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简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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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时间:1997/12/31 来自: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
省名:内蒙古自治区
面积:118.3万平方千米
人口:2361.1万人
省会:呼和浩特市
地理状况:内蒙古自治区位于东经97度12’~126度04’和北纬37度24’~53度23’之间,地处中国北部边疆,西北部与俄罗斯联邦、蒙古国交界,南、东、北三方与甘肃、宁夏、陕西、山西、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区接壤。
自然资源:内蒙古土地资源丰富,土地面积居全国第3位。生物资源丰富,草原面积占全国的四分之一,森林面积居全国第2位,大兴安岭林区是国家和内蒙古重要的林产基地之一。矿物资源丰富,煤炭储量巨大,有举世无双的稀土资源,天然碱储量居全国第一,还有石棉、石墨、云母等矿产。太阳能和风能资源非常丰富,但水资源缺乏。
经济:1997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达1094.52亿元,工农业总产值达1579.83亿元,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4691元;进出口总额达到131027万美元;财政总收入为111.27亿元;粮食产量为1421.03万吨,人均613.53千克。内蒙古是我国畜牧业基地之一,居全国五大牧区之首,农业经济呈现出以林牧为主的经济特征,在河套、土默川和西辽河灌区,有较发达的农耕业。解放后,内蒙古的工业在当地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农牧产品的基础上,有较迅速的发展,成为全国钢铁、煤炭生产的重要基地之一。全区城乡经济活动类型不同,城镇以工业生产为主,乡村以农牧林副业生产为主。
人民生活:1997年末统计,内蒙古共有劳动力1590.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比重为67.36%,劳动力资源利用率为66.0%;全省职工工资总额达1853640.6万元,在职与非在职职工保险福利费合计达41.4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704.98元;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为512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44.67元。居民平均消费水平为2127元,其中农村居民为1527元,城镇居民为3310元。每万人平均拥有病床数27.7张、医务人员43.6名。
文化教育:1997年末统计,内蒙古共有高等院校18所,在校生40217人,教师6826人;中等学校2339所,在校生1417961人,教师102001人;小学12227所,在校生2322678人,教师151554人。内蒙古总人口文化构成的变化特点是各种文化程度人口的比重逐年增长,人口文化素质的提高幅度要快于人口数量的增长,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逐年提高。
人口状况
人口规模与分布
内蒙古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很小,1997年全区人口为2361.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90%。全区人口密度较小,但人口分布极不平衡。其特点为:各盟市、旗县间人口分布非常悬殊;地区人口分布东多西少;农村、牧区人口多于城市;交通便利的地区人口稠密,交通闭塞的地区人口稀疏;各民族的人口分布相对较为集中。少数民族种类多,人口增长快,据“四普”资料统计,内蒙古境内共有49个民族。
人口发展历史回顾
建国以来,内蒙古人口在不同时期起伏波动很大,其过程可分为4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60年),是人口急剧增长的一个时期,年均增长率高达6.30%,其中迁入人口占了大部分;第二阶段(1960~1962年),是人口增长的低谷时期,人口自然增长相对低,人口大量迁出,1961年成为自治区成立以来总人口唯一负增长的一年;第三阶段(1962~1973年),是人口持续快速增长的时期,人口出现补偿性生育,平均每年增加43.57万人,年均增长速度为3.17%;第四阶段(1973~现在),是人口缓慢增长时期,由于大力推行计划生育,人口自然增长率由高向低急剧转变,人口迁移变动的速度也明显减慢。
人口性别与年龄构成
1947年自治区成立时,人口性别比高达121.33,比例严重失调,此后人口性别比逐步下降,趋于合理,1997年降到105.42。但人口性别构成存在地区差异,牧区、农区、郊区性别比偏高,盟市、旗县、城乡性别比均有较大差异。1997年,在内蒙古2361.1万人中,0~14岁组人口有583.2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24.70%;15~64岁组人口有1657.0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70.18%;65岁及以上人口有120.9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5.12%。总负担系数为42.49%;少儿负担系数为35.20%;老年负担系数为7.29%。
人口生育水平及变动趋势
1985年以前内蒙古历年出生率多数年份都比全国高,从1985年开始,全区人口出生率开始实现由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向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历史性转变。同时,1986年人口出生率开始回升,但幅度较小,这主要是由于第三次生育高峰的到来。1981~1989年的10年间,全区总和生育率变化的特点是:乡村总和生育率呈下降趋势,城镇总和生育率变化不大,呈稳定趋势;乡村总和生育率明显高于城镇,城乡之间比差逐渐缩小。1997年,内蒙古人口出生率为15.21‰,自然增长率为8.25‰。根据高、中、低三个方案预测结果可知,全区人口总量将呈逐年增长趋势,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口总量的增加将逐渐减少,增长速度减弱,在某个年份上还会使人口总量达到负增长。
人口死亡水平和预期寿命
建国以来,内蒙古人口死亡率总的呈下降趋势。男性总死亡水平高于女性;人口死亡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地区差异;婴幼儿死亡率大幅度下降;少数民族中,蒙古族死亡水平不断下降,但高于汉族,死亡率较低,但婴儿死亡率仅高于满族和朝鲜族;满族和回族在全区各民族中的死亡率最低。内蒙古人口死亡率已由解放前的45‰,下降到1997年的6.96‰。
解放前我国的平均预期寿命为35岁,而内蒙古更低。建国后,内蒙古死亡水平不断下降,平均预期寿命1981年达到66.69岁,1990年为67.02岁。
人口婚姻状况及家庭规模与类型
据“四普”资料,内蒙古未婚人口比重下降幅度较大,且男性多于女性;早婚人口数量增加;未婚水平的高低与文化程度的高低相关,文化程度越高未婚比重越大;城镇未婚比重略高于农村,但性别差异大;大龄未婚青年数量上升,其中男性多于女性,30岁以上女性未婚比重增加。有偶比很高,男性低于女性且差距有所缩小;女性有偶比与其文化程度相反;城乡有偶比差距拉大;离婚、丧偶人口比重变化不大,略有升降;农村人口丧偶水平高于市镇;丧偶率女性高于男性;离婚率较低,男性高于女性;城镇离婚水平远高于农村;少数民族人口的婚姻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1997年,内蒙古1777.9万15岁及以上人口中,男性为912.9万人,女性为864.9万人,其中未婚男性为219.9万人,女性为150.1万人;初婚有配偶男性为640.2万人,女性为641.2万人;再婚有配偶男性为13.0万人,女性为14.4万人;离婚男性为8.8万人,女性为4.5万人;丧偶男性为31.1万人,女性为54.8万人。
“四普”资料表明,内蒙古家庭户规模进一步缩小,且存在城乡差异,县家庭户的平均规模不仅高于市、镇,而且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家庭类型以二代户为主,核心家庭增长较快,直系家庭也略有增长,联合家庭和其它家庭减少,家庭分化速度加快,亲属关系简化。
人口老龄化状况
内蒙古的人口年龄构成类型,由1982年开始从年轻型向成年型过渡,到1990年已属成年型。1997年,内蒙古有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120.9万人,占全区人口总数的5.12%。1990年,在全省老年人口中,丧偶和有偶的老年人占绝大多数;老年在业率为24.88%(60岁以上老人);老年人口死亡率为81.46%,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3倍。
人口文化素质
1982年以来,内蒙古的文化教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人口的文化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受教育人口不断增多,具有各种文化程度人数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文盲半文盲人口逐渐减少,比重下降,农村、牧区文盲率高于城市。反映人口总体文化教育水平的大学文盲比1990年为9.53%,比全国的8.68%高0.85个百分点,人口的总体文化教育水平高于全国。
人口迁移与流动
内蒙古历来是人口迁移比较频繁的地区之一,迁移人口中主要是以区内迁移为多数。1990年人口普查,内蒙古流动人口达104.59万人,流动人口的数量有了快速增长。从省际人口迁移看,省际迁移主要发生在毗邻地区,迁出人口明显大于迁入人口,内蒙古已由过去人口净迁入地区,转变为人口净迁出地区,人口迁移流向发生了变化。区内人口迁移中,农村人口迁移量最大,所占比重最高,迁移流向主要是由农村向城镇迁移。迁移的根本原因,主要是围绕着内蒙古的资源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进行的。
人口与资源环境
内蒙古资源极其丰富,但由于人口的增长,内蒙古人均占有资源的拥有量在逐步减少,人口对资源的压力日趋增强。从1982年到1990年期间,内蒙古人口与环境的关系总体上是逐步协调发展的,但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防止城乡环境污染,任务仍然是十分艰巨的。
三、计划生育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历程,大体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在汉族群众中推行计划生育阶段(1971~1978年)。
1971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的文件,内蒙古开始在汉族群众中推行计划生育,初步扭转了人口猛增的势头。在此期间,主要以宣传教育为主,坚持“三个结合”,即:马克思主义的人口理论教育与算帐对比教育相结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宣传教育和经常性宣传教育相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运用典型教育相结合。
2.支持有节育要求的少数民族群众实行计划生育阶段(1979~1989年)。
1979年底,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1983年5月,成立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1981年初,自治区党委召开了人口政策座谈会,强调各地要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在汉族中要普遍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1981年9月,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规定:“在蒙古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中不提倡节制生育,对有节育要求者给予支持。”1982年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行计划生育的若干规定(试行)》。198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对少数民族的生育做了具体规定。此外,内蒙古还加强经常性宣传教育,加强基层队伍建设,狠抓综合节育措施落实,加强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工作,开展优生优育工作,坚持计划生育工作改革,普遍实行人口计划的承包责任制等。
3.稳步发展阶段(1990年至今)。
1990年,《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将计生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使全区各族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计划生育光荣的风气在全区形成。1991年后,在人代会期间召开的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上,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计划生育工作。1991年成立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1991年和1992年,由自治区人大、政府牵头的计划生育检查团,对全区的《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1991年,自治区政府批转了自治区计生委《关于加强农村牧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强调要把计生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牧区,狠抓基层基础建设。1990年和1992年,分别召开了两次全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会议,突出了“抓基层、打基础、促转化、上水平”的指导思想,并加大计生经费投入,狠抓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通过宣传教育和服务,着力转变群众的婚育观念,计生工作的群众基础普遍加强。自治区还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认真贯彻落实“三为主”工作方针,促进全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积极探索孕前型管理,开辟了“三结合”的新路子,加快计划生育“两个转变”的步伐,通过各部门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强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全区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经过计划生育战线全体人员的艰苦奋斗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内蒙古自治区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全区人口出生率:60年代为37.19‰,70年代27.06‰,80年代20.93‰,90年代19‰左右。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60年代为6.7,70年代4.3,80年代2.31,90年代2.0左右。计划生育率:1980年为43.77%,1985年为53.88%,1990年为73%,1992年抽样调查为83%,1997年抽样调查为97.92%。多胎率:1980年为32.12%,1985年为17.31%,1990年为13%,1993年为8%。自从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以来,特别是80年代以来,全区人口盲目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工作质量有了很大提高,这对确保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奋斗目标的实现,提供了良好的人口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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