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的杨金柱和体制外的律坛怪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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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的杨金柱和体制外的律坛怪侠作者:谭敏涛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2010-11-12本站发布时间:2010-11-12 20:31:52阅读量:52次

   在中国社会,我们有时非得将人分为体制内和体制外,这个体制内外之分现在并不见得是以有无单位挂靠而定,而是以在潜规则盛行的当下,谁能直陈潜规则、怒斥潜规则、批判潜规则的标准而定。杨金柱律师无疑在司法潜规则中扮演着这一重要且稀缺的角色——指责司法不公、怒斥司法权受制于行政权、敢和最高司法部门叫板、敢于得罪诸多人不敢得罪的领导,等等一切的举动都可以说是出格和不计后果之举,而且不是一位体制内人员应予坚守的套路。而在这之前,杨金柱律师当然属于体制内,有自己的律所,而且知名度颇高,年收入丰盈,生活惬意,这样的体制生活无不让人心生艳羡,而不知为何,他选择走出体制,过一种和一些人过不去看不惯的体制外生活——暴露司法实践中的种种劣迹、直陈司法沉疴中的点点顽疾、叫板最高院院长辞职、代理公权力肆虐的敏感案件、对抗司法部不司法,这样一种胆识,在当今中国的稀缺性才显得杨金柱律师的特立独行,而他这种意气风发的举动在我第一次获知时,即有一种天然的兴奋,毕竟,我们见识多了司法擅断和司法不公在生活中的缩影,却只能忍受而无从抗争,当杨金柱律师奋起反抗时,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位在力促中国式司法回归本性的侠气,更读出了这样一位力求中国式司法摆正位置的豪气,所以,关注杨金柱律师的言行成了我最为兴奋的事情,而阅读他的文字更是让学生深感责任重大。少有人指出在现实生活中的司法顽疾,而当我们被民众怨恨中国不是一个法治国家时却又无从争辩,当民众将司法不公的怨气喷向法律学人时我们内心的煎熬难以承受,当法律学人的无助只有自己深知时,于律师而言,自身在合理预期中难以给当事人一个比较可信、可靠的预断都成了问题,因为,我们的司法裁决暗含了诸多的不确定因素,以至于司法的实践者都难以琢磨,而这些司法不确定因素即是在司法实践中种种法外因素干扰司法、司法人员充当玩偶被有关人员指使办案、各类的司法裁决都暗含领导的意志的真实写照,而领导意志的介入司法分明就是以行政权替代司法权,而在国家大力倡导依法行政的今天,我们依然处在行政权领导司法权的司法初期阶段。

  杨金柱律师之前称自己为律坛怪侠,这个称呼在中国社会唯独他一人独享,而且别无他争。到现在,他自称整改支持者和守法公民,继而在网络上掀起了一股质疑司法不公和力求司法公正之风,大有不怕被谈话、不怕被找去喝茶、不怕被组织处理、甚至于不惜以死相许。原先,杨金柱律师在体制内也算个风光人物,论收入,收入可嘉;论名气,影响甚大;论业绩,自己开律所而且招生博士生为学徒;论前途,可谓一片光明;论业绩,从未受到当事人投诉且办案水平过硬文笔能力娴熟,但这样一位好端端、前途无量的好律师缘何走向了体制外的被打击边缘呢?你看现在,不仅他的收入减少了,被律所也除名了,而且前途未卜,正在代理的案件被律所终止了律师资格继而无法正常代理,名气在民众中增大了,但在官员心中降低了,要不,就不会有一些官员巴不得将这位律坛怪侠“绳之以法”。我们其实都很纳闷,好端端的一位这样优秀的知名律师,缘何要和体制对抗,而且誓死不渝,大有装了南墙不回头之气魄,让人无限动容和惊叹,我们不仅要问,到底是什么促使杨金柱律师这般卖力?到底是什么力促杨金柱律师如此这般折腾不惜话别友朋?到底是什么激励杨金柱律师一步步走向体制外?到底是什么促使杨金柱律师哪怕被排挤在体制内依旧在所不惜?到底是什么让杨金柱律师生命处在随时的危险之中却又不惊不怕?太多的疑问纠缠着我们,而太多的新问题又随时被杨金柱律师提起,我们在他的博客中与他完成自我的救赎,也是对中国司法的救赎,毕竟,司法正在倒退的现实容不得我们任何一个人争辩,只有杨金柱律师一个人站出来,而围观的看客只是表态支持和发文鼓励,当这种合力和抱团积聚力诸多增大时,我更期望看到民众对司法公正的天然诉求能促使我们的司法摆正位置,别再充当行政权的玩偶和附庸。

  亦有人不甚明白,好端端的一位律师,颇有大好前程,收入且颇丰,前途尚无量,却厌倦这种体制内的享受生活,而要做中国古代式的纳谏者和思想智库。我不知当初杨金柱选择走向体制外是基于什么,而原因的估计想必多会切合要旨。个中原因,只因体制的边界不甚清晰,对体制的不满有所加剧,与体制之间的相容不太适应,所以就有了杨金柱律师的抗争,这种抗争促使我更加坚信自己的判断——司法正在逐步走向弱化,司法擅断的情势在不断加剧,中央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遥遥不可达至,行政权染指司法权的沉疴长久不能得到根治,权大于法的讨论依旧没有停止之意反而更为激烈,信法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的纠纷解决机制已将司法裁决纠纷的公正机制晾在一边,由民意和民愤主导的媒体关注进而事件得到处理的模式在逐步形成。虽说在强大民意和民怒的声讨和批判监督中,我们看到了一些事件的最终妥善解决,但是,更多淹没在媒体报道之外的冤假错案或是不法、不公之事永远难以进入公众的视野,进而也得不到应有的纠错和纠正。原因即在于我们只是试图建立起在平息民怒和民怨基础上的“救火”政治,哪里火势大就往哪里走,哪里民怨大哪里民怒强就对哪里进行整改,而全局性的整改丝毫没有跟进,以至于在全国范围内,各类自我改革方式层出不穷,但却难有成效。而杨金柱律师本次声嘶力竭般的呼喊和呼吁,我倒期望能掀起一场举国之下的相关司法改革机制建设和改进,从而形成制度的良性运作,而不是依靠个别官员的英明试图解决纠纷,而是形成一种机制,让司法切实地为民众提供生活指引和行为导向,让纠纷解决保持在一个民众有着公正和公平预期的体制内,无论何时想到解决纠纷,首先想到的是司法最终裁决肯定会还自己一个公正,而不是想着找熟人摆平此事。这样,司法的威望才可能提高,司法的威信才可能提升。而在司法失去威望和威信的现实中,司法只是一个纠纷解决的潜在选择对象,更多时候,司法的无力和擅断更会加剧民众对司法的消极认知,从而使得司法逐步远离民众的视线,就此,我们也算见识了司法逐步在民众的威信降低,进而司法成了这个国家糊弄民众的口实,而在中央加大依法行政的当下,最大的阻碍即是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涉,我们在这一年中见多了司法权受制于行政权的事件,但每一起事件背后却少有相关人员受罚。当律师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不得不适应这种司法生态,我们就要怀疑中国式司法的要义到底在哪里?而当杨金柱律师试图与这种异化和怪诞的司法体制抗争时,我们看到更多的信守和坚持,毕竟,杨金柱律师的声讨即是在断送他们的权力无度生涯,这个,谁愿意看到,谁又愿意权力被限制呢?所以,相关人员针对杨金柱律师的一系列整治和处罚举措会接二连三,对此,杨金柱律师也是早日准备,而我们这些看客就只有围观中国式司法现实的份,而针对杨金柱律师的调查和整治丝毫没有锐减之势,我们就应该全力围观,试图以个体抱团的合力对行政权产生一种压力,让行政权摆正自身的位置,而当相关部门对杨金柱的处罚进一步加剧时,杨金柱律师又会如何敢作敢为呢?

  按说,杨金柱在之前被处罚时,也即见了“棺材”即应落泪,尽早回头是岸,早日回归组织怀抱,好好和官员沟壑一气,免得再有人以法律名义处理整治你,这样,不仅玷污了法律,更损失了政府部门的良好形象,无论哪个组织被推向处理杨金柱律师的前台,总免不了被民众谩骂和声讨,但是,民众的谩骂和声讨也无以阻挡组织的意志使然,谁让你杨金柱律师不识好歹,得罪谁不成,偏偏得罪掌权的有关领导。就杨金柱律师一人不仅自己是没事找事,而且算是给人找茬,给自己惹事,有道是,世上本无事,金柱自扰之,即已惹上事,就当干到底。胆敢挑战最高院的判决权威,竟敢督促最高院长辞职,还敢批评司法部不司法,各种不识时务的“劣迹”昭然若揭,国人谁不为他捏把汗,谁不为他揪心呢?但是,人家也说了,以死相许,在所不惜,相仿谭嗣同,为国捐躯也愿意,这样的气魄无人能敌,无人能抗,无人能挡,这也难怪,“不要命”的杨金柱还真让人破生几分敬畏,至少,你不要命了不能代表和你“对抗”的人也轻生,那些被你批评和指责的有关人员还想着职位高升节节升官呢?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不和你拿生命开玩笑,只是,你这次真的侵害他们一些人的现有利益,人家就要以权压法了,其实,人家就是干预司法权了,人家就是程序违法了,人家就是不把法律当回事,人家就是不守法还普法教育别人呢?这不,以前都好好的么,怎么到了你杨金柱这里反倒成了异端和批判的对象了,这不行,要是让杨金柱这厮一直这么下去,民心肯定会失去,上面肯定会怪罪,民意肯定会愤怒,到时受伤的还会是自己,既然你杨金柱不要命了,咱们就先对你做出轻微处理再说,看看你到底是真不要命还是假不要命了,再说了,真正要杨金柱的命,这个谁也不敢轻举妄动,谁也不敢下令处置,要不,到时对不起的人太多了,全国掀起一场运动也有可能,这样,在民怒的声讨下,民众可能会要了你的命,所以,在现有情况下,杨金柱的命尚能保住,但其他权益被侵犯的现实却无从保障,例如这次的“调查门”。

  而法治的促进,历来即为民众的呼吁始然,让既得利益者推进法治无异于让自己阉割自己权益,根本徒劳无功,就如让最高院改革司法改革一样,基本是个伪命题。我们从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宏伟蓝图到第三个改革纲要的重复阐述,似乎总能察觉出,这个法院改革的目标理想很远大,追求很急迫,但最后,成果何等拙劣,成效何等差强。这也难怪让人诟病,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出台丝毫阻挡不了司法不公加剧的现实,也丝毫未能降低司法威信扫地的实际。而在司法内部,权贵阶层的利益在现有制度下保护好好的,虽然司法威信屡创新低,但是,自身的体面和富裕生活丝毫不受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只是一些人的希冀罢了,寄望于让司法自己改革自己,这只能是我们的一厢情愿罢了,别这么天真,历来革命者自己不会革自己的命,革命的推动力历来是外界力量袭来,在不得已情况下,为了力求自保勉为其难为之。再者,司法也不会革命,至多只是改革而已,革命的代价太大,而且无多少人愿意为革命作出无畏牺牲,所以,司法改革就成为常谈话题,但中国现今的司法改革似乎呼声减小,整改到是呼声不断,整改何以推进,最大的阻力来自权贵阶层,而整改之有效推进,难免触动一些人既得利益,这些利益如何调和,又如何纾解呢?律师群体作为社会利益的协调者,作为公权力的监督者,作为公民私权的保护者,理应承担起践行法治、力求公正的呼喊者和好望者。而杨金柱律师只是为更多人开了个好头,在权力压制权利的顽疾中,在行政干涉司法的窠臼中,在公权滥用的弊端中,律师群体的抗争和维权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在上至中央下至基层的政治生态中,律师却历来受到严格管制。无论那一起律师参与的影响性案件,都有被和谐的可能,然后再指定自己信得过的律师代理案件,我不知这些被指定的律师在接受影响性案件时作何感想,是巴不得代理还是违心办理,在权力支配下的影响性案件中,诸多法律学人只是做了这场司法闹剧的工具而已,但是,闹剧却加剧了司法不公对民众的信赖冲击,继而摧毁法治在所难免。

  所以,中国须有正直和有责任的法律学人把持司法公正,在公权力一家独大的政治生态中,我们实在不愿看到有行政权染指司法,但是,司法受制于人的沉疴现在只能将就着,虽然诸多人争辩,但成效显微。而在杨金柱律师争辩时,你我可能无从参与,但围观讨论这个我们应予做到,也应切实做到,杨金柱律师的呼喊和争辩不是关乎你我的权益保护,而是于一位有责任和担当的法律学人而言,关注和思索杨金柱事件,本身就是在为这个国家的法治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