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体制内“造反”是社会良知的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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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体制内“造反”是社会良知的启蒙

时间:2010-11-08 17:14 作者:陈有西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220次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鼓励造反肯定是大逆不道的。但是,在一个普遍丧失公义和良知的环境里,中国的传统文化,是鼓励不合作的。中国很多的昏君当道的清官戏中,这种不合作成了流芳千古的民族性精华。被百姓千古传颂。


  一个国家的司法,是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是非的较量,这已经是最后一个战场。中国的法院现在已经完全变异,凡是权力和正义的较量中,法院基本上选择了依附权力而违背基本的良知。这是中国目前司法状况江河日下、臭不可闻的最为重要的原因。不是这个二十多万人的队伍里都是一些没有骨气的人,而是这样的有骨气的人,经过半个世纪的淘汰,基本上被消灭光了,或者奴化成功,或者被调离打压,基本清除光了。能够升到有决策权的层次,就更是凤毛麟角。


  我1993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进修时,四川高级法院行政庭长是同班同学,他说了该省一个行政案,法官受不了行政干预,开庭时把大盖帽放到审判台上,说这个案子不能依法判决,这个大盖帽我也不要了。当庭按自己的合议庭意见把政府判输了。结果没有几个月,他被免职调离,果然实现了他的原望不让他戴这顶大盖帽了。时间稍后的河南一个法院的女法官,在行政审判的判决书中,直接评价省人大的一个决议违反宪法和法律,判决不予适用。这个法官也被要求检讨,差点法官也当不成。这一类的中国法官太多了。这两三年中,中国的法官面对汹涌澎湃的社会舆论指责,已经成了聋子哑子。不是他们真的没有听到没有话想说,而是他们一发声就会受到体制内的警告和潜规则的报复。文强案的法官写了一个日记,说了一些不疼不痒的话,稍为露了些内幕,据说他的下场也很糟糕。中国的司法,已经脆弱得象不敢面对一点微风的脆玻璃,一吹就怕散了。是谁让中国司法成了这个样子?


  体制内有良知的法官不会少,他们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他们每天肺都气炸的人不会少。但是在这个体制内,生活教会了他们遵守潜规则。不要说话,不要独立思考,不要坚持所谓的原则,你本来就不是东西,不要太把自己当回事。听权势的话,不要管什么公道和良知,这样你就有好果子吃。就能够当上个什么长。这些年大量的不知所云的判决,就是这样的潜规则的产物。一些法官越来越厚颜无耻,判错案自己不会有丝毫的负罪感,因为副卷里他们都附进了真正的决定人的批条和纪要,他们知道追究起来,他不会是真正的责任人。中国的知识界知道这种潜规则,已经降格为要他们行使“一厘米权力”,就是变相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像柏林墙的哨兵,不要照着越境者直接开枪,抬高一厘米枪口。但是,法院的判决生杀予夺,需要白纸黑字表明态度,往往无法糊弄过去。


  湖南这个县里的小法官,做了一件伟大的事,他行使了这个一厘米权。他无法按合议庭权力决定案件,但是他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我们不管他的案件的真相,他的坚持是有理还是无理,只看他行使了一种真正的审判权。即法院审案,必须是独立的。这是宪法原则。这个案件还让研究司法制度的人有了一个实例,所谓“法院独立”其实是不可能实现的幻想,真正的审判独立必须是“法官独立”。法院独立只会是行政化的权力至上。法官独立,就不能判的不审,审不不判。中国的合议庭审判太虚假了,合议庭表决制,实际上是行政权审批制。这样的司法标本,让我们明白,制度才是根本性的大问题。在一个坏的制度下,好的法官会被淘汰,正义会被阉割,权力的野兽会无羁地肆虐。


  “一个法官连基本的原则都不坚持,那还谈得上什么公平公正,还有什么资格判案?”这确实是一个“悲壮”的呼喊,“悲壮”的法院裁定。如果中国的执法人员,每个人都能够这样负起责任来,不要都自我矮化说“我也没有办法”,把自己的责任都推向抽象的社会人,我们这个社会一定会干净许多。中国百姓的气一定会顺很多,社会一定会真正地和谐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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