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铃:抗议不只是权力更是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3:58:29
宫铃:抗议不只是权力更是责任

  作者:宫铃(台湾资深媒体人,两岸文化交流推动者。)
  来到大陆以后,遇到许多网友对台湾的街头抗议文化兴味盎然。这次就先来谈谈台湾的街头抗议吧!
  谈到小女子我的街头抗议经验,那可说是相当丰富。从大学时代,就单枪匹马跟着大队伍在台北的大道上高喊抗议。大学三年级时台北市长选举,为了支持赵少康,我一个人前往,没办法,同学大多支持陈水扁,找不到伴。
  第一次参加抗议游行,那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与扶持,为了相同的理想与主张,凝聚在一起,消融了人与人之间的陌生感。没有暴力、也没有悲伤,就像是一场嘉年华,大家就像是一家人那样融洽与温馨。散场时,许多开着自驾车的人,摇下窗户跟走在路上的人们打招呼,相互高喊加油。虽然我支持的赵少康先生并未当选,但我的内心满足,很简单,我为自己手中的一票付出过努力。我表达了我的想法、对社会的愿望,我因为这样的参与而深深感觉自己是社会的一分子。
  另一次记忆深刻的街头抗议,就是2004年因 为319枪击案导致选举结果不公的那次了。选前,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公开表示,蓝军要在周末举行的游行只会有小猫两三只。此语一出引 起蓝军支持者哗然,都自动参加,甚至带着家里的小狗小猫等宠物,在抗议现场宠物的主人们见面还会彼此打招呼,内容都是:“哼,他们说我们只有小猫两三只,现在光狗就好多好多,给他们瞧瞧”。选后的静坐抗议、乃至后来的红衫军倒扁等 等,我都有参与。
  在这些活动里,我最大的感受就是,能够跟一群志同道合的陌生人在一起,高分贝的吶喊“冻蒜”(闽南语,当选)是很过瘾的。我所参与的多场集会游行,并没有甚么冲突场面,也不像是媒体所报导的那样有甚么钱可拿、便当可吃,纯粹是自动自发,我们也毫无所求,只是透过这样的行为表达自己 的诉求与愿望。
  在台湾,有所谓的“集会游行法”,各种集会游行都必须事先申请报备,核可通过后才能举行。因此集会游行是有时间与路线限制的,端看当初申请的内容与期限,而且不能够有超过申请诉求的其它行为出现,所以包括319枪击案后的静坐抗议乃至红衫军都必须在期限前解散,否则就触法。这也就是为什么每次抗议行动都会有警察举牌警告的理由了。违者有可能遭到罚款甚或其它处分,红衫军之后,施明德遭到诉讼,就是因为此行动违反规定。由此可知,集会游行是必须接受法律约束, 因为社会上还有许多并未参与的民众,为免干扰其生活秩序,在被认可的游戏规则下,才能让参与抗议游行与不抗议游行者的权益都获得保障,这才是真正的自由与权力。
  至于安全与秩序的维持,除了要靠公机关、活动发起团体外,绝大多数得要依赖群众的自觉。我记得有回在队伍里,有几个人情绪很激动想要破坏路边的公物,立刻被群 众给制止,口里还说着:不能破坏秩序。而激动的人们也立刻恢复清醒。因此,集会游行本身是种权力,但更多要靠自制力来完成这种权力的行使,一旦破坏了在全 民心中的信任,以后类似诉求的集会游行就无法获得民众的自主支持,那么一场“小猫两三只”的抗议活动自然就不会有任何效果。
  虽然台湾并不是每场抗议活动都能平和落幕,但至少在我参与的这么多场活动当中,我并未看见过打、砸。而新闻媒体原本就是喜欢“抓眼球”的突发事件,台湾又是一个媒体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大篇幅报导负面并不奇怪,而“武打场面”就是最能刺激收视率的。我认为,集会游行这种权力参与者具有高度的公民自觉,知道自己为什么走上街头、理解抗议诉求,群众的情绪是很容易被挑动的,因此冷静、理智相当重要。一场成功表达诉求的抗议行动,是需要每个参与者共同完成,把自己做好,永远都是群众里每个分子必须谨守的最高原则。
  抗议行为在权力之外,更多是行为人或参与者本身的责任,毕竟这样的行为多多少少对社会是有影响的,如果降低负面影响,扩大正面效益,是行为人必须要思考清楚的,否则就流于小打小闹、甚至破坏社会整体秩序,那么政府以法惩之也理所当然。为自己行为负责,理性思考行为的目标与本身是否具有正当性,是每一个人在拥有权力之前必须先反躬自问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