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视点:立法权何以成为部门利益“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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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立法权何以成为部门利益“保护伞”
2010年11月04日 10:45:08  来源: 新华网 【字号大小】【留言】【打印】【关闭】


立法权何以成为部门利益“保护伞”
——安徽淮南通过立法强征“电梯更新费”遭质疑
新华网合肥11月4日电(“新华视点”记者杨玉华) 在国家明确规定小区电梯更新费由住宅专项维修基金支出的情况下,安徽淮南出台地方法规,要求当地所有房产开发企业在售房前必须缴纳每部25万元的“首次电梯更新费”,不交钱不发房屋预售许可证。
地方立法本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探索,但在淮南却成了地方政府部门违规强制收费的依据。立法何以沦为部门利益的“保护伞”?谁来监督地方立法权的使用?
房产部门强制收费 巨额资金管理成疑
今年6月,安徽淮南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陆续接到市房地产管理局通知,要求交纳高层住宅首次电梯更新费,每部电梯不得低于25万元。凡是该市2006年10月1日以后竣工配备电梯的住宅楼,一律要缴纳此项费用。同时规定,开发企业在申请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一次性交存首次电梯更新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补交首次电梯更新费。
正在淮南投资的一位浙江房产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在淮南投资建设的房地产项目面积约18万平方米,其中高层占主体,按照市里通知要求,仅他的小区预计就要交纳电梯更新费2000多万元。“不交钱不给预售,这不是用行政手段强行逼迫收费吗?”这位负责人愤然道。
淮南福建商会秘书长林圆凯表示,这几个月来,他的商会也接到多家企业反映有关部门收取电梯更新费一事。商会的几家房地产企业曾联名向市有关部门打报告,提出质疑,但却没有任何结果。
不少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家和安徽省的物业条例及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包括电梯等在内的住宅公共设施的更新费用将从业主购房时交纳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提取。要求房产开发企业缴纳属“重复收费”,明显有违上述法规。
而让人担心的是,这项收费涉及资金巨大,如何管理如何使用淮南有关部门并无明确“说法”。一位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笔账,淮南每年正常开发的房地产面积为400万-500万平方米,在目前鼓励集约用地的情况下,一半以上开发面积都是高层。按一栋高层面积为一万平方米算,至少每年新建有200栋高楼,一栋楼至少需要三部电梯,每部25万元,每年淮南收取的电梯更新费保守估计可达一亿五千万元。
“每年一亿多元的进账,一部新电梯的使用寿命至少10年。这样年复一年累计下来,就将有几十亿元的资金源源不断地进入房产部门的账户,这笔巨额资金的管理、使用乃至产生的利息收益归谁?房产部门始终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这不能不让人生疑。”一位房产开发企业负责人说。
更令诸多企业无法接受的是,该市房产部门将收费与住宅预售权许可捆绑挂钩,不交钱不能预售房屋。开发企业纷纷指出,这一做法明显违背行政许可法,是一种典型的政府违法强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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