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浈江区2010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5 19:29:36

韶关市浈江区2010年整顿和规范

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政府工作部署,2010年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继续坚持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各专项整治。

    一、 工作目标

  经过全市范围的集中整顿和治理,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各主要违法违规案件得到有效查处,犯罪分子受到有力的制裁。进一步明确部门分工,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初步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各种市场主体行为逐步规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

  二、 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2010年重点抓好国务院确定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打击商业欺诈四项重点,同时抓好安全生产、药品、农资、医疗服务市场等社会热点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尤其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整规工作延伸到农村市场。各专项整治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市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市经贸委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的协调、督促工作。市委、市政府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局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继续围绕省政府确定的五类产品、一个行业的主要食品污染开展全面治理。

  1、畜牧业产品:责任单位:区畜牧水产局、区工商局、区经贸委,区卫生、公安等部门配合。实行定点屠宰区域的猪、牛、羊定点屠宰率均达到85%以上;上市猪、牛、羊肉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加快规模饲养场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品牌肉上市;生产和流通环节生猪瘦肉精检出率、上市禽类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和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

  2、种植业产品: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工商、卫生、粮食、质监等部门配合。上市蔬菜重金属残留抽检超标率、上市主要水果、主产区茶叶生产环节农残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稻谷农残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

  3、水产品:责任单位:区畜牧水产局,区工商、卫生等部门配合。主要水产品(虾、大黄鱼、罗非鱼、鳗鲡)药物残留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上市立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

  4、饮用水: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卫生局,区质监局、水利局配合。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市场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均达95%以上;新建村级供水设施1500个,行政村所在地供水覆盖率80%以上。

  5、加工食品: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卫生、工商等部门配合。全区酱油、食醋、鱼露、豆腐等豆制品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均达96%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等)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5%以上;大米、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2%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罐头、糕点、饲料、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1%以上。

  6、餐饮业食品: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配合。全区餐馆(酒家、酒楼、饭庄等)、小吃店、快餐店、食堂、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建立大中型餐饮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城区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

  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监管重心下移,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作坊和无证照黑窝点为重点对象,加大治理力度,加快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三网建设。

  (二)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配合。负责全区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的协调督查及日常工作。以保护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为重点内容,以货物进出口、各类展会、商品批发市场、定,牌加工、印刷复制为重点环节,以假冒商标、侵权盗版比较集中的地方为重点区域,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保护专利权。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区工商局配合。要以“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保护知识产权日、“1.24”普法宣传日为契机,开展以保护知识产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商品行为及专利诈骗活动,维护专利市场秩序。

  (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公安局分局配合。要认真贯彻落实《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依法规范直销企业经营行为。要加强对传销活动多发区、易发区等重点地区的巡查,特别是强化对出租房屋的监控,继续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拉人头团队计酬和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行为;切实做好直销企业的准入、监管和规范,对直销员招募、培训、计酬等关键环节的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能力。

  (四)打击商业欺诈行为:由市整规综合办总牵头。

  1、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委宣传部、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药监局、区知识产权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医疗、保健品、药品、化妆品的虚假违法广告。建立广告监测信息化网络,进一步完善落实广告监测通报、违法广告警示、广告媒体约谈、广告监管联席、广告行业自律等制度。实行《媒体广告信用评分管理暂行办法》,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对买卖、加工承揽、旅游、房地产、重要生产资料等合同的行政监管,打击设置合同陷井、骗取合同保证金、实施合同诈骗等合同欺诈行为。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开展打击合同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打击中介组织发布虚假信息骗取钱财的违法行为。

  2、打击内贸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责任单位:区经贸委,区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商业零售企业违规促销行为,非法占压、骗取供应商货物行为,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虚构或夸大特许品牌、骗取加盟费行为。

  3、打击外经贸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责任单位:区外经贸局、区国税局、金融等部门配合。重点是加大对针纺织品、服装出口的监管力度,加强与海关、金融、税务部门沟通,严防骗税、虚开出口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区政府安委会组织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继续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状况继续好转。重点是: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公安消防支队;矿产资源秩序及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经贸委;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建设局;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质监局;旅游市场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范围),责任单位:区旅游局;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范围),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六)药品市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药监局,区工商局、卫生局、计生委等部门配合。重点整治制售假劣药品、药械行为,无证经营药械以及虚假药械广告行为。完成国家局部署的中药饮片、中药材市场及疫苗市场专项整治;逐步健全区、乡、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村级覆盖率达95%以上;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络配送到村达95%以上;加大药品抽验、快检工作力度;推进乡镇以上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村及城乡结合部药品质量检查,重点查处农村卫生院(所)、乡村药店的假劣药品和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查处保健品店、兽药店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

  (七)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农业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供销社配合。重点抓好肥料、农药、种子、兽药、饲料等农资专项治理。农业部门要把监管重心下移,要将执法和监管的触角延伸到农村,加大对农村农资市场的巡查整治力度,创新农资打假机制;供销部门重点是加强农资规范经营,以质量、价格、服务取信于民,服务三农。把好进货关,推行放心农资下乡,加快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合力打造闽北龙得宝农资连锁配送经营服务网络。在科技服务上,部分庄稼医院实现高级农艺师、庄稼医院、厂家电脑联网并进行远程网上咨询和农作物病虫害诊治,结合农资行业特点,加强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净化农村农资市场。

  (八)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计生委、科技局、军分区后勤部等部门配合。继续以打击非法行医为重点,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末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抓好其它各专项整治工作。

  三、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整规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财政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坚持围绕市场、注重机制,构筑平台、各方切入,强化责任、抓好基础、循序渐进、合力推进的基本思路,深入开展整规工作。区直各专项整治办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区政府整规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区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辖区各项整治工作;中心城市整规工作按照市区一体、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抓好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整规工作的领导,克服松懈情绪,把整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经常研究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落实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整规工作的人力、执法、装备、检测等资源,形成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整规体系;各专项整治都要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量化工作标准,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2、加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的整治和监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继续做好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充实相关部门基层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开展防止源头污染专业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日常监管,对社会上散存的毒鼠强进行清缴置换和销毁;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促进农村现代化流通网络的形成,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村消费者维权的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和保护机制,做到监管重心下移、资源下移、责任下移,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好市场监管和服务。

  3、加强部门配合联动。整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在信息沟通、线索传递、调查取证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发挥联合执法优势。要突出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行动,形成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的局面,要加强整规综合办与各专项整治办的信息沟通,各专项整治办要及时向整规综合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专项整治情况及案件查处情况。同时,加强整规工作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取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切实纠正以罚代刑的问题,严厉打击经济犯罪。

  4、加强工作督查。全区各级政府督查部门、整规综合办、监察机关和行政执法主管机关,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整规工作行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要求,加强整规工作的行政督查,促进整规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特别要加强对省、市挂牌案件的督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厉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5、加强宣传教育。采取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广泛宣传整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取得的成效。以正面宣传为主,重点宣传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情况,对典型案件的适度曝光,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