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体制改革与教育机制创新关系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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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制改革与教育机制创新关系探析 来源: 《教育研究》2010年第7期 作者: 孙绵涛 康翠萍                           [字体:大 中 小 ]

 摘 要:教育体制改革与教育机制创新在内涵和外延上各具特性,二者不能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因为教育体制是教育机构和教育规范这两个要素的结合体,教育机制是指教育现象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方式。同时,教育体制改革与教育机制创新在诸多方面又是相互联系的,二者在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上是相关的,结构上是相融的,性质与功能上是互补的,在范围上教育机制创新又包含了教育体制改革。这就要求一方面教育体制与教育机制的改革要同步进行,不可顾此失彼;另一方面不仅要求教育体制改革与教育机制创新相适应,而且教育活动改革和教育观念改革与教育机制创新应相配套。

关键词:教育体制;教育机制;教育改革

  

在当前我国教育改革中,人们经常使用和听到“教育体制改革与教育机制创新”这种说法,然而对教育改革中教育体制改革与教育机制创新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却少有研究。本文试图对此问题作一探讨。

一、教育体制改革与教育机制创新各具特性

教育体制改革与教育机制创新各具特性,二者的内涵与外延不同,不能将教育体制改革与教育机制创新混为一谈或相互替代。教育体制是教育机构和教育规范这两个要素的结合体。其中,教育机构包括教育实施机构和教育管理机构,教育实施机构主要是指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管理机构主要包括各级各类教育行政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的管理机构;教育规范是指建立并维持教育机构正常运转的制度。学校教育机构与一定的规范相结合就形成了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体制;教育管理机构与一定的规范相结合就形成了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体制,其中教育行政机构与一定的规范相结合就形成了各级各类教育行政体制;学校内的管理机构与一定的规范相结合,就形成了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体制,在教育体制的两个基本要素中,教育机构是教育体制的载体,教育规范是教育体制的核心。在教育体制的两个子系统中,学校教育体制是整个教育体制得以构成和运行的前提;教育管理体制是整个教育体制得以构成和运行的保障。在教育管理体制的两个子系统中,教育行政体制是指国家对宏观教育的管理体制,学校管理体制是指微观教育的管理体制。

教育机制是指教育现象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方式,这些方式主要有如下三种基本类型和九种子类型。一是教育的层次机制,包括宏观、中观和微观三种机制;二是教育的形式机制,包括行政一计划式、指导一服务式和监督一服务式三种机制;三是教育的功能机制,包括激励、制约和保障三种机制。[1]

通过对教育体制和教育机制这两个范畴的分析可以看出,教育体制改革与教育机制创新在内容上确实是不同的。教育体制改革的内涵是教育机构和教育规范即教育制度的改革,其核心是教育机构职责权限制度的改革;外延是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体制和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包括各级各类教育行政体制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体制的改革;而教育机制改革从内涵来说是教育现象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运行方式的改革,从外延上说是教育层次机制改革,包括宏观机制、中观机制和微观机制的改革;教育的形式机制改革,包括行政一计划式的机制、指导一服务式的机制和监督一服务式的机制改革,以及教育的功能机制改革,包括激励机制、制约机制和保障机制的改革。

二、教育体制改革与教育机制创新在诸多方面相互联系

教育体制改革与教育机制创新在诸多方面是相互联系的,这是因为教育体制与教育机制产生发展的过程是密切相关的;教育体制与教育机制在结构上是相融的;教育体制和教育机制在性质和功能上是互补的;在范围上教育机制创新又包含了教育体制改革。这样,一方面要求教育体制与教育机制的改革要同步进行,不可顾此失彼,另一方面不仅要求教育体制改革与教育机制创新相适应,而且还要求教育活动改革和教育观念改革与教育机制创新应相配套。

(一)教育体制与教育机制产生发展的过程密切相关

运用马克思主义感性的物质实践活动为第一性的观点对教育现象进行考察我们发现,在教育现象中,人们首先从事的是教育活动,在教育活动中各个活动要素,如教育活动的主体、教育活动的内容、教育活动的过程、教育活动的方法等要素之间就会形成有一定的联系并产生一定的运行方式而形成教育活动的运作机制;而人们要有序地开展教育活动,就要建立组织机构和制定教育规范即教育制度,这就形成了与教育活动有关同时又居于教育活动之上的教育体制。同时,教育体制形成发展的过程也是教育体制运行机制形成发展的过程。教育体制形成以后,教育体制与教育活动之间就会发生一定的联系从而产生一定的联系方式,这就形成了居于教育活动和教育体制之中同时又不同于教育活动和教育体制的教育机制。在教育活动的开展、教育体制的构建和教育机制的运行过程中,要产生一定的观念并依赖于一定的观念,这样就有了一个与教育活动、教育体制和教育机制紧密相联同时又有别于这三个范畴的教育观念。

在教育观念中,各子教育观念之间就会形成一定的联系从而产生一定的运行方式继而形成教育观念的运行机制。同时,当教育观念形成之后,教育观念与教育体制之间,教育观念与教育活动之间也要发生一定的联系从而产生一定的运行方式继而形成整个教育现象的运行机制。可见,教育现象就是由教育活动、教育体制、教育机制和教育观念这四个范畴所组成的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在这个统一体中,教育活动和教育体制是两个相对独立的范畴,而教育机制是存在于教育活动、教育体制、教育观念以及教育活动各子要素,教育体制各子要素以及教育观念各子要素之中的,同时又是有别于这些范畴和各子要素的一个范畴;教育观念是存在于教育活动、教育体制和教育机制之中的,同时又是有别于这些范畴的另一个范畴。在教育现象中,教育活动、教育体制、教育机制和教育观念这四个范畴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教育机捌和教育观念不仅相互之间,而且与教育活动和教育体制之间发生着一定的联系和作用,而目.它们对教育现象各范畴的这种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还起着一种纽带或桥梁作用。由上对教育现象范畴的分析可以看到,教育体制与教育机制是教育现象中两个有着紧密联系的范畴。

从教育体制与教育机制产生的次序来说,这种联系首先表现在教育机制的产生有先于教育体制、晚于教育体制以及与教育体制同时产生三种教育机制。我们把与教育活动同时产生的教育机制即先于教育体制产生的教育机制叫做非规范性的教育机制,把教育体制产生后形成的教育机制叫做规范性的教育机制,而把与教育体制同时产生的教育机制叫做相对稳定的教育机制。

发现这三种教育机制可以对现实的状况进行较深入的分析和概括。比如说,我国改革开放以后产生的民办教育活动等,刚开始产生时是一种非规范性的教育活动,因为它们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教育活动,但又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教育活动,因此,这些教育活动的运行机制是不太规范的: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以后,民办教育活动就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联系了,也就是说,这些教育活动得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肯定和保护,民办教育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时的教育机制是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机构和制度来保护和确定的。这样,这些相关的民办教育活动的运行机制就是规范性的了。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教育体制基本确立以后,教育体制内部的各种关系也就随之形成,维系这些关系的方式即机制也就产生,体制内部的各种关系之间就形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结构。

上述教育体制与教育机制产生与发展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三种关系对教育体制改革与教育机制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一,当教育机制的产生先于教育体制时,关键在于教育体制改革。因为在教育活动中产生的教育机制是一种新生的教育机制,它需要一种新的教育体制与之相适应,从而得到这种新的教育体制的保护。第二,当教育机制的产生晚于教育体制时,一方面要强调教育机制创新,这样可以促进教育活动的创新和教育体制的创新。因为,当教育体制形成后,就会形成联系教育体制与教育活动之间的运行方式即机制,只有创新这种运行方式,才能不断推动教育活动的创新与教育体制的创新。另一方面,要强调教育体制的改革,因为只有教育体制不断的改革,受教育体制影响的教育机制才能发生变革,从而促进教育活动的更新。第三,当教育体制与教育机制同步产生时,一方面要注意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教育机制的产生及运行要符合教育体制的特点,教育体制的建立及运行要符合教育机制的特点;另一方面,要注意二者的配套改革,当教育体制发生变革时,要注意教育机制的变革,而当教育机制变革,也要注意教育体制的变革。

(二)教育体制与教育机制在结构上相融

教育体制与教育机制在结构上相融意味着教育体制的结构可以融于教育机制的结构之中;教育机制的结构也可以融于教育体制的结构之中。因为相对于教育体制来说,教育机制的结构是反映教育体制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及联系这些关系的方式所组成的结构,这也就是说,教育机制的结构存在于教育体制之中;相对于教育机制来说,教育体制结构是由教育机构和相应教育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体制和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体制所组成,在这个结构中存在着将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和相应教育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体制和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体制,以及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体制和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体制联系起来的运行方式.这也就说,教育体制的结构也存在于教育机制之中,二者在结构上是不可分离的。

教育体制与教育机制在结构上的这种不可分离性告诉我们,教育体制改革可以反映出教育机制的改革,而教育机制的改革也可以反映出教育体制的改革。我们在进行教育体制改革时,就要把教育体制改革当做教育机制创新来看待,在教育机制创新过程中来改革教育体制,即在进行教育体制改革时,要考虑如何设计出科学合理的联系各种教育机构、各种教育制度,联系各种教育机构和教育制度,以及联系由各种教育机构与相应制度所形成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体制、各级各类教育管理体制,包括各级各类教育行政体制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体制之间的方式。这样,在教育机制创新过程中形成教育体制,可以使教育体制改革与教育机制创新同步进行,使二者的建构和运行更为合理,从而取得更好的改革效果。

(三)教育体制与教育机制在性质和功能上互补

教育体制与教育机制虽然不同,但它们在性质和功能上却是互补的。在教育现象中,对于教育体制来说,它对于教育活动的作用,只是规定着教育活动的范围、性质和要求,即规定着教育活动在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内、在一个什么规范要求下活动,但它对教育活动的作用并不是直接的,而是要通过教育机制的作用;对教育机制来说,它对于教育活动的作用(教育活动自身的运行机制除外),是要在一定的体制下,通过某种方式来对教育活动发生作用的。这也就是说,教育机制虽然能以一定的方式对教育活动发生作用,但它并不能规定这种作用的范围和要求,它要借助于教育体制所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并以某种方式对教育活动发生作用。如美国的教育活动是在美国的教育体制即美国的教育机构和教育制度下进行的,美国教育体制对美国教育活动的影响并不是直接的,而是要通过指导一服务式的方式即机制来对教育活动发生作用,从而形成美国的教育活动在宏观的行政管理上呈现分权的态势,而在学校微观的教师教学活动中呈现出以儿童为中心的活动态势。这种教育体制与教育机制的关系告诉我们,在教育改革中,如果我们要建立某种体制,就要建立与这种体制相适应的能直接对教育活动发生作用的机制,以使教育体制对教育活动发挥更好的作用;如果我们要建立某种机制,就要建立与这种机制相适应的体制,从而使这种机制能在一定的机构和一定和规范下对教育活动发挥作用。

(四)教育机制创新在范围上包含教育体制改革

教育机制可以包括教育体制是指教育体制与其他相关的教育事物或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及运行方式也应包含在教育机制之列。比如我们上面所分析的教育活动、教育体制和教育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及运行方式实际上就是一种教育机制即我们所说的整个教育现象的教育机制。这种教育机制不同于仅仅是联系教育活动与教育体制之间的教育机制,它是联系教育活动、教育体制和教育观念这三个部分的教育机制。这时教育体制只是这种机制中的一个因素,这种教育机制就包含了教育体制。

教育机制与教育体制的这种包容性给我们的启示是,教育机制的创新,不仅仅要注意教育体制的改革,还要注意教育活动改革以及教育观念的改革。因为这时教育机制创新所涉及的因素不仅仅是教育体制,而且还涉及教育活动与教育观念。换句话说,这时教育体制改革只是教育机制改革的一个部分。这样,在教育改革中仅仅提教育体制改革与教育机制创新就不够了,而且要提教育活动改革、教育体制改革、教育观念改革与教育机制创新。

 

参考文献:

[1]孙绵涛,康翠萍.教育机制理论的新诠释[J].教育研究,2006(12).

 

责任编辑:杜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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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