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大战360,法律的边界在哪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8:24:19
当腾讯和360的战争硝烟弥漫到自己的电脑桌面,中国的消费者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感受到两家企业之间的竞争,离自己如此之近。一时间,两家电脑企业之间的商业纷争,迅速成为网络空间的热门话题。有人说,两家企业都是流氓加法盲。是挟持客户进行非法竞争,也有人说,这是中国互联网企业高度垄断化的丑恶之举。但我不这么看。
衡量一家企业是不是有道德,最主要的要看企业给客户提供了什么样的产品。腾讯和360,免费给客户分别提供了即时通讯和电脑杀毒服务,很难说他们是不道德的企业。即时通讯和杀毒软件市场,目前都是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产品的替代性很高,说他们垄断也很难成立。在我看来,腾讯和360之间的恶战,倒是无意中将网络时代商业发展和竞争中的一些灰色地带呈现给公众。整个社会真正应该思考的是,网络时代的技术发展,消费者权利以及商业竞争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有人把腾讯和360的纷争比作是日俄战争,意思是战场不是在店面里,而是在用户自己的电脑上。但这种用前网络时代的视角看待网络商战的做法,可能未见得适用新媒介时代。前网络时代的产品一旦销售,厂商就无法对产品进行直接控制。但在网络时代,许多电脑软件的运行,都需要来自企业持续性的后台支持。这就导致在网络时代,软件企业对已销售产品依然保持着强大的控制权。在技术创新的背景下,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需要重新划分。
在我看来,本案中至少有三个方面需要在法律上厘清。首先,360一直指责腾讯在即时通讯软件运行的过程中,未经使用者同意,私自自动扫描电脑终端的硬盘。腾讯公司应该回答,这到底是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如果是,这究竟是出于软件运行的必要性,还是腾讯公司对于客户硬盘的好奇心?如果是前者,法律应该在不违反软件使用的情况下,对QQ的扫描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什么情况下可以扫描?扫描后客户端的信息能否进行主动收集?等等。如果是后者,法律应该立即禁止这类行为。
其次,腾讯指责360的QQ保镖是基于自己即时通讯软件开发出来的外挂产品,对于这类衍生性产品,腾讯究竟是否拥有在知识产权上的绝对性?在前网络时代,这几乎不是个问题。比如,丰田公司将自己的汽车卖给客户,但客户可以自主更换另一家企业的轮胎,也可以添置另外一家企业的导航设备。虽然轮胎和导航设备都不是丰田公司设计和生产的,但丰田公司并没有权利要求客户只用自己的轮胎和导航。他最多只能声称对改装后的汽车不再承担保修责任。但是,360开发的出来QQ保镖,腾讯公司却宣称,只要客户使用,腾讯公司就有权停止QQ的账号。也就是说,腾讯公司认为,他们拥有绝对的QQ衍生产品开发的权利,任何公司开发此类产品,腾讯公司都不能接受。这是一项正当的权利,还是一项技术霸权?
第三,在网络时代,软件企业能否依据客户终端的信息,进行针对竞争对手的排他性设计?有人说,滕讯在电脑终端自动停止QQ的使用,这是干涉了客户的选择权。但腾讯也会出来辩称,他们终止客户的QQ账户,是在公司的后台而不是在客户的电脑终端完成的。但腾讯肯定清楚,判断客户端是否使用了360,这个信息依然来自于消费者的电脑系统,不管这个信息是腾讯主动搜集,还是被动获知的。这种行为究竟有没有违反消费者的选择权?联想到当年微软拒绝为盗版软件下载补丁程序曾经引起的巨大争议,这个问题目前至少在中国法律范围,还是一个空白。
网络正在逐渐改变着我们的世界,在许多人看来,我们的生活中既离不开QQ,也离不开360。网络企业的竞争也是好事,如果没有竞争,我们就不能享受到如此多的免费产品。但问题是,在网络的江湖里,究竟谁才有权让哪个企业的产品离开我们的电脑?是消费者?还是企业?我们在享受免费产品的同时,究竟该付出多大的代价?如果我们的法律不能够与时俱进,在虚拟的世界里清晰地划定权利边界,类似QQ和360之间的乱战还会继续上演。这场发生在每个消费者桌面系统上的战争提醒我们,是该法律出场的时候了。
衡量一家企业是不是有道德,最主要的要看企业给客户提供了什么样的产品。腾讯和360,免费给客户分别提供了即时通讯和电脑杀毒服务,很难说他们是不道德的企业。即时通讯和杀毒软件市场,目前都是一个自由竞争的市场,产品的替代性很高,说他们垄断也很难成立。在我看来,腾讯和360之间的恶战,倒是无意中将网络时代商业发展和竞争中的一些灰色地带呈现给公众。整个社会真正应该思考的是,网络时代的技术发展,消费者权利以及商业竞争的边界究竟在哪里?
有人把腾讯和360的纷争比作是日俄战争,意思是战场不是在店面里,而是在用户自己的电脑上。但这种用前网络时代的视角看待网络商战的做法,可能未见得适用新媒介时代。前网络时代的产品一旦销售,厂商就无法对产品进行直接控制。但在网络时代,许多电脑软件的运行,都需要来自企业持续性的后台支持。这就导致在网络时代,软件企业对已销售产品依然保持着强大的控制权。在技术创新的背景下,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权利,需要重新划分。
在我看来,本案中至少有三个方面需要在法律上厘清。首先,360一直指责腾讯在即时通讯软件运行的过程中,未经使用者同意,私自自动扫描电脑终端的硬盘。腾讯公司应该回答,这到底是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如果是,这究竟是出于软件运行的必要性,还是腾讯公司对于客户硬盘的好奇心?如果是前者,法律应该在不违反软件使用的情况下,对QQ的扫描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什么情况下可以扫描?扫描后客户端的信息能否进行主动收集?等等。如果是后者,法律应该立即禁止这类行为。
其次,腾讯指责360的QQ保镖是基于自己即时通讯软件开发出来的外挂产品,对于这类衍生性产品,腾讯究竟是否拥有在知识产权上的绝对性?在前网络时代,这几乎不是个问题。比如,丰田公司将自己的汽车卖给客户,但客户可以自主更换另一家企业的轮胎,也可以添置另外一家企业的导航设备。虽然轮胎和导航设备都不是丰田公司设计和生产的,但丰田公司并没有权利要求客户只用自己的轮胎和导航。他最多只能声称对改装后的汽车不再承担保修责任。但是,360开发的出来QQ保镖,腾讯公司却宣称,只要客户使用,腾讯公司就有权停止QQ的账号。也就是说,腾讯公司认为,他们拥有绝对的QQ衍生产品开发的权利,任何公司开发此类产品,腾讯公司都不能接受。这是一项正当的权利,还是一项技术霸权?
第三,在网络时代,软件企业能否依据客户终端的信息,进行针对竞争对手的排他性设计?有人说,滕讯在电脑终端自动停止QQ的使用,这是干涉了客户的选择权。但腾讯也会出来辩称,他们终止客户的QQ账户,是在公司的后台而不是在客户的电脑终端完成的。但腾讯肯定清楚,判断客户端是否使用了360,这个信息依然来自于消费者的电脑系统,不管这个信息是腾讯主动搜集,还是被动获知的。这种行为究竟有没有违反消费者的选择权?联想到当年微软拒绝为盗版软件下载补丁程序曾经引起的巨大争议,这个问题目前至少在中国法律范围,还是一个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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