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寡妇携女嫁公爹”绝对不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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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寡妇携女嫁公爹”绝对不能支持
http://news.QQ.com  2007年09月12日00:22
山东烟台市福山区34岁的李女士,5年前丈夫遭遇车祸身亡,带着三岁的女儿生活。之后5年的时间里,她与鳏居的公爹产生了感情,于是回家和娘家人商量,希望可以和公爹长相厮守,结果遭到了责骂和阻止,左邻右舍也议论纷纷,现在李女士非常矛盾。(据青岛新闻网报道)
对李女士的困惑,于立生先生在红网撰文提出,“伦理道德,从来都只应是工具、是手段,而绝非目的”,而李女士与公爹的感情,“于己有利,于人无损”,因此,她的左邻右舍尤其是至亲,应当抱以宽容、理解之心。笔者坚决不能同意于先生的看法。
诚然,正如于先生所说,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但是我们应当清楚一点,婚姻法从本质上来说,是家庭法和伦理法。制定婚姻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持伦理关系。正因为此,对具有一定血亲关系的男女,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这样规定,并非担心那样的人结婚,会生出身体有缺陷的后代,而是防止伦理秩序被破坏。
毫无疑问,于先生也注意到了这一点。有网友对李女士发出质问:“你女儿叫你公爹是叫爷爷还是爸?”但对此于立生的认识是,李女士与公爹的结合,“障碍只在于伦理道德”。然而事实上,李女士女儿该叫李女士公爹什么,是一个相当重大的伦理问题,绝非可以轻易迈过去的“坎”。如果法律认可李女士的新婚姻,其公爹与原先的孙女的关系,将变成事实上的养父女关系,这会引起严重的伦理关系错乱,并且可以说违背了公序良俗。
在笔者看来,李女士的母亲骂其“乱伦”,是有一定的道理的。尽管法律并无明文规定,丧夫儿媳与公爹不能结婚,但若给李女士与其公爹发结婚证,绝对违背了婚姻立法的精神。尤其是李女士已经生育有女儿,绝对不是像于先生天真地所想,“远走他乡”就可以解决的。李女士女儿今后知道了自己的身世,将在怎样的舆论和心理中成长,如何回答错乱的“我是谁”之问?
于先生提出,“综观一部伦理道德的变迁史,同时也正是一部人的不断挣脱枷锁、解放人性、追求自由、追求幸福的历史”。笔者要向于先生严正指出,伦理道德必须受时代的限制。于先生说,王昭君就曾先后嫁给呼韩邪单于父子,的确不假,但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是两千多年之前的匈奴吗?原始社会还有群婚呢,现在行吗?社会伦理只能向文明的方向发展,岂能在解放人性借口下重回蒙愚?
当然,在现实当中,儿媳与公爹有“感情”,乃至发生两性关系的,一直都有存在。但是,从未有儿媳敢提出与公爹结婚,这说明社会伦理是有一致标准的。唯一的特例,是前年的江苏高邮市,当地一位叫占小东的离婚妇女,要求与前夫的父亲领证结婚,结果引起社会舆论的轩然大波,并且造成了家庭之间的大战。而后记者的深入报道表明,占与其公爹的“感情”,从一开始就是不正当男女关系。而笔者从李女士报道中的判断是,她希望可以和公爹长相厮守,当缘于相互照应产生的亲情依赖,而非真正意义上的现实爱情。
最后,对“不知道谁能给我个答案”的李女士,笔者想明确地告诉她,携女嫁公爹绝对不现实,不是简单的被唾沫星子“淹”的事。那么,怎么办?建议她忍痛割爱放弃畸恋,并带孩子与公爹分开居祝亲友则不妨多关心李女士,扩大她的生活交际面,最好能帮她找个合适的对象。报道中说,李女士的公爹也不同意两人在一起,如果李女士执意要拉公爹去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进行劝阻,并立即将情况进行上报,请求给予明确的司法指示。
[稿源:红网]
[作者: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