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私铸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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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私铸小议

(2009-02-10 05:50:14)转载 标签:

私钱

清政府

鼓铸

币制

雍正

江西

杂谈

分类: 清钱资料

清代私铸小议

作者:(戴建兵)

一、清代私铸鸟瞰
   清一代私铸的情况十分严重,清政府严刑也没能解决这一问题。早在顺治年间各省开炉太多,铸造不精,以致奸民乘机盗铸,钱愈多愈贱,私铸公行,官民两受其病。康熙二十三年因钱重销毁弊多仍改重一钱,因私铸竟起,于四十一年仍复一钱四分之制。雍正年间湖广河南等省私铸尤甚。雍正三年上谕:“京局每岁鼓铸则制钱应日加增,而各省未得流市,必有销毁官钱以为私铸者。闻河南湖广等省私铸风尢,乾隆初年,江西钱文最杂,所用俱系小广钱又参和私铸官钱,铜少铅多,而官铜偷铸小样钱,每钱一千不及四斤,民间号为局私,自苏松至浙江,江西,流通侵广。咸丰年间,道过清江,闻车声辚辚然来,视之,钱也。问:“为何?”曰:铸钱。何为又以大钱铸钱?曰大钱不行,报捐者买之,当十只值一二。今毁大钱为制钱,而又小之,和以铅砂,计除工资,一可化三四,则何为而不铸?”
    随着近代中国新闻事业发展,中看到更为快速形象报道。以光绪年间的天津的《直报》的报道为例,私铸可是家常便饭,而且已深入人们生活的方面。
   “街市行用私钱日多一日,虽钱庄当铺在所不免,四于禁令不严,至毫无忌惮,前已屡登报,兹复风闻南乡一带颇有私炉铸钱,运往城市销售,私钱一吊买制钱五六百不等,奸人收买可掺百吊,万吊可掺千吊,其利何厚而卖力佣工,每日得钱二三百文,以此钱买米,铺家任意挑剔,多所碍,小民万分吃亏,不特无计可施,抑且无处可诉。”
   “前报缉拿获私炉一座,匪徒八名,系在赵李庄,兹又闻王家场地方获犯二十名,私钱若干串,并起出铁碾钱模风箱等器具,一并带回总局,由局宪会同府宪沈太尊将该犯等发具分班关押,再长讯办,按开炉私铸皆罪应斩绞,倘彻底根究,恐贩运之人与售买之家均不能置身法外也。
   “本埠向有私炉,经上宪严行查拿,稍为敛迹,城箱内外所在多有,此次所铸钱视鹅眼脐大,专供各当商使用,私钱一吊,可售制钱八九百,私铸越多,获得越厚,谅咸有司终当设法整顿之也。”
   “本埠私钱充斥,屡府严禁,而若辈阳奉阴违,闻估衣街某钱铺开设有年,素称实,是昨在门前扛卸钱捆,车上另有两袋,为伙友自行携入沙沙有声,定非制钱可以,果系犯法牟得,倘一旦发生,当不止被罚已也噫!”
   “访事人云,昨有某甲从河东处买得私钱十余千,不料行至西方,为洋兵所见,以其所负之钱无一官铸,奸民遂将甲揪至官里去矣,至如何了解,俊方再布。”
    探闻日前厦门接奉闽督筠帅来文告示一道,即悬挂,文曰:“照得福省制钱极少,市面不敷衍周转,惟近闻有等不肖之徒,私行设炉伪铸,串同钱店掺和使用,鱼目混珠,以伪乱真,致碍官铸大干例禁,闻之深堪痛恨,查例载私铸制为首者斩立决,为从者也绞监候,差何得贿容隐知风不报者,发极远处充军禁律何等森严,岂容尔等法妄为,除饬差保严严密查拿外,为此出示晓谕各色人等知悉,倘执迷不悟,一经觉察,定当照例重办治罪,其各凛遵照切切勿违。
    北塘有高某者以私铸小钱为生,有伙友五人,县署闻知人明察暗访于今早在在街直口访明往址,班数人将高某抓紧,其伙友逃走无踪,经严委廉讯明直认不讳,仍派捕斑将逸犯拿来,勿得漏网,夫私铸小钱,罪有应得,噫高某者殆由自取。
    前府院邹太守设立清泉局,一时榆鹅眼津市殆尽,现沈太守仍旧旧章,至今未有敢乱行掺和者,前闻紫林一带钱商与针市等街向不相同,每千掺杂钱一百余文,铺商得利甚多,居民被害不少。
    咸丰年间北直省之私铸者不胜其扰,甚有举家枭首市者,一时皆恶,交易往往以铜制钱出,以铅钱私杂以小票收入,物价腾涨,民病之。
    津县有禁私钱示谕,约谓,据钱商陆雨棠称,窃商在河北大街开设文太成钱铺,出使一吊之票,以便街市通行,而商用现钱皆使整票,由大钱店取之,内因私钱太甚多,遇有兑换现钱者皆不免口嘴之患,怕有街市之碍,请出示严禁等情,为此仰示津郡各铺及军民人等悉知,一律兑换净钱,不准任意掺和私钱,致于查拿或被人指挥行究办特示。
二、清代钱法
    清一代对于私铸立法不可谓严,查禁不可谓不繁,但很少有成效。顺治十四年制定了十分严格的钱法,以防私铸,凡奸民私铸,为首及匠人拟斩监候,为从及知情买使者拟绞监候,总甲十家长知情不举首者,归类为首例,不知者杖一百,三年,告捕者经赏银五十两,其卖钱之经记铺户,有与犯掺和私钱者杖一百,流徙尚阳堡。十八年时又一次加重,为首及匠人斩决,家立入官,为从及知情买使者绞决,总甲十家长知情照为首例,不知者枷一月仍拟杖徙,与贩掺和者枷一月仍拟杖徙。康熙七年时仅将掺和十文以下者的刑法放松,但地伪者的邻居不论知情与否,俱枷一月,杖一月,徙一年。以后三十六年,三十八年,四十四年,四十七年均重申并加重刑,其中四十七年时,对船只夹带私钱,例同斩决。乾隆年间制定了私铸钱的法律,为首及匠人拟监候,为从及知情买使减一等。
    雍正十一年,十三年,乾隆五年,二十三年,二十四年,进行了一些修改,而到了清末私铸私销已为斩绞之刑。
    清初对汉人和满人刑罚是不一样的,不杖现责,而满人鞭刑。到了康熙二十三年,又特别规定了旗人私铸和私销禁例。
    顺治年间还对官员查禁私钱进行了规定,凡民间私铸,该管地方官知情者,照为首例,不知情及听其与贩掺和者,以失觉查论,在内五城坊官,在外州县所官失察,每起降职一级。并对各级官吏职责及罚则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康熙三年申定各官失查私铸处分之例,有的失查一起,隆职三级,四年定各官失查掺和旧钱废钱处分之例,有隆职二级者,康熙十年定禁止私销铜钱改铸铜器之例,与私铸同罪。乾隆十五年时,改为私铸为首斩候,而私销则立斩。康熙年间还定了剪边钱的条例。十千以上为首者拟绞监候,从杖一百流三千里。
    顺治年间,见在铸局过多,民易盗铸为奸,应行载减,于各布政司驻答之省城,止留一局鼓铸。后以曾停省局,而专开京城鼓铸,以防盗铸,顺治十七年时,因为私钱太多,明时旧尚多,而下令立法,对不合格的钱币进行收买,康熙二十九年又行收买私钱之令,在京城限六个月,在外限文到后六个月,对送交私钱之人免于刑事处分,每斤给银一钱,三十八年时又让百姓可自行将私钱交官,每斤给银六分五厘,但实际上边远地区仍旧使用古钱。
    康熙二十三年定两局炉设夹铸私钱之禁,康熙二十六年和三十六年,二次将轻小的湖北昌字钱湖南的南字钱停止流通。
三、难以解开的怪圈
    清代私铸主要有下列几个原因,一是币制本身的原因,清代实行的是不完全的银钱本位制度,银两用于大额贸易而且可以由私人自由铸造,而铜钱只由官府造。银两和铜钱两者没有主币和辅币关系,只有按市场价格自由浮动,这种币制对于清政府而言控制起来极困难。首先是在银和钱两者价格上难以控制,中国本不是一个产银国家,白银的来源主要数量产生重大影响,白银数量的多少将对银铜平行本位产生自然浮动。其次清政府对铸造制钱的铜的来源无法保证,有清一代铸钱原料铜是清政府头痛的问题,清政府将全国铜源几乎全部想尽而用尽,但铜的来源仍是不稳定因素,先是明代旧遗铜用完,接着是洋铜进口少,而滇洞受政治影响,如农民起义使无法得到,故而平行本位本身出现波动在有清一代是常事,而银钱价格变化,对于私铸者总是有投机机会的。
    清政府币制本身还有一个重大缺陷,随着外国银元流入,使得清政府银铜平行本位更加复杂和不易控制,清中叶后,单纯银钱本位实际上是银两,外国银元,制钱,铜四者浮动交替变化的币制,每两者之间出现浮动,都将私铸带来利益。
    除了币制,私铸还有币材上的原因,中国传统币制以贱金属作为币材,而金属容易得到,且铸钱对铸造成技术不高,从而使私铸成为可能。而且清代以来,政府为了防止私铸,不停地变换铸钱的金属成色,从铜钱到加锌的黄铜钱,再到加锌的表钱,从而使金属的成份更贱,而金属质地的变化也为私铸打开了口子。
    清政府更难以解决的问题在于钱和铜两者的关系。铜是铸钱的材料,更是民间用品的原材料,民间生活多数用具有清代为铜器,因而钱价与铜价成为影响清政府币制的重要因素,钱贱铜贵则引起私销,反之则私铸。
    从政府管理体制上看,清政府也难以解决私铸问题,由于银钱平行本位而派生的铜少,使得有清一代的很多地方局铸造小钱,人称局私,清前期江西,湖南多有此钱。乾隆五十九年各省局员将官钱私行减小,额外多铸小钱,各省日积日多,而云贵四川为尢甚。乾隆六十年,京师私钱未净,嘉庆年,各省小钱充斥。一些这种小钱是清政府所准许的,原因在于地方少铜。如乾隆十一年时期北宝武局因铜少改铸重只八分的小钱,且仍照大钱之价配。而且清政府在制钱的铸造上是由中央的宝泉和宝源两局与各省的省局共同铸造,因而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铸钱的重量均不相同,也导致私铸。
    早在顺治年间:“各省开炉太多,铸造不精,奸民乘机盗铸,钱愈多愈贱,私钱公行,官钱壅滞,官民两受其病,欲使钱无法无弊,莫若鼓铸一,其各省铸炉一概停止,独令京师鼓铸。但是这一政策没有几天就停止了,因为各省停铸后,立即银贵钱少,平行本位不得维持。
    此外,由于银钱关系的变化和铜源问题,曾使得清政府不断改变其制钱的重量,从一钱四分到一钱二分,到一钱,到八分,六分,本身也给私铸者熔毁旧钱,私铸新小钱提供了条件。当然清政府不断重改钱币重量本身就是私铸与私销引起的恶性循环,钱重则私销,钱轻则私铸。历史问题也是一个原因。中国古代历朝政府从来没有解决古钱流通的问题,前几个朝代的钱币在本朝流通已成为货币流通的必须,清政府也不例外,但是古钱与清制钱在金属质地、重量、型制上均有差异,这也是私铸得以实现的一个原因。
    对于私铸者而言,问题的关键是因为私铸有利可图,而且是有大利可图,我们可以看一下私铸与官铸钱币的重量比较。看一看清代诗人是如何描写私铸原因的吧:“村老翁稀入城,入城正遇官行刑。累累束缚类狐兔,血肉狼籍尸纵横。此人何罪官不怜?鼓炉私铸壅官钱。翁言我昔方少年,官钱美妙缗一千。轮肉周厚体肥白,民欲盗铸利何?铜山近日产铜少,官炉铸钱铸不好。眼刀环复小轻,局工监铸家家饱,官私无辨铸益多,利重生轻奈杀何,可怜刑贱不刑贵,赤子何知投网罗。若移此刃刃官铸,伫看千里清黄河。”此诗名《铸钱引》,作者是清代的沙张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