悖论的学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21:49:33
生活中处处充满悖论,生活就是悖论。
这叫就事论事,不能转移论题、偷换概念。.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原是中国人赞扬某些聪明人反戈一击置他人于死地的妙话。不过两千年来,人们对这个寓言的理解出了偏差。这位既鬻矛又鬻盾的人才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哲学家。他没有任何错误。矛盾的故事说的是悖论(Paradox,似非而是的隽juan 语),它告诫:不能设想以他人之矛,攻他人之盾。这种念头应该彻底打消。
悖论是一种特殊的知识矛盾。它不同于普通的逻辑矛盾或辩证矛盾。它不是自相矛盾。
但悖论不是反话。悖论也不是俏皮话。悖论具有合理性,故叫佯谬,貌似荒谬。它是隽语警句epigram的一种。但严格的悖论有其逻辑的要素,是推理,而不是格言。有些悖论违反常理和常识:“被敌人反对是好事而不是坏事”,这句话有一定道理,但不可夸大。
因而悖论往往就是社会普遍而合理的现象。“明察秋毫之末而不见舆薪”,就是顶实际的情状。“卑贱者最聪明,高贵者最愚蠢”,事实就是这样。博士无知,普遍现象也。
比较著名的悖论有:半费之讼:古希腊普罗泰戈拉收欧提勒士为徒,约定等将来做律师后第一次办理诉讼打赢官司再付另一半学费。但学生乃名师高足也,毕业后迟迟不接办受理案件。教师把学生给告了。这件诉讼案件颇使人为难。不过问题的焦点在于:学生毕业后的第一场诉讼案件肯定不应当是师生对簿公堂,就是说,不应当是自指,不能是自我指涉,不应该是师生就学费问题打官司,而是指学生为他人办案件。这个故事具有亘古常新的意义。破解这个悖论的方法,有人以为应当是:法庭当庭判决学生胜诉,教师不做声,然后教师二次起诉,法庭再判决胜诉的学子还给老师学费。此计甚妙。不过站在学生一边的人会有同样智慧:法庭先判教师胜诉,然后学生以自己第一次官司失败为由拒绝交付另一半学费。这官司悖论看起来还得打一万年。不过哲学家罗素解决此诉讼有办法,他说:师生应该约定在先,这位学生毕业后的第一次诉讼,根本不应该是师生对簿公堂,就是说,不应该自指。然而我想,历史上的事已经是既定事实。他们师徒毕竟不是有约在先。这捉对儿师生,根本就没有谁输谁胜的道理。嗨,这古希腊人,真会耗费人家的时间。
哥德尔第二“不完备定理”说的是:“在真的但是不能证明的命题中,包括这些公理是相容的(无矛盾)这一论断本身。也就是说,可证实与真之间存在差别,必然存在有真的然而在逻辑上不可证明的命题。理性的铁笼之外必然存在上帝的空间。”证明公理化系统本身的理性是有限的。我认为,理性虽不能证明上帝存在,然而也不能证明上帝不存在,那就只好“相信”。既然理性无能为力证明上帝不存在,或证明上帝存在,那就只剩一途:“相信”。有人会说,这只剩一途也可以是“不信”。不过,按照帕斯卡尔的“上帝信仰打赌说”,你最好把宝押在相信上帝的存在上。证明上帝不存在,要比证明上帝存在更困难,更劳而无功。
一个伟大的国家不能建立在民愤大小的基础上。
若说真理,那其实,真的,“真理只有一个”。但是,我们并不十分看重真理。若说科学真理,那真理确实只有一个——可是我们并不仅靠科学吃饭。人文学术不独靠真理生存,更要靠意见生存。
这是一个谬论,根本不是悖论,不是佯谬,而乃真谬。
不应当自指,或自涉,不能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解决悖论问题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