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将实行“一独生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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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将实行“一独生二胎”

      何亚福

     10月27日新华网全文刊登了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其中与人口政策有关的内容如下:“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生殖健康水平,改善出生人口素质,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坚持男女平等,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

     2005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其中与人口政策有关的内容如下:“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积极推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

     2006年3月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这份《纲要》明确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

     由此可见,2011年3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将根据《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而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的总体政策(包括人口政策)。

     与十一五规划相比,《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没有提到“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而提到“逐步完善政策”,也就是说,十二五期间要进行人口政策微调。如何微调呢?2010年3月29日出版的《财经》杂志刊登了一篇报道《独生子女政策谋变》提到:“十二五期间,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生育二胎的政策,有望以省为单位、分批次进行试点,进而在全国逐步展开。”10月12日出版的《瞭望东方周刊》提到:“从明年起,我国将以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和浙江为试点,允许夫妻双方只要有一人是独生子女,就可以生第二胎。而且,这项政策将在五年之内扩展到全国范围。”从《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可以看出,《财经》杂志和《瞭望东方周刊》的上述两篇报道基本上准确地预测了十二五期间的人口政策。当然,第一批试点“一独生二胎”的省份,可能有所调整,不一定是上述五个省份,但这项政策的总体方向基本上已确定下来。

     我以前的文章已说过:我的观点是全国尽快实行自主生育,因此我反对“一独生二胎”的试点。如果在“十二五”期间实行“一独生二胎”,等于拖延了人口政策改革的步伐。然而,《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这句话“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逐步完善政策”表明:“十二五”期间不会停止计划生育,只会实行“一独生二胎”。

     然而,如果要做到《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所提出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这意味着要使生育率保持在世代更替水平附近。那么,更替水平的生育率是多少呢?翟振武在2000年就认识到,更替水平不是一个固定值,而会随着预期寿命的提高而下降,随着出生性别比的提高而提高,鉴于中国目前过高的出生性别比,中国的人口更替水平应在2.31或更高一点(平均每对夫妇至少要生2.31个孩子)。而多次生育意愿调查结果显示,现在中国平均每对夫妇的生育意愿不超过2个孩子。因此,如果要做到“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那么,实行“一独生二胎”是远远不够的,而应该实行鼓励生育的政策,也就是在自主生育的前提下鼓励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