各专项资金对石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调整现行化肥淡储资金模式,向生产型企业倾斜;加大对石化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市场前景好、产品附加值高、带动面大的新技术新产品加大研发费用支持;对名牌产品、专利产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特别是出口创汇、参与国际竞争的产品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对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产能装备给予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和产业转移;支持发展特色化工园和化工集中区;支持重点项目形成特色产业链,鼓励建设石化产业创新平台和沿江石化物流中心等。

    九、有色金属产业: 

  1、国家:进一步扩大有色金属国家收储规模,建立和完善国家收储机制;进一步调整有色金属产品出口退税率结构,适当调整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加大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投入,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形式支持有色金属产业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加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支持力度,鼓励、引导企业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推动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以及国外资源并购;修订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落实直购电试点、合理调整税费;支持企业“走出去”;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问责制等。

  2、江苏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企业,在资金、用电和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重点铝冶炼企业开展直供电试点;加快技术改造,各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关键技术、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装备;加强资源保障,支持骨干企业以直接投资、购买股权等方式,合理开发利用国内有色金属资源,探索建立有色金属收储制度,对重点加工项目和境外资源开发给予支持等。

  3、苏州市(冶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国家在中央投资中安排的技术进步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冶金产业技术开发;加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支持力度,支持冶金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企业转产、债务优化等问题;对重点企业跨省、市联合重组后的项目给予优先核准等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走出去”,对境外资源开发项目给予支持;继续实施土地供给差别政策和有保有压的金融政策等。

   十、物流业:

  1、国家:改革物流管理体制,打破行业垄断,消除地区封锁;制订落实煤炭、粮食、农产品、物流园区、应急物流、商贸物流、物流标准等专项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解决影响当前物流业发展的土地、税收、收费、融资和交通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清理有关物流的行政法规;对列入国家和地方规划的物流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其通过银行贷款、上市、发行债券、增资扩股、企业兼并、中外合资等途径筹集资金,对涉及全国性、区域性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中央和地方政府可根据项目情况和财力状况适当安排中央和地方预算内建设投资,以投资补助、资本注入或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完善物流统计指标体系;鼓励运用国际惯例、推动与国际贸易规则及贷代物流规则接轨、统一单证、加强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体系建设等。 

  2、江苏省:支持推广实施采购、生产、销售和物品回收的物流一体化运作方式;鼓励现有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快递等企业的资源整合和服务延伸;发挥物流基地集聚效应,重点支持发展一批以布局集中、用地节约、产业集聚、功能集成、经营集约为特征,具有区位优势、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物流基地(园区);大力支持发展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发展多式联运和转运设施建设工程、区域性物流基地(园区、中心)建设工程、城乡物流配送工程、大宗商品物流工程、物流信息和新技术应用工程以及制造企业物流配套工程等省级重点物流项目;支持重点物流项目建设、人才培养、科技研发和基础性工作,优先安排省级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制定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通行便利措施和降低物流企业规费负担的政策;对全省重点物流企业的土地和房屋使用税实行适当减免,鼓励省内物流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等。

  3、苏州市(服务外包):以支持发展软件开发、研发设计、动漫创意、物流/供应键管理、金融后台服务、生物医药研发等外包业态为重点。在财政资金安排上,重点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国际资质认证、企业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拓展国际外包市场等方面;加大中央财政服务外包专项扶持资金的配套力度,优先安排服务外包载体和重点企业项目用地;进一步研究制定出台更具推动力和竞争力、有利于对外招商和对外接包的服务外包综合支持政策等。

  十一、新能源产业

  1、江苏省:大力支持推进光伏和风电装备尽快做强、生物质能和核电装备制造业规模化发展。光伏产业重点支持发展硅材料、硅片、太阳能电池与组件、集成系统与设备四大领域;风力发电装备产业重点支持发展风电机组、关键零部件、控制系统三大系统;生物质能装备产业重点支持发展发电机组和关键零部件制造以及生物质能源产品制造装备的开发;核电装备产业重点支持关键零部件制造和核电有关设备的技术攻关。鼓励各类投资主体研发新能源产业项目,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重点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规划,并优先给予土地和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技术产业专业化、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专项和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对国家重大产业专项、科技重大专项给予地方配套;对光伏并网发电电价、光伏发电示范推广工程给予补贴等。

  2、苏州市:以支持推进太阳能光伏生产为重点,形成新的支柱产业;关注和推进风能发电装备制造业发展,在发电机组和零部件生产上有新的突破;引导机械生产企业关注生物质能装备制造业,抓住机遇,拓展产品门类。成立市新能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做好新能源产业重点领域布局规划编制,明确功能定位;加大现有各专项资金对新能源产业的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新能源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组成战略同盟,以重组方式试行重组并购贷款;鼓励投资新能源产业项目,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的重大项目及时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优先给予用地和信贷支持;加大落实相关税收减免鼓励政策力度,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技术产业化专项、重点结构调整专项、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等国债资金、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和国家风险投资支项目,对列为省以上新能源产业专项、重大科技专项的,由各地财政按市鼓励自主创新政策给予配套资助等。

  十二、新材料产业

  苏州市:重点支持发展新型复合材料、光电材料、动力电池材料、纳米新材料技术及在光电信息、生物医药、医疗诊断等行业的应用;推进有色黑色金属表面处理技术、新一代纺织材料、高性能附加值化工新材料的开发与应用。成立市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新材料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的重大问题,推进各新材料特色园区的立项、规划和建设。加大现有各专项资金对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落实技术开发费150%加计抵扣等税收政策;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域的股权投资;鼓励新材料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研发机构组成战略同盟,以重组方式试行重组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和研究单位联合申报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等。

  十三、医药及生物技术

  苏州市:以发展生物技术药物和生物医学工程产品为重点,强化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技术平台建设。成立市医药及生物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市产业布局中将医药及生物技术产业作为新兴的重要产业做好发展部署;扶持和鼓励医药及生物技术产业研发、生产、营销及产业链的形成;引导和建立与医药及生物技术配套的现代物流体系;支持条件相对成熟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制定;提高药品注册和申报服务率,对进入产品目录并符合条件的医药产品,优先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全部纳入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清单,采取专项购买或直接补贴的方式鼓励医院和消费者使用;加大现有各专项资金对医药及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科技成果在本地实现产业化的研发机构和企业给予专门的扶持政策;加大对苏州本土生产型企业研发品种的资助力度,对重点项目给予政策扶持;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医药及生物技术企业,按减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大对符合规定的医药及生物技术企业研发费税前150%的抵扣力度;鼓励企业获得国际认证;加大研发项目投资力度,通过设立风险投资公司、研发专项基金、提供种子资金等方式解决资金难的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