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招魂习俗与《招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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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时代,人们普遍认为生命是元气变化而成。魂是阳气,魄是阴气,魂魄会合成为一个具体的生命。人之初生,便有精神依附于形体,精神为魂,形体为魄。人之将死,则魂气上归于天,形魄下归于地。这就是人的生命往复轮回的过程。
人的魂灵若是离开了形骸,短期的就会致病,长久的便是死亡。于是在先秦习俗中,便出现了招魂复魄的仪式。这种习俗后来融入礼仪,成为古代葬礼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儒家经典称之为“复”。“复”,就是使离散的游魂复归于形体之意。在先秦等级分明的社会里,招魂的礼仪因为死者身份的差别而有着不同的规定。
据《仪礼·士丧礼》记载:士人如果寿终正寝,则由一人招魂。招魂者头戴爵弁,身穿朝服,从东边的飞檐登上屋顶,手里持着亡者生前所穿衣服,向着北方连叫三声死者的名字,招呼亡魂归来。然后将衣服投于前庭竹箧中,招魂者则从西边的飞檐退下。前庭受衣者登上台阶,将衣服覆盖到死者尸体上。如果死者人不复苏,那就是真死,该正式办理丧事了。
倘若不是寿终正寝,而是出使、朝会、旅行在外而死,那又另有规定。《礼记·杂记上》记载道:诸侯在朝会时死在国宾馆里,招魂的仪式如同在其封国之内一样:士大夫死在国宾馆里,招魂的仪式如同在其家中一样。诸侯、士大夫死在道路行程中,则从所乘车左边登车,挥动旌旗之旄,在野外招魂。国君派遣的使者在外死亡,则在公馆招魂,不到公卿的私家住宅招魂,恐怕引起主人的厌恶与反感。
招魂仪式上可能还有音乐、歌舞,弹奏死者生前爱听的乐曲,表演死者生前爱看的乐舞。又据《礼记·丧大记》载:“复有林麓则虞人设阶,无林麓则狄人设阶。”意谓招魂时,领地内有山林者则由虞人(负责山林之官)准备升屋的弟子,领地内无山林者由狄人(乐吏,通翟)准备升屋的梯子。
若是国君死亡,招魂的仪式就更为繁复,场面也更为隆重。国君设有专门的招魂之官,名曰夏采。另外还有祭仆、隶仆,亦参预其事。《周礼、天官》记载道:天子、国君去世后,夏采是到大祖(始祖之庙)、四郊招魂,祭仆是到小庙(始祖以下的祠庙)招魂,隶朴是到大寝(国君正规的宫室)、小寝(亦国君的宫室)招魂。较之诸侯与卿大夫,国君招魂的范围要更广泛,大抵是君王平时去过的地方都不能漏掉。《礼记·檀弓上》云:国君去世后,要“复于小寝、大寝、小祖、大祖、库门、四郊。”郑玄注“夏采”职事时写道:“夏采,天子之官,故以冕服复于大祖,以乘车建绥复于四郊,天子之礼也。”也就是说,只有国君才能往东西南北四郊招魂,它是国君丧礼中所特有的。这种礼仪不适用于一般的诸侯、大夫,是显而易见的。
招魂时的呼语,一般是“男子称名,妇人称字”。若是国君天子去世,则不直接称其名,而是呼曰:“皋(长声),天子复!”若是诸侯死,则呼曰:“皋(长声),某甫复!”招魂时所持亡者的衣冠,也因身份而有具体的规定。据《礼记》记载:招国君之魂用衮服,其夫人用王后之服;招诸侯之魂用朝廷任命时赏赐的礼服,其夫人则用世妇之命服;卿大夫招魂用玄衣赤裳,其夫人用衣(一种礼服);士人招魂用雀形帛冠,穿黄黑色衣、浅红色裳,其夫人则用黑色绸衣。总之,招魂的衣物要符合死者的身份,又容易辨认。
招魂的人数则依亡者的身份而定。招士人之魂是1人,招大夫之魂,通常是1-3人,招天子国君之魂,则有12人之多。《周礼·天官·夏采》孔颖达疏云:“天子则十二人,各服朝服,而复于太祖之庙。当升自东(屋檐),北面,履危西上,云:“皋,天子复!”如是者三,乃卷衣投于前,有司以箧受之。升自阼阶,入衣于尸。复而不苏,乃行死事也。”在古代招魂的礼仪中,为君王招魂的人数最多,场面最盛大,仪式最齐备,都是其他亡者所不能比拟的,郑玄注云:“尊者求之备也,亦他日所尝有事。”意思说:因为君王地位尊显,所以招魂的处所与仪式特别齐备,这些处所也都是君王生前去过的地方。
明白了先秦时代招魂的习俗,再读《招魂》便容易理解了。《招魂》是以古代葬礼中招魂仪式作为背景,精心结撰而成的瑰丽篇章。在具体构思与描写中,《招魂》又糅和了楚地巫风,表现出浓郁的楚文化特色。
《招魂》的内容与《周礼》等典籍所载录的招魂习俗相比,二者并不完全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古代的招魂仪式,是在人刚死之时便立即开始的。《礼记·丧大记》曰:“唯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郑玄注:“气绝则哭,哭而复,复而不苏,可以为死事。”而《招魂》表现的,却是在死者身亡相当长时间以后才举行的一场盛大的仪式。它不是招生魂,而是招死者飘荡的游魂。二、儒家典籍记载为君王招魂是由夏采、祭仆等进行的,而文学作品中却是由巫阳去执行。巫阳是传说中的人物,在作品中受上帝的派遣往下界招魂,应当是借喻,而非实写。三、典籍载录是到四郊招魂,文学作品中却是向天地四方招魂,文学构思显得更为诡谲怪异。四、典籍载录招魂者是从东边飞檐登上屋脊高处,面向北方招魂之后,从西边屋檐下。而文学作品中却是向天地四方招魂后,由工祝(男巫)将亡魂引导进入郢都之修门,仪式带有楚的地域特色。五、文学作品后半部分铺陈宫殿苑囿之丽、女色歌舞之美、饮食佳肴之可口、游赏博戏之欢乐,应当也是招魂仪式的组成部分,典籍完全没有相应的记载,这大约是楚地所独有的。最后,“乱辞”作为诗人的自我抒情,可能是诗人经过死者生前曾经狩猎之地而生发的感想。这是文学作品的点睛之笔,与典籍载录的仪式并无必然的联系。
《招魂》中所描写的,当是一个安礼亡魂的盛大典礼,它不是招生魂,而是招亡魂。《史记·楚世家》记载说:楚顷襄王三年,怀王在被秦扣留中死去,“秦归其丧于楚,楚人皆怜之,如悲亲戚”。大约在这个时候,屈原写作了这篇作品,以招怀王的亡魂。《周礼》等典籍所载录的古代招魂习俗仪式,可以与《招魂》的内容互为映证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