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谈利害关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9:36:02

【原文】子罕1言利与命2与仁。

【译文】孔子很少谈论到利益与命运和与人相互仁爱的关系的问题。

【说明】利,用现代观念来看就是利益、利润、钱财,但古代谈利,也包含有利害关系之意。从《周易》来看,许多讲到“利”的词语,都是利于或不利于之意。也就是利害关系的意思。利害关系是每一个人都要面对的一种行为方式,也就是说,人们面对每一个新的选择时,都要考虑的一种选择,看是否与自己有利害关系。这种利害关系也可以称为现代的价值观。也就是《里仁》篇里子游所说的“事君数”的问题。现代人动不动就拿自己的言行来与社会商品比较,看自己的言行有没有价值。也就是说在利己或是利他的情况下,用社会商品的价值来判断自己的言谈举止,以确定划得来划不来,以确定自己是否继续或停止行动。依照孔子的意见,人与人之间是存在有利害关系的,但孔子所提倡的“仁、义、礼、智、信”中的“义”,即是要在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中寻求一种最佳的行为方式。这个最佳的行为方式就是寻求一种既利己也利他人的方式。孔子既然讲了“义”,当然也就很少去说明这种利害关系了。至于命运,孔子也没有多讲,但孔子在谈论到“天”之类的问题时,已经明确表示过,“天”是有一定规律的,人的一生也是有规律的,都有从初生、幼儿、少年、青年、中年到老年而死亡的过程。既然有这么一个过程,何必多讲它呢?人生在世,为的是寻求一个最佳的生存空间,活得快乐愉悦。而为了达到这个目标,人们就必须要学习,多学习而且不断调节自己,让自己立起来,以适应不同的生存环境,然后通过“仁、义、礼、智、信”的施行,而达人生最终目标。所以,孔子在利害关系与人的命运和与人相互亲爱的问题上没有多加分辨,是因为你只要立起来了,真正弄懂“仁、义、礼、智、信”的原则,尽力去施行“仁、义、礼、智、信”的精神,人与人之间也就很少有所谓的利害关系了。也就是说,在寻求与人相互亲爱的过程中找到一种最佳的行为方式,也就没有利害关系了。这与本篇第二十九节“仁者不忧”是首尾呼应而有同样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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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罕:《诗·郑风·大叔于田》:“叔发罕忌。”《礼记·少仪》:“罕见曰闻名。”《公羊传·桓公六年》:“盖以罕书也。”《谷梁传·庄公二十九年》:“则功筑罕。”这里用为稀少、很少之意。

2.命:《易·否·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诗·周颂·维天之命》:“维天之命,於穆不已。”孔颖达疏:“言天道转运,无极止时也。”《老子·十六章》:“归根曰静,静曰复命。”《论语·为政》:“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韩非子·扬榷》:“天有大命,人有大命。”这里用为天命、命运的规律之意。总结自《周易》以来所有古籍中关于“命”的辞意,不论是指天命、人命等,其实都是指天的规律,人的规律,宇宙的法则等,当人事、物理、历史的命运、时间和空间加起来,形成一股力量的时候,成为规律的时候,人们称它为命。现代我们称它为“时代的趋势”之意。只是后来的人误解并歪曲了“命”的本义,将它看成是迷信意义上的天命论、宿命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