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规范网络新闻转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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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规范网络新闻转载秩序 杜海霞 2010年11月08日11:15   来源:《山西日报》 积极规范网络新闻转载秩序--中国共产党新闻

  随着资讯生活对搜索引擎和鼠标的依赖,“上网看新闻”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了解社会的一个重要渠道。但由于其收集、制作、加载等技术手段的特殊性,在现实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转载侵权。网站对传统媒体新闻作品转载、摘编行为,呈现出随意、普遍、无序的态势。许多作品被转载,不仅未经权利人同意,甚至连作者姓名、出处都被有意或无意略去。即便是付费转载,从转载单位向版权代理机构付费、到原创作者真正收到稿费,也存在较大比例悬殊。一边常态化转载他人新闻作品,一边拒不支付任何费用。而在旷日持久的“免费吃草”背后,一笔笔投入产出比的巨大悬殊也使劳动最大付出者背上了沉重的生存包袱。出于网站“抓人眼球”的需要,这些付费作品在正式现身网站之前,往往要经历从标题到结构的大规模“整容”,转载之后甚至很难看出原本出处,原创者的劳动回报更无法保障。二是断章取义。转载者粗心大意,不能全面把握文章内容,造成人为因素的信息失真。三是随意演绎。一些网站为追求点击率,不顾事实真相,盲目演绎、蓄意夸张,或使用明显带有感情色彩的词句,以达到吸引受众的目的。四是稿源混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公布了可供转载的全国200多个各级主流新闻媒体名单,这些媒体本应是网络新闻的主要来源。但有很多网站为迎合某些网民的猎奇、猎俗心理,有的转载境外媒体稿件,有的把论坛、社区的帖文随意拿来,还有的甚至把非法报刊作为稿件来源,这些都有悖于网络新闻转载的要求和准则,扰乱了正常的转载秩序,有时甚至造成了舆论混乱。五是权威不足。在不少人看来,因为内容易于收集、编发程序简单、网络世界虚拟等原因,网络新闻在发展不断加速的同时,其权威和公信力也在一定程度上缺失。还有的新闻在转载时,不注明时间、出处和作者,也人为地使自己的新闻影响力打了折扣。所以,不少网民在网上看到爆炸性新闻后,总要再到主流传统媒体上确认,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网络新闻媒体的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搞好宣传教育,强化法规根基。2005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已经联合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这是加强网络新闻管理的重要法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规定》的宣传力度,特别要把网络新闻管理人员、网站相关从业人员作为重点,不断强化法规意识。要在各新闻网站设立宣传平台,普及相关知识,帮助广大网民增强分辨真假新闻的能力。

  2.用好行政手段,严格实施监管。建立宣传、通信、新闻出版等部门横向联席办公机制,加强相互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充分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和网络普及程度,科学安排网站布局,严格新闻网站审批手续。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特别是严格稿源标注管理制度,对所属网站加强登记、备案、年检等基础性日常管理。建立由中央牵头的国家及省、市、县(市、区)各级联动的监管网络,对于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协同应对,提高处理问题的工作效率。积极推动中宣部和省级宣传部门的网络新闻转载执法主体构建工作,有效应对那些注册后又改为新闻网站或增设新闻频道等偷钻管理漏洞的问题。向社会公布有资质的新闻网站名单,并设立举报平台,发动社会群众广泛参与网络新闻管理。

  3.建立合作机制,实现互利共赢。传统媒体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扩大社会影响,网络媒体可以借助传统媒体提高办网水平。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应充分考虑二者的优势和不足,把市场需求、合作机制和法律保护结合起来,加强组织协调,积极鼓励和大力推动本行政区域内传统媒体、网络媒体达成合作协议,实现新闻资源共享和经济利益共赢。

  4.加大处罚力度,校正不良倾向。相关行政和执法部门要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加强对侵权责任的追究。对于违规的网站要及时批评教育,在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实施罚款、纳入黑名单、停止域名解析服务等处罚。工商部门在适当时机介入,撤消其运营广告业务的许可,切断其经济利益链条。对于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以强有力的处罚手段规范网络新闻转载秩序。

  5.抓好素质建设,提高工作能力。要在网络新闻从业人员中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继续坚持网络编辑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鼓励各网站采取以会代训、轮岗交流、入学深造等办法,以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同时,网站管理人员应转变观念,采取更为科学的措施,代替仅靠点击量考核编辑业绩的简单模式,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网络新闻转载出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以此强化从业人员的法规意识,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推动互联网新闻转载工作科学发展。(作者单位:山西省互联网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