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正名”的逻辑价值和名辩的社会作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5:50:55
【原文】齐景公1问政於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
【译文】齐景公问如何处理国家政事。孔子回答说:“君主要象个君主,臣子要象个臣子,父亲要象个父亲,儿子要象个儿子。”齐景公说:“讲得好啊,如果君主不象个君主,臣子不象个臣子,父亲不象个父亲,儿子不象个儿子,虽然有粮食,我能吃得到吗?”
【说明】这就是孔子著名的“正名”理论,“正名”理论是孔子反对形式主义的一个明白的表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必须各自遵循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君主要象个君主,臣子要象个臣子,父亲要象个父亲,儿子要象个儿子,并遵循各自的社会行为规范,才能符合各自的做人的标准。孔子的“名不正,则言不顺”,即要求用“实”来符合“名”所规定的要求,或用“名”所规定的要求去纠正已经存在或变化了的“实”。从而肯定了“正名”的逻辑价值和名辩的社会作用。这与第八节子贡用虎豹和犬羊的皮毛打比方一样,说明虎和豹的皮毛不能等同于狗和羊的皮毛,因为它们有着本质上的不同。本质上不同,外表上也就肯定不同了。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亦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名称和实质应当互相关联,如果事物相类似,就应当叫同一名称。如果事物相异,就应当叫不同的名称。属于同一家庭的人们有同一个姓,但他们作为个人与他人相异也就应当有自己个人的名字。两个老人作为老人是相类似的,都叫老人,但他们属于不同的家庭,因此他们的称谓就不一样。女人是相类似的,但有一个是母亲,一个是女儿,就应当分别叫做母亲和女儿。每个不同的家庭成员,每个不同等级不同职位的官员,都应该有自己个人的名份——即社会角色。只有当“正名”原则的双方都受到尊重,才能避免名称使用中的虚伪性和做作性。因为,正确的名称应当用以显示其真正的实质和外表,如果实质的东西已经改变,其名称也应该改变。一个人的言谈举止如果配不上他的地位名份,他也就是错用了名份。比如一个君主,他只做栽花养鱼的事而不关心国家大事,他就失去了君主的名份而不再是一个君主了。再用通俗的话来说,如果一个妻子不关心丈夫,丢开自己的丈夫而与别的男人相好,她的行为就不再象个妻子。如果一个老师去卖菜卖米而不上课堂讲课,他也就不再是一个老师了,他所说的话也就没有学生听了;因为学生们不会去认一个卖菜卖米的人当老师的。也就是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必须各自遵循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才能符合各自的做人的标准。而只有各自遵循一定的社会行为规范,才能符合各自的做人标准后,人与人之间才能建立起相互亲爱的关系。如果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都违背了既定的社会行为规范,都违背了自己的社会角色,人与人之间是建立不起相互亲爱的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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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齐景公:名杵臼(chu、jiu处旧),春秋时期齐国君主。《孟子·梁惠王下》:“昔者齐景公问於晏子曰。”《韩非子·十过》:“昔者齐景公游于海而乐之。”鲁昭公末年孔子适齐,针对齐国当时政治上的混乱情况,说了这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