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官司再赢一场(交警道歉、退款、销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2:13:31
交警官司再赢一场(交警道歉、退款、销分)

十一出去到鄯善游玩,回程在鄯善至吐鲁番高速连木沁路段,在尚未完工的高速收费站旁被交警拦下,告知在限速80公里/小时路段,以90公里/小时速度行使,给予罚款15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
作为驾车人,我提出异议并要求查看相关证据,但执勤交警均不予回应,只表示要处罚后,才能发还车辆行驶证和驾照.有意见可以投诉和行政复议,执法态度十分粗暴. 过完节,闲来无事写下投诉信。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我叫---  男  ---出生  汉   住乌鲁木齐市迎宾路---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我和家人于2010年10月6日从鄯善县自驾新AE---车回乌鲁木齐市,在高速公路连木沁镇路段,15时40分左右被执勤交警拦下,告知在限速80公里/小时路段,以90公里/小时速度行使,给予罚款150元,记3分的行政处罚.作为驾车人,我提出异议并要求查看相关证据,但执勤交警均不予回应,只表示要处罚后,才能发还车辆行驶证和驾照.有意见可以投诉和行政复议,执法态度十分粗暴.具体问题如下: 第一条: 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要求出示执法证件,属于无证非法执法.
第二条: 未按要求在测速点前设置限速和测速标志,在高速公路上测速,未通过固定电子监控设备或者装有测速设备的制式警车进行流动测速。
第三条: 未按当事人要求查看照片或者录像.
第四条: 未按要求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只有罚款收据. 第五条: 未按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处罚.
第六条: 未按要求听取当事人的申辩.
鄯善县交警的违规执法行为,败坏了行政执法的正义性和严肃性,有违建设和谐社会宗旨,败坏人民警察声誉.请贵部予以查实处理,我保留进一步申诉的权利。
                                                投诉人:
                                         
                                                201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