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法援中心情系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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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法援中心情系老年人

 

         】  赡养纠纷

承办单位   邵东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   邵东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曾仲红

案情简介

李XX,女,1925年6月3日出生,今年整整85岁,系邵东县黄陂桥乡红星村人。李XX老人一生坎坷,结婚四次,无亲生子女。1989年同黄陂桥乡红星村匡XX(今年83岁)自愿再婚,婚前双方签有协议,李XX户口从第三改嫁地邵东县火厂坪镇伟华村迁至黄陂桥乡红星村,家具、棺木一并带走,协议中载明李XX自此与原村、组及女婿家再无关系。婚后李XX身体正常,一直帮助匡XX料理家事,与匡XX在邵东县城做生意的小儿子匡XX一家共同生活,双方关系较好。直到2005年,由于李XX老人年纪已高达80岁,老来话多,李XX 与匡XX、匡XX一家开始产生矛盾,到2009年初,匡XX一家不愿与李XX共同生活。李XX同匡XX到贵州省遵义市大儿子匡XX家居住,大约住了半年时间,李XX与匡XX一家矛盾激发,李XX住不下去了,独自一人回到邵东找小儿子匡XX,匡XX以今年是大哥匡XX家照顾老人为由拒不接纳。

李XX老人只好回到红星村找村干部,村干部李济美、肖顺喜见老人身上多处有伤,且村里群众反响强烈,便出面做匡XX的工作,没有结果。李XX只好到她弟弟李XX家中暂时居住。

2009年10月,匡XX向邵东县人民法院提出和李XX离婚的诉求,法院判决不予离婚。法院判决后,匡家不理睬法院的判决。依旧不安排李XX老人的生活,李XX老人就到匡XX家居住,匡XX强行将李XX老人推出门外。使八十多岁的老人,流浪街头。

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求助于政府。黄陂桥乡党委书记唐宏十分重视,安排政法书记、政法办主任和派出所所长会同村干部处理,经反复做工作,匡家坚决不同意接李XX回家居住。乡、村二级领导只好于11月16日将李XX老人送到邵东县敬老院,敬老院怕李XX老人百年后无人负责,不肯接收。李XX老人实在没有办法,只好到县里各部门到处上访。政法委刘辉副书记知晓后,亲自批示要求邵东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

邵东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任务后,由司法局主管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的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兼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小球与法律援助中心曾仲红律师共同处理此纠纷。刘小球主任与曾仲红律师两人仔细研究案情,共同探讨,形成一致意见:此案属家庭内部矛盾纠纷,以调解结案为宜。经过刘小球主任与曾仲红律师反复做匡家的工作,匡家才同意参加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匡家态度强硬,既要完全脱离关系,又不妥善安排李XX今后的生活。匡XX提出今年是匡XX负责赡养李XX老人,李XX就应该回遵义找匡XX去,而不是找匡XX。匡XX强调不是亲生,又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没有直接赡养李XX的法定义务。眼看调解工作就要陷入僵局。刘小球主任与曾仲红律师通过紧急协商,决定转变思路,力争突破一点,于是集中做匡XX的思想工作。通过大量做匡XX的思想工作,匡XX表示只要李XX愿意与他家一起生活,他愿意照顾李XX老人生活起居。同时李XX老人也表示愿意同匡XX一家共同生活,调解工作终于有了一点眉目,刘小球主任与曾仲红律师舒了一口气。调解工作结束后,李爱珍老人同匡XX一同前往贵州遵义,在邵东县火车站一转眼,匡XX不见了,李爱珍老人只好独自一人又回到黄陂桥乡红星村,在村干部肖顺喜家住了三晚。

刘小球主任与曾仲红律师知晓此情况后,又主动与匡家联系,但此时匡XX与匡XX都远在千里之外的贵州遵义。通过多次的电话联系,匡XX与匡XX二人的态度非常强硬,坚决不同意接纳李XX老人。此案又陷入困境。刘小球主任与曾仲红律师二人不愿放弃,又在一起仔细研究对策,决定放弃做远在千里之外的匡XX与匡XX的工作,集中精力做匡XX的思想工作。于是刘小球主任与曾仲红律师轮流反复做匡XX的思想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匡XX同意再一次参加调解。

承办结果

2010年2月21日,在调解中通过邵东县法律援助中心刘小球主任与曾仲红律师反复做双方工作,李XX老人与匡XX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匡XX同意在黄陂桥乡红星村产权属匡XX的一栋老屋中安排二间房屋给李XX老人居住;二、匡XX自愿每月赠予李爱珍老人生活费200元。

至此,一起引起多方关注的上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