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腾讯,是反一种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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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腾讯,是反一种强权
作者:清水斋 提交日期:2010-11-4 20:39:00   (应邀媒体文,明天前勿转)
  
   套用腾讯公司公开信的格式,2010年11月4日,我做了一个“非常艰难的决定”——起诉腾讯。
   虽然起诉目前尚未被法院受理,但从昨天到今天,已经不断被问同一个问题:为什么要起诉腾讯?
  我为什么要起诉腾讯?原因很简单。一因为我是腾讯用户,我不愿意再有第二家企业有类似行为再出现。二是我当天刚好有空,有闲又有兴致,法院离我家1公里,当着玩还不行?往严肃里讲,我的另一目标,亦是希望借此机会检验一下,在当下的司法环境下,一名不爽的普通公民用一种轻松的方式去挑战一家商业巨头是否可行?
   腾讯和奇虎360两家IT业巨头的商业纠纷之争,刚开始本不干我等P民甚事。即使各有曲直,我等围观群众不过一笑置之而已。孰知两家闹到最后势成水火,一把火就殃及我们这些以亿计的无辜用户。在社会舆论上,活生生的将中立的用户推到了腾讯的对立面。
   客观地说,对我这样的用户而言,起诉腾讯,并不等于支持360。对与腾讯一样屡有行为不检的360,我同样素无好感。我们反腾讯,是反一种强权。
   腾讯和奇虎之争,本是正常的商业纠纷,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进行。但很遗憾,在一种奇怪的思维支配下,我们看到腾讯选择了另一种方式——明明是利益之争,却偏要披上道德的外衣,同时还以用户信赖积累而成的强势市场地位,要求接近6亿的用户作出最两难的选择:二中选一,有我无他。这种互不兼容的选择,恰恰是剥夺了我们的选择权。
  我相信所有读到腾讯公开信的用户,都从中读到了这种近乎垄断的强权企业所散发出的独有气息。这很令人想起《战国策》中雄心勃勃、意图六合一统的秦王对来使唐雎的傲慢,“天子之怒,伏尸百万,流血千里”。很不幸,我们正是这无辜的牺牲品。
   事件发生后,有网友举例说,“如果腾讯在美国,将被司法部检控:侵入用户计算机,盗窃用户资料,侵害用户隐私,妨碍用户自主选择,危害计算机系统,不正当竞争“反托拉斯条款”等罪名。企业高管将重罪入狱,公司将面临巨额罚款(5亿美元起)和惩罚性赔偿(30亿美元起),股票立即沦为仙股,公司破产,绝无东山再起机会。”很凑巧,我在大学本科阶段的第一篇法学论文,即涉及美国政府对微软的反垄断之诉,我可以借此佐证,这样的说法并无太大问题。从1994年7月起美国司法部就启动对微软的反托拉斯之诉,之后美国美国司法部部长和20个州的总检察官亦继续提出反垄断诉讼,直至最终微软做出让步,和解费用高达15.5亿美元。
  美国政府为何一而再、再而三与这样“伟大“的美国“民族企业”过不去?无他,正是因微软利用自己在商业上的强权限制竞争对手、对用户实行捆绑销售,最终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市场行为要让市场机制来解决,用户的需求要让用户的脚来投票。拥有商业强权,但不要欺压用户,否则就容易变成商业流氓。微软之前车,腾讯、360,以及所有的IT企业、中国企业均可以为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