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网络舆论监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3:11:04

国内网络舆论监督研究综述

石国亮 徐媛

 

1997年印尼暴乱和1999年我驻南使馆被炸事件中,数百万网民上网发表政治言论,共同声讨暴行,掀起了中国第一次网络舆论大热潮。之后,“南丹事件”、“孙志刚案件”、“哈尔滨宝马撞人案”、“黑社会头目刘涌案”、“虐猫事件”、“邱兴华事件”等在网民的热议下引起了社会上的强烈反响。网络舆论监督的研究,由此兴起。此后,网络舆论在中国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并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特别是2007年以来,网络舆论监督尤其突出,国内外的每一重大事件,几乎都在网络媒体引起强烈的反响和激烈的辩论,形成了强大的公共舆论。与此同时,学术界关于网络舆论监督的研究服也在不断深入,相关著述日趋增多。为了展现网络舆论监督研究的进展情况,我们收集整理近年来发表的学术成果,并从以下五个方面作出概括和总结。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内涵和外延

有研究从传播学的视角,认为网络舆论监督就是利用网络实现监督。具体来说,又分成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凡是通过网络监督的行为,都属于网络舆论监督。如刘召成认为,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的舆论表达方式,对国家事务、社会现象以及一切社会成员的行为所实施的检查评定和督促。[1]李俊彦说,网络舆论监督即广大公众利用网络空间发表言论、表达意见、实现监督。[2]姜岭君认为,所谓网络舆论监督,是传统监督方式在网络信息化条件下的拓展,它是指以互联网为平台,通过网络技术如电子数据库、电子课件等和各种网络形式如网页、电子邮箱、电子留言板、虚拟社区等,对掌握一定社会公共权力者行使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的过程,以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3]方军认为,所谓网络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事务,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进行褒贬与评价。它的形成是依赖互联网的各种功能而实现的。[4]

另一种观点认为,上述看法太过笼统,网络舆论监督主要是网络意见监督。颜开云认为,在前网络时代,新闻传播成为舆论监督的主要渠道,在社会语言中,舆论监督几乎成为新闻舆论监督的同义语。但在互联网上,舆论监督更多的是通过新闻跟帖、论坛等产生作用的。有人根据事实和意见的明显区别,将网络媒体的监督功能具体划分为网络新闻监督和网络舆论监督。所谓网络新闻监督是指传播者以在互联网上公开传播新闻事实的方式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其本质是事实监督。就网络舆论监督而言,是指网民通过在互联网上表达倾向一致的意见来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其本质是意见监督,即通过网民的集体意见对现实中的国家和社会事务产生影响。也就是说,网络舆论监督既不完全等同于新闻媒介的监督,也不完全等同于非新闻媒介监督。它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一种复合形态。[5]张帅认为,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网民通过在互联网上表达倾向一致的意见来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监督,其本质是意见监督,即通过网民的集体意见对现实中的国家和社会事务产生影响。[6]

也有研究从政治学的视角,认为网络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袁世杰认为,人民有权利采取最便利的方式和手段,保障自己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网络监督就是人民实现民主权利的便捷有效手段,它是现代科技同现代民主恰到好处的结合,为改革开放的深化和人民权益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广泛平台,是现代文明的体现。[7]程少华、傅丁根认为,网络监督是科技发展与民主政治有机融合的结果,为改革开放的深化和人民权益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广泛的平台,一个个网络监督事件显示出民间网络反腐的力量。[8]网络监督的作用和意义就在于为反对腐败、调节社会、构建和谐提供一种新的动力机制。[9]董娇蕊、段闪认为,网络舆论监督指的是互联网进行的代表公众(公民)权力运作尤其是政治权力和市场权力滥用导致的腐败的监督。[10]刘召成说,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的舆论表达方式,对国家事务、社会现象以及一切社会成员的行为所实施的检查评定和督促。[11]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和功能

相对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内涵和外延来说,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和功能这部分的研究很多,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从传播学角度,将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监督进行对比,认为网络媒体在监督方式、监督力量、监督影响、监督效果等方面都不同程度的突破了传统媒介,网络舆论监督的范围更广、效率更高、方式更灵活、信息交互更充分。如郑玥认为,在传统媒体传播的语境中,信息往往呈现出强势的单向流动,读者作为受众往往没有或很难获取与传媒平等的话语权。而在网络传媒时代,借助电子邮件、BBS等信息交互工具,使读者结合内容讨论、参与媒体建设的热情极为高涨,读者舆论的影响大大增强。[12]何源认为,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有:时效性、丰富性、资源整合、交互性。网络这种发散的传播特性决定了它是拒绝权威、排斥中心的,这与带有浓重政治色彩的传统媒介监督有很大的不同。网络中已不再只有一种声音,这些声音打破了传统媒体的舆论垄断,也打破了传统媒体的新闻教化。[13]官建文等认为,网络媒体由于技术上革新比传统媒体具有独特优势,包括:信息发布快,反馈快、观点多元化、辐射广阔化等。[14]

其二,从辩证的角度,认为网络舆论本质上就是一把双刃剑。如方玉认为,网络媒体有利于信息快速畅通的传递和提高大众的民主意识,有利于执政党改进工作作风。弊端在于普及率不高影响网络媒介的宣传效果;“再生新闻”导致新闻的真实性危机;异质文化思想形态的渗透致使舆论导向难度增大。[15]李琳认为,“公共性”的舆论监督本质在网络这个虚拟的交往空间中得到真实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网络舆论监督更接近舆论监督的应有之义。它突破了媒介监督的范式,把监督的主体权回归给公众。在监督方式上实现从上至下到由下而上,从依赖权力到自主施力的回归。从舆论一律到多元趋同。这样开放的交流更有利于听到不同群体的意见,增强舆论监督行为的理性。同时网络的技术缺陷和社会现实,阻碍其完成完整意义上的公共性的本位回归,具体而言:舆论监督本体组成阶层的不全面是实现民主监督的巨大局限;舆论监督主体严重缺失,虚假信息和非理性的情绪宣泄阻碍公众论坛的实现;政治和经济势力对网络媒介的侵占和垄断。[16]李国民认为,通过网络,来自社会底层的信息、观点、声音找到了一个“出口”,网络扩大了受众表达权,但也指出其最致命的缺陷在于信息的准确性无法核实,需要通过法治和公民教育来解决“双刃剑”问题。[17]

其三,从个案研究的角度,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网络舆论监督呈现出的特质及其对事件的影响。孙英华以北航广西招生黑幕事件,分析出网络媒体的交互式发展已经改变了传统媒体单向传播的模式,网络的舆论监督具有传受的及时性、整合性、交互性、多元化,内容的海量性、形式的多样性等特点。[18]陈玉霞通过“李信事件”分析了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构建了一个强大的舆论环境,同时反作用于传统媒介,让更多的“网声”在一个交互的平台沟通中得到更广泛的重视。[19]巢立明以《如此让人恶心的三亚》事件为例分析了网络在舆论监督中体现出如下一些优势:网民意见的发表门槛低、接近性强;民意表达更直接、更准确;舆论的形成更具广泛性、代表性;监督效果更快速、更公正。[20]王佳以“华南虎事件”分析网络舆论监督的主要特点有:开放性,零门槛;集思广益,信息互补;无利益驱动,追求事实真相,结论客观;自我过滤功能。[21]钟克勋、邹万明以“5. 12四川汶川大地震为案例分析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在这次特大地震灾害的各种报道中,社会化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更是无处不在,并呈现出了一些显而易见的特点:舆论监督的广泛性;舆论监督的及时性;互舆论监督的强大性;政府与民众的互动性;解决问题的公开透明性。[22]

三、网络舆论监督的由来和发展

对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由来和发展,主要有“两阶段说”、“三阶段说”和“四阶段说”。每一种分期,既总结了该阶段网络舆论监督的特点和不足,并对其前景作出了预期。

“两阶段说”。第一个阶段是萌芽阶段(1998-2002)。这一期间,以网上发生的“黄丝带运动”和人民网对南丹矿难事件的揭披为标志。在萌芽阶段网络舆论监督的主要特征表现为互动性;开放性;即时性;匿名性。第二个阶段是发展阶段(2003-2006)。这期间发生了多起由于网络舆论的介入而导致轰动全国乃至全球的大事件,也正是在这期间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突显起来。在这一阶段网络舆论监督在保持原有特征的基础上,又表现出了强动态性、强刚韧性的特点。[23]

“三阶段说”。1995年到1997年是网络传播的酝酿和起步阶段,以清华大学的“水木清华”站点正式开通为开端。启蒙和知识普及是主题,网上交流留给人们最深刻的印象还是一些感性故事。1998年到2002年是网上舆论力量初显阶段。让国人第一次深刻感受到网上舆论力量的事件是年月的印尼排华事件,之后国内网媒开始意识到疏通网上舆论渠道可以发挥积极的社会作用。在人民网的带动下,依托主流媒体而建立的网站开始普遍重视社区建设。从1998年开始,民间的商业性网站也有了长足发展。上网用户迅速上升,使网上言论有了广泛社会影响力。2003年到2004年是走向高点和新的格局阶段。经过前面几年的积累,网上公众表达的影响力终于在2003年有了集中的展示。作为体制外的一种表达方式,网络表达与体制内的各种力量如行政权力机构、传统媒体等产生了积极的对话关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再看见一个一个的论坛,互联网被整合,作为一个整体的力量展现在公众面前。[24]

“四阶段说”。第一阶段网络舆论监督的兴起。19985月,因印尼排华动乱而引起了网上“黄丝带运动”是网络舆论发端的标志性事件。随后的我国驻南使馆被炸事件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成就了人民网后来的“强国论坛”,并且促使众多类别的论坛群组初具规模。第二阶段网络舆论监督的逐步发展。自2001年开始,随着我国网络新闻事业逐渐走向成熟,网络舆论监督也开始发展并完善起来。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类报道的比例一直持上升趋势,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报道手法也越来越完善。第三阶段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互动监督,政府给与充分重视。以“非典”事件和孙志刚事件为代表,各大网站不仅纷纷追踪报道,而且还开辟论坛、设置网上调查等栏目鼓励网民发表意见。第四阶段网络舆论监督的迅猛发展和亟待完善。2005年,互联网上依然热点频频,出现了很多网络舆论监督的案例,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大概就是圆明园铺设防渗膜事件和哈尔滨万天价医药费事件。[25]

四、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和问题

网络舆论监督的问题研究是重头戏,研究者们从各个角度为网络舆论监督“把脉问药”。择其要者,主要有:

网络舆论监督主体能否真正代表民意。关于这一点,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在上文中,一些学者谈到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时,是持赞同的观点,认为网络舆论监督主体能更好地代表民意。反对方以网络舆论经常表现出的“集体无意识”、“极化倾向”以及中国网民的结构特征为论据,认为网络舆论监督主体不能真正代表民意。美国学者凯斯·桑斯坦在研究网民的网络行为时提出“群体极化”这一概念,他说:“群体计划的定义极其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26]通过研究,桑斯坦网络上的圈内传播确实容易造成群体意见的几段话倾向。他认为,在网络和新的传播技术的领域里,志同道合的团体彼此进行沟通讨论,到最后他们的想法和原先一样,只是形式上变的更极端了。[27]郭光华以国内网民的表现为分析对象,发现网民以群内同质化、群际异质化的特点聚集,网民群体的确出现严重的极化倾向。[28]王艳玲、杨静从网络监管、网民的组成、网民的上网行为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网络舆论不能代表广泛民意。[29]

传统理论和媒体功能的失效。网上信息传播的自由,颠覆了传统意义上的媒体功能,也引发了对网络媒体能否继续发挥舆论引导功能的疑虑。吴风认为,互联网的兴起使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发布者,打破了传统媒体对信息发布的垄断,使传统的“把关人”已“无关可把”。网络使人们成为了“信息人”,在发布信息、获取信息方面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只有,然而也使网民处于一种迷茫的境地:在浩如烟海的网上信息里,“我该相信谁?”[30]金霞认为,尽管网络传播中仍存在软性的、无形的议程设置,但用户根据自己的原则和标准进行评判,并将自己的判断和意见又反馈给网络,用自己的观点影响社会意见,媒介失去根据自身需要先在地设置议题的优先权,如果对一个议题不感兴趣,用户只要轻点鼠标就可以选择转换议题甚至转换网站。“议程设置”不再能替媒介画地为牢,传统媒体的“舆论胜景”不再,舆论氛围大大冲淡。网络传播的舆论因而变得松散并缺乏明确的目标指向,宽泛有余而力度不足。[31]潘慧芳认为,“沉默的螺旋”理论在网络环境下开始失效。在网络传播环境中,由于传播的整个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的交往空间变大,有了更多的选择方式,行动自由,而在沉默的螺旋中起重要作用的“从众心理”也会因此有所改变。依据这一理论对网络舆论进行引导的效果将大打折扣。由于传统的舆论导向模式在网络媒体环境下失灵,而新的导向模式又未能建立,形成了舆论导向空白环节,导致舆论失范现象时有出现。[32]

网络媒体自身的局限性。一个是网络舆论中的网络语言问题较为突出。袁世杰说,因为网络本身是虚拟的,网民在网上的活动具有匿名性,再加上信息服务提供商管理上的不足,容易导致网络舆论呈现一种混乱和非理性的状态。此外,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互联网还是谣言的发源地。[33]陈明等认为,尽管网络媒体的兴起使得网民有了自由发表意见的平台,可这类网络言论是由网友自由随意发言、目的性不强、主题分散、导向不明而且难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影响。比如社会舆论分散、网络色情问题、谣言增多导致妖言惑众、偏激和非理性、谩骂与攻击、群体的盲从与冲动、国外文化入侵等问题相继出现。[34]另一个是网络舆论监督失实导致真实性危机。叶战备认为网络传播的虚拟性、无序性,不可避免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如假新闻、假信息泛滥。[35]钟克勋、邹万明以“5.12”四川汶川大地震为案例,分析网络媒体舆论监督在这场灾难中带来了虚假信息泛滥影响抗震救灾;负面消息的炒作干扰灾后重建的负面效应。[36]再一个是网络舆论监督力量出现“越位”。陈际红认为,要分清楚网络舆论监督与网络暴力二者之间的界限,不要把网络暴力当成一种网络监督。她对网络暴力的理解是:这种行为是发生在网络世界;发生了滥用和过度使用网络的行为;一般属于一种群体性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盲从性,同时给受害人带来了现实生活中的伤害,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网络舆论监督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主观上具有这样一个良好出发点,而不是恶意的侮辱、诽谤和损害别人的声誉;所发布的情况应当是基本属实的,而不应当去捏造一些虚构的事实;不能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37]权辉蓉认为,网络舆论监督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距离近在咫尺。应找到一个平衡点,让网络有效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而不至于产生网络暴力。首先,传统媒体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其次,必须加强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最后,网络媒体在网络监督的过程中必须严格地自律。[38]

网络舆论监督与法治问题。首先是网络舆论监督涉及的法律问题。王军认为,网络正在让“警察”普遍化,任何上网的人都能发布“通缉令”,“道德审判”排斥“司法审判”成为网络判断的主要内容,司法的公正性在网络中受到挑战。[39]孟威提出,网络互动中的侵权问题,在诽谤、侵犯个人隐私、侵害知识产权等几个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我国民法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受到法律保护,但是,网络互动的特点使这一问题变得复杂化了。个人隐私问题在网络虚拟空间里取得了与现实的社会生活中形式不同的表现。而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的形式,网络互动中任何一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都是对网络秩序的破坏,也会给当事人造成不可预期的精神和物质上的伤害。[40]其次是网络舆论监督与“人肉搜索”的关系。陈力丹认为,“人肉搜索”实际上是一种信息的渠道,信息时代,人们被大量的信息所淹没,但真正具有价值的信息却十分匮乏。“人肉搜索”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揭露事实真相、给出最有价值的信息,其出现极大地满足了人们个性化的信息需求,弥补了信息爆炸时代的信息匮乏。它可以作为一种舆论评价机制。“人肉搜索”出现之后,那些挑战人们道德底线的言行便即无所遁形,一一被揭开匿名、虚拟的网络面纱,从而使网络不当言行者能在现实社会中接受舆论监督与道德评判,为其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提高其不当言行的成本,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个正向引导机制。但是这类搜索毕竟是缺少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一旦运用不当,也会造成对当事人的侵权。[41]陈际红说,人们对人肉搜索的负面评价,来源是在几个方面:第一,它在进行“人肉搜索”的时候没有顾忌别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现在人肉搜索更多具有盲从性。第三,很多人认为,网络是虚拟世界。现实中的法律不适用于网络世界,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同样适用于网络世界。[42]刘锐认为,首先,“人肉搜索”题材以社会性道德事件为主,不具有网络舆论监督的代表性和公共性。其次,“人肉搜索”带有硬监督的色彩,与网络舆论软监督的本意相背离。再次,“人肉搜索”的主体仅仅是部分跟帖者,能否代表公众,尚可存疑。[43]

五、网络舆论监督的规范与完善

在新闻“法治化”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进行网络舆论监督的规范和完善,对此学者们见仁见智,主要有“主体说”、“制度说”和“环境说”。

“主体说”。一部分学者认为,应该从政府、网络管理者、网民等相关主体方面加强对网络舆论监督进行规范和引导。李正华说,网站版主应及时疏导网络媒体论坛中的情绪型言论,充分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及时跟帖、主动导帖,善言规劝,与网友共同创建宽松自由文明和谐的讨论环境。监督者应正确运用网络舆论的工具行使监督的权利,被监督者应以更宽广的心态和胸怀对待善意的批评和监督,而网站也应做好相关的引导工作。[44]潘慧芳认为,加强舆论监督引导要培养理性的传播者、接受者队伍,发挥网民的监督作用,建立文明的网络文化。[45]姜岭君认为,“法”的支持是基础;“网”的建设是保障;而“人”的培养是关键。“人”是指:提高网络从业人员素质及网民的责任意识与自律能力。[46]

“制度说”。网络舆论监督的制度建设是学界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方军认为,要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督和管理,建立有利于网络舆论监督的制度体制。包括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网上信访”制度,收集民声建议;建立和完善违法追究制度。[47]袁世杰认为,“监督”网络舆论需要制度来保障,而制度的确立往往需要通过立法来实现。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部分规范网络舆论和监督方面的法规,主要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48]谢新洲认为,在复杂的网络化的舆论环境中,政府部门应该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营造宽松、有序、和谐的网络舆论环境,从排斥、惧怕网络逐渐变为接近、利用网络。立法机关也应加快立法的步伐,规范网络行为,保护网民的权利。[49]

“环境说”。就舆论监督的效果而言,许多学者认为外部环境氛围的引导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健康的舆论环境有利于规范与完善网络舆论监督。孙晓东认为,要想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就必须把舆论监督同其他类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使其互相影响、互相促进、互相补充、互相制约,形成一种具有权威性、组织性、规模性的合力,以形成社会大范围内的强有力的监督氛围。[50]范凌子认为,应该构建主流舆论、营造和谐健康舆论环境。网络媒体要重视中央方针政策的传播、重视时代精神的弘扬、重视先进文化的渲染、重视社会进步的推动,突出主流舆论、突出主流声音、突出主流民意。[51]

[参考文献]

[1]刘召成:《网络舆论监督的异化与人格权保护》,载《信息网络安全》2008年第7期。

[2]李俊彦:《网络媒体的有效舆论监督》,载《新闻知识》2005年3月。

[3]姜岭君:《对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理性探讨》,载《青年记者》2008年第23期。

[4]方军:《试论信息化时代的网络舆论监督》,载《理论与当代》2007年第11期。

[5]颜开云:《网络舆论监督及其影响》,暨南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5月。

[6]张帅:《论网络舆论监督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08年4月。

[7]袁世杰:《网络舆论监督的问题及对策》,载《记者摇篮》2007年第8期。

[8]程少华、傅丁根:《网络监督:蓬勃中呼唤规范》,载《人民日报》2009年2月3日第8版。

[9]傅丁根:《舆论监督的广阔平台(观察时评)》,载《人民日报》2009年2月3日第8版。

[10]董娇蕊、段闪:《网络媒体舆论监督的优势与负效应规避——以徐州“一夫二妻”区委书记事件为例》,载《东南传播》2009年第3期。

[11]刘召成:《网络舆论监督的异化与人格权保护》,载《信息网络安全》2008年第7期。

[12]郑玥:《试比较网络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载《第四媒体》2002年第1期。

[13]何源:《网络中的舆论监督》,载《当代传播》2002年第6期。

[14]官建文、廖玒、陈智霞:《利用网络实现快捷有效的舆论监督——人民网对网上批评的探索》,载《新闻战线》2002年第1期。

[15]方玉:《网络媒体在舆论监督中的作用》,载《新闻采编》2001年第6期。

[16]李琳:《从网络的发展看舆论监督的本位回归》,载《今传媒》2005年第6期。

[17]李国民:《网络舆论监督的六大优势》,载《检察日报》2009年4月8日第5版。

[18]参见孙英华:《析我国网络媒体舆论监督的走向——以北航广西招生黑幕事件为例》,载《新闻天地》2005年第1期。

[19]参见陈玉霞:《从“李信事件”看网络舆论监督》,载《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20]参见巢立明:《舆论监督中的网络优势与趋势——以<如此让人恶心的三亚>事件为例》,载《新闻爱好者》2007年第8期。

[21]参见王佳:《网络舆论监督特性分析》,载《青年记者》2008年第23期。

[22]参见钟克勋、邹万明:《从汶川地震看社会化网络媒体舆论监督的力量》,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年第8期。

[23]参见黄佳鹏:《网络舆论监督对司法过程的影响》,黑龙江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6月。

[24]参见陈红梅:《网络传播与公众表达》,复旦大学博士论文,2005年4月。

[25]参见马静:《中国网络舆论监督的现状和对策》,中南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12月。

[26][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

[27][美]凯斯·桑斯坦:《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黄维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7页。

[28]郭光华:《论网络舆论主体的群体“极化”倾向》,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年第6期。

[29]王艳玲、杨静:《网络舆论真能实现广泛的民意表达吗》,载《新闻知识》2006年第4期。

[30]吴风:《网络传播学:一种形而上的透视》,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4年版,第277页。

[31]金霞:《论网络传播的舆论监督》,载《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

[32]潘慧芳:《浅析网络舆论的监督和引导》,载《消费导刊》2008年第6期。

[33]袁世杰:《网络舆论监督的问题及对策》,载《记者摇篮》2007年第8期。

[34]陈明、杨国炜、陈樵哥:《中国网络舆论现状及舆论引导》,载《瞭望新闻周刊》2004年第35期。

[35]叶战备:《权力制约视角下的舆论监督》,南京师范大学博士论文,2006年5月。

[36]参见钟克勋、邹万明:《从汶川地震看社会化网络媒体舆论监督的力量》,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年第8期。

[37]《人大传播学教授陈力丹、律师陈际红谈整治网络暴力》,

http://www.people.com.cn/GB/32306/54155/57487/7820336.html

[38]权辉蓉:《网络舆论监督与网络暴力的平衡点》,载《青年记者》2007年第20期。

[39]王军:《从“铜须事件”透视我国网络舆论管理中的问题》(引自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编:《新闻传播学前沿2006》,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70页。)

[40]孟威:《网络互动:意义诠释与规则探讨》,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版,第211页。

[41]《人大传播学教授陈力丹、律师陈际红谈整治网络暴力》,

http://www.people.com.cn/GB/32306/54155/57487/7820336.html.

[42]《人大传播学教授陈力丹、律师陈际红谈整治网络暴力》,

http://www.people.com.cn/GB/32306/54155/57487/7820336.html.

[43]刘锐:《“人肉搜索”与舆论监督、网络暴力之辨》,载《新闻记者》2008年9期。

[44]李正华:《网络舆论监督的临界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舆论监督》,载《信息网络安全》2006年第4期。

[45]潘慧芳:《浅析网络舆论的监督和引导》,载《消费导刊》2008年第6期。

[46]姜岭君:《对完善网络舆论监督的理性探讨》,载《青年记者》2008年第23期。

[47]方军:《试论信息化时代的网络舆论监督》,载《理论与当代》2007年第11期。

[48]袁世杰:《网络舆论监督的问题及对策》,载《记者摇篮》2007年第8期。

[49]雷柯:《应最大限度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载《光明日报》2009年3月2日第6版。

[50]孙晓东:《网络传播与舆论监督》,载《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

[51]范凌子:《在和谐舆论环境中构建主流舆论——浅议我国网络媒体的舆论监督》,载《新闻爱好者》2008年第11期。

    (原载《广东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