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10大措施促民营发展 可冠名广州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00:40:45
 本报讯 (记者杜娟 通讯员谢文、蔡红亮、刘新金)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为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商部门出台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政策的十大措施,其中很多不但突破了过去的传统作法,而且还突破了《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一些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些措施在全国都尚属首次。

  全国首创:企业法人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登记分离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试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登记分离,这项政策突破了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企业法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必须一同取得的规定,这在全国尚属首次。广州工商部门提出,对于一些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批,且筹建时间较长,不涉及公共安全、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破坏环境资源的企业法人,经全体股东申请并作出承诺后,工商部门可先为企业确认企业法人资格,核发一年期的企业法人执照,该执照仅作企业在筹办过程中用于办理各种前置许可文件、签署筹办协议或合同等,但不得从事经营活动。等到企业取得了相关的行政许可,或筹建活动结束后,再核发正式的营业执照。

  这种将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登记进行分离的做法,大大方便了民营企业的筹组建活动,为这些企业能尽快地从事经营活动大开方便之门,这在全国属于首次突破《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连续经营十年以上或持有著名商标的可冠广州市名

  此外,工商部门还放宽名称核准登记条件,支持企业升级公司。据悉,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冠广州市名;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资金数额达到300万元的,可以冠广州市名;个体工商户连续经营十年以上或持有著名商标的,可以冠广州市名。这在过去是不被允许的。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户为扩大经营规模申请成立公司时,允许保留原来的字号名称。过去在广州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地如果不是商业用途的,必须先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和一年期的《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现在则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有效期延长为2~5年,并改革房屋租赁备案制度。对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标准,这次也有重大改变。

  注册资本3000万就可登记为企业集团

  按照市工商局新的规定,母公司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有3个及3个以下控股子公司,或者母子公司注册资金总额达到6000万元的,即可登记为企业集团。这在过去,母公司注册资本要6000万元,要有5个及5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或者母子公司注册资本要1个亿,才能登记为企业集团。企业如果在广州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公司名称中可以含有“总部”或“地区总部”字样,总部在外地的全国性大型连锁企业,如果要在广州设立区域总部,广州的公司和连锁店,均集中在市局办理登记。过去是连锁店在市局登记、总部在所在分局登记,改革后方便企业注册登记。

  对创办民营科技型、农产品加工型企业,以及广州市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创办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公司企业,对于非关键性条件达不到注册条件,但一年内可以完善的,工商部门可以先给他们核发有效期一年的营业执照,待条件完善后,再更正取消营业期限,此举被喻为“先生孩子再办准生证”。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

  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前股权是不允许登记为投资机构和投资管理机构的公司制企业的,现在广州将这项规定进行了突破,允许这两项机构登记公司制企业。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还规定,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的,可登记注册为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可首期缴纳20%,其余的在5年内缴齐。为了促进广州的民营经济的发展,工商部门支持新型金融性经济组织发展,加强登记辅导和帮助,积极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性经济组织发展。

  在工商部门的10条措施中,还允许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人在取得国资部门同意后,可作为出资人参与国企改制,成为股东。这项措施也突破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便于非国有经济组织参与国企改制。

  十项措施包括

  1.试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登记分离;

  2.放宽名称核准登记条件;

  3.充分利用场地资源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4.降低企业资金准入条件支持自主创业;

  5.放宽经营范围核定标准促进新兴产业发展;

  6.继续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7.鼓励企业集团和总部经济发展;

  8.积极支持股权投资机构和新型金融性经济组织发展;

  9.支持一切民间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

  10.深化市场准入服务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