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词摘录(并不只是警句格言) — Windows Live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3:06:56
6月11日

法官判词摘录(并不只是警句格言)

前些天翻译了几页美国宪法案例,很有收获。其中之一:在参考方流芳教授的译文时摘下几个警句,存放于此。当然,我所译的那个案例本身也是很经典的,改日再作回顾。

 

Brandeis(布兰代斯),作为从业律师长期为工商界巨头服务。但在他的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任期届满之后,人们称之为“人民的检察官”,他曾在判词中说道:  

那些争得美国独立的先贤相信……公共讨论是一种政治义务,这应当成为美国政府的基本原则。他们看到了所有的人类制度都会面临的那些危险,他们知道:惩罚违规固然能产生畏惧,但是,单有畏惧不足以确保秩序;遏阻思想、希望和想象将造成灾难性的后果——畏惧加剧压迫,压迫滋生仇恨,仇恨威胁一个稳定的政府。只有自由讨论人们的苦难陈述、救助吁请,才能引导我们走向真正的安全。……坚信理性的力量会贯穿公共讨论,他们竭力避免法律强制之下的沉默——那是以力量压服的最坏形式。看到多数统治可能造成的暴政,先贤们增补了美国宪法,使言论和集会的自由得到保障。

 

Hand(汉德),不仅在损害赔偿领域为后人留下了著名的“汉德公式”(有人批评他仅仅从经济学角度看待损害赔偿问题,我认为那是无稽之谈。汉德只是告诉我们:怎样的判决才对社会经济生活更为有利。并且,他从未断言其他观察角度是不可行的),还写下这样的动人判词:  

正确结论来自多元化的声音,而不是权威的选择。对于许多人来说,这一看法现在和将来都是无稽之谈,然而,我们却把它当作决定命运的赌注。

 

当然,还有“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中阐述主导意见的Brennan法官:  

即使是错误的陈述,也可以被认为在公共讨论中作出了有价值的贡献:因为,在和错误碰撞的过程中,产生了对于真理更为清晰的认知、更为生动的印象。

 

最后这句话,将在我的(并且在几位同事的帮助下)译文中出现,看了以后应该会有更深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