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律进乡村”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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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法律进乡村”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来源:余江县法宣办  2008-11-7 1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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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普法以来,余江县按照鹰潭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把提高干部群众特别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的要求,在认真总结前四个五年普法工作的基础上,确立了“以宪法和涉农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农村基层干部群众为重点对象,以提高农民群众法律素质和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落实‘四项民主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新时期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思路,自觉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立足县情,转变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探索有效途径,面向广大农村基层,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法律进乡村”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主要做法是:
一、设立“一个工作室”,组建“二支队伍”,夯实”法律进乡村”工作基础
自2006年6月份以来,余江县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年初县委、县政府批转下发的《2007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中,将法制宣传教育列为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县委、县政府批转下发《关于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加强农村普法工作的意见》、县新农村力、、县综治办、县法宣办紧密跟进,联合下发《关于在新农村建设中做好法制宣传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在邓埠镇倪桂村毫口村小组等38个村小组开展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试点工作。2007年7月县综治委印发《关于在农村治安混乱地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自2007年7月份起,利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县乡镇分期分批分阶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2007年先行在县城及周边乡镇即邓埠镇、马荃镇、杨溪乡、平定乡开展试点工作,并分别由县政法部门公、检、法、司联系结对。在试点工作中,余江县围绕农村普法工作的实际:需要,着力建立健全了农村普法工作网络,大力夯实了农村普法工作的基础。一是在名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委会设立了一个“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室”,作为村级普法依法治理的办事机构,同时挂法律援助工作联联系点牌子,作为县乡法律援助机构与基层贫弱群众的桥梁和红带。2007年,该县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2件,是2005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的3倍多,这与村级法律援助联系点开展工作是密不可分的。二是组建二支队伍,即建立一支以乡镇结对律师、法律志愿者、基层政法干警、乡村干部为成员的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和一支由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等组成的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通过他们义务为村民宣传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维护村组稳定。
在加强农村普法工作网络建设时,余江县做到了“三依托、三加强”。一是以农村基层政法组织为依托,加强村级法制宣传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职能作用,在每个试点村均成立了由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干警为主体,以乡镇驻村干部为成员的法制宣传骨干队伍。二是以农村老年协会为依托,加强村级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如马荃镇渔业村委会在去年初成立了法制道德宣传协会,正确引导有正义感、有责任感的老年协会会员加入其中,使他们既成为法制道德的宣传者,又成为参与综合治理的主力军,这些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主动参与到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后,不但有益于自己身心健康,还重新找回了自身存在的价值,真正做到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当地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三是以农村文化活动中心为依托,加强法制传园地建设。马荃镇渔业村是该县远近闻名的治安混乱村,2007年初,渔业村充分发挥老年协会作用,对本村祠堂进行修缮,建成本村村民文化活动娱乐中心,并以祠堂为活动阵地,充分挖掘,整理当地的社会名人、创业精英、优秀学子等人的先进事迹,用身边的先进和模范来熏陶人和鼓舞,精心挑选制作与农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宣传板块,进行以案释法,对村民进行法制教育,变原先的宗族祠堂为村法制道德教育园地。邓埠镇倪桂毫口村小组充分利用文化活动中心这个阵地,先后配备法律书籍500余册,作为全体村民学法用法的场所,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突出“三个重点”,完善“四大载体”,充实“法律进乡村”工作内涵
在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我们主要突出了“三个重点”。  一是突出了“重点法”的法制宣传。针对该县前几年农村存在的聚众闹事、阻挠施工、妨碍公务、冲击医院、国道、政府机关等带有普遍性的违法事件,该县着力开展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土地管理法》等重点法律的宣传。针对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迎接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我们组织人员走上街头,深入企业,进村入户开展《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并将《劳动合同法》列为全县股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的重要内容;二是突出了“重点村”的法制宣传。2007年下半年开始,该县在县城及周边四个乡镇开展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每个乡镇确定了1—2个治安混乱村予以重点整治,县政法各部门积极行动,分别在各自挂点乡镇及治安混乱重点村开展了一系列;去制宣传教育活动,为治安混乱地区排查整治人造了声势、为打击、惩罚违法犯罪打下了基础:三是突出了“重点人”法制宣传。对村组干部、党员等中坚骨干力量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县法宣办每年组织一次村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乡镇每星期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村干部学法,村委会年季度组织一次小组党员、干部学法,并通过农村党员、干部扩大到普通群众中开展法制宣传,使普法教育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是关键。在继承和运用传统法制教育手段的同时.结合该县实际,我们不断拓展普法领域,完善“四大载体”,形成了纵横联动,上下互动的农村普法阵地网络: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法制宣传作用。在《鹰潭日报余江版》开设《以案释法》专栏,全年刊出以案释法典型案例1 3篇,县法宣办与县公安局联合在余江电视台创办《警方在线》栏目,全年播出29期,结合本县即时发生的典型刑事、治安案件进行以案释法:二是在每个乡(镇)、村组建立了一个固定有型的法制宣传栏(橱窗),由乡(镇)法宣办、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室结合乡(镇)村工作实际,定期更新内容,宣传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在每个试点村所在村委会建立了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师资、有场地、有制度的“六有”村民法制学校,对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四是为每个行政村培养了一位“法律明白人”,在每个试点村按总户数10%建立“学法中心户”。目前,全县共培训“法律明白人”160余人,“学法中心户长”420余户,县法宣办根据典型案例制作了500余张VCD法制宣传光盘,免费发放到各“学法中心户”和“法律明白”人手中,由他们组织村民观看,同时,组织村建包村单位和新农村建设挂扶单位向“法律明白人”和“学法中心户”免费发放法制书籍1100余册。通过完善“四大载体”,加强了全县农村普法教育阵地建设,充实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涵,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和“法律进乡村”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开展“五个到村”,创新“法律进乡村”工作形式
我们在总结以往法制宣传形式的基础上,努力探索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试点乡(镇)、村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五个到村”活动。一是法制宣传板块巡展到村。2007年上半年,县法宣办组织全县政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涉农部门等15个单位把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电力法》等以典型案例的形式制作成法制宣传板块50余块,以法律知识解答形式制作法律宣传单2万余份,在治安混乱地区重点整治的4个试点乡镇、村组巡回开展以案释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20余场次,受教育面达80%以上。二是以案释法VCD法制光盘播放到村。县法宣办结合本县发生的典型案例,制作成以案释法VCD法制光盘,在试点乡镇、村组播放140余场次,一幕幕触目惊心的犯罪事实,一个个犯罪分子的追悔莫及,使在场观看的群众受到了一次次深刻直观的法制教育,取得了“个案普法”的特殊效果。三是法制文艺演出到村。充分整合乡村资源,激发民间创作激情,创作出了一批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作品,如马荃镇渔业村老年协会主席吴怀玉自编“法制进村好气象”“夸夸咱们村新气象”、“普法三字经”、“守法四字经”等法制文艺作品,组织本村文艺宣传队以小品、相声、京剧、快板等文艺形式在各个试点乡(镇)、村组巡回演出24场,将农村常用的;去律知识和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穿插到节目中去,使群众在娱乐谈笑中接受了法制和道德教育:四是法制讲座和法律咨询到衬:县政法各部门各自抽调了5—7名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担任法制宣讲员,长期驻扎在挂点乡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他们针对农村当前比较突出或带有共性的问题,与村民开展面对面的法律咨询和宣传教育16场,采取巡回的方式,到每个村组举办法制讲座62场,所到之处,受到了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好评。五是人民调解落实到村。通过开展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基层农村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不断健全,部分试点村小组成立老年协会,充分发挥老年协会成员公道公派、热心公益事业、熟悉农村风土人情的优势,使老年协会成为民间人民调解组织,马荃镇渔业村还专门成立了“夕阳红调解队”,为当地矛盾纠纷的化解发挥了积极作用。基层法庭和司法所挑选典型案例,在治安混乱试点村小组开展“巡回法庭”“巡回调解庭”13场,融法制宣传于办案全过程,做到边调解处理纠纷,边宣传法律法规知识,使群众在田间地头接受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在4个试点乡镇开展法制宣传“五个到村”活动,深入地推进了该县“法律进乡村”工程,在活动中,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7件,调处矛盾纠纷58起,违法犯罪得到了打击遏制,处理治安案件46起,破获刑事案件24起,治安拘留21人,刑事拘留34人,各治安混乱试点村组基本上实观了由乱到治,村民更加安居乐业,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该县虽然在“法律进乡村”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今后,我们将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宣办主任会议精神,虚心学习各地先进做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进一步推进“法律进乡村”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平安余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胡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