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治安权失控,深圳警方急需整饬警纪(南方都市报 200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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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权失控,深圳警方急需整饬警纪
2008-03-22 09:55:24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社论
前日晚间,深圳公安局公交分局反扒大队某巡防员乘坐公交,拒绝支付2元票钱。女售票员一再请求他买票,哪知他于羞恼之下亮出手铐,把售票员铐锁在车上两小时。此前的17日凌晨,本报深圳站记者正常执行采访任务,在新闻现场遭到两名警察殴打,其中一名记者被反铐双手近两个小时。短短三天之内,深圳发生两起铐锁公民事件,案例背后的逆流令人警惕。本报记者遭受警察暴力相加时,社论没有发言;现今再有无辜者遭到同样冷酷的待遇,我们没法再保持沉默。
两起铐锁公民事件的是非已经清楚,丝毫不存在混淆视听的空间。本报记者遭殴及反铐之后,深圳罗湖警方上门道歉,并暂停肇事警员的公职,黄贝派出所所长也在随后被停职。引用警方的调查结论,此事“百分百的错误在警察”。粗暴铐锁售票员的当事者非为公事,根本不具备免票的资格,却悍然以武力逼迫职务人员就范,已被拘留和罚款。两起事件发生后,深圳警方的危机公关不可谓不迅速,却难以挽回恶劣影响。短期内出现的两起事件,看似只是个案,其实它们寓示着必然的逻辑。
民众的困惑在于警察怎么会沦落成这样?迷惑过后,是强烈的不安:深圳警方对治安权的使用缺乏必要的自我节制意识,如此以往,警权有蜕变成特权和暴权的危险。常识在于,警察本负有保境安民之责,为治安计,是一方稳定的砝码。如今却自毁法度,轻率地对合法公民施加暴力,动辄以警械加诸公众,不仅造成他们肉体的苦痛,更带来严重的精神创伤。最坏的后果是,令民众对警界失掉信任。生活在这样的强力治理下,相信包括深圳市民在内的其他民众都能感觉到威胁。
关于铐锁公民事件的定性问题,已有充分阐释,这里无需再多言。有必要警戒的则是某些奇谈怪论。比如对警察非法铐锁记者,就有议论认为记者的采访权低于警察的治安权,打击记者虽有不妥,却也理所当然。而对铐锁售票员的做法则提出新解释,说肇事者仅是巡防员,而与警察无关。这样的议论者惯用“切割法”:在第一起事件中,把记者从一般公民中切割出去,一举剥除记者理应享有的公民权;而在第二起事件中,则把巡防员从警察队伍中切割出来,试图在两者间制造区隔,替警界拒绝反省制造舆论,并为其提供继续蔑视民权的借口。
这种“切割法”甚嚣尘上,深圳警界若有诚意自我检视,需要克服这一诱惑。表面上它颇能迷惑视听,实质上是强词夺理,其潜在的逻辑是:任何形式的警察暴力都可以宽恕,因为那是个别事件、是个别的害群之马所为,而不是深圳警队的整体氛围使然。此种自我蒙蔽、自我麻醉式的辩护词带有奴性,其中心思想是:你们与其捍卫公民权,不如稳做一个奴隶。要知道,违法使用警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恶性行为已由警方自我认定完毕。两起不幸事件的受害者可以依法申诉、寻求赔偿,这些都有法律支持。事实上,铐锁公民事件不存在法律误区,存在的只是警察还要不要守法的问题。
接连发生的丑闻,已经让深圳警队的荣誉蒙尘,并面临抉择:要么以铐锁事件为戒,整肃警纪,整顿治安权的滥觞,严格全部执法程序;要么是不以为意,依旧任由法度肆意扩张,依旧任性对待公民权利,依旧蛮横践踏民众尊严,依旧我行我素。前者是最低要求,建设它不存在任何技术难题,起码与深圳一河之隔的香港警方即为范本。难就难在树立正确的警权观。从铐锁事件一窥端倪,这种权力观已被这两起接踵发生的锁铐事件所玷污,完全扭转过来也非一日之功。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后者绝对不是深圳警队的光荣。一座城市的警察力量当以前者为前车之鉴,而以后者为奇耻大辱。
深圳铐锁事件,表现为普通公民在夜晚或凌晨突遭困厄,行使治安权的人陡然成了加害者。正当的公民权遭遇治外法权,其艰难境遇可见一斑。大可不必刻意强调受害者身份,借此为警方寻找美丽的托辞。因为,无论是记者还是售票员,都影射着普遍的个人权利;如果治安权得不到控制和约束,他们的遭遇很可能会在其他人身上重演。同时,想必当前也是深圳警队最不光彩的时段,正急需警方以此为耻,以此为痛,以此为戒,努力整饬风纪于恣意弛废之前。
在给予受害者以同情和慰藉时,我们也期待这个疑问能有答案,亦即:一旦治安权没了边界,或失去控制,深圳警界当何以自处?又何以立于民众之中?回答不应当是为了对付一时的危机,而应以民意的原谅及彻底认可为准。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803220009.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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