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的悲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0:40:53
秦桧的悲剧

沈淦刚

写下标题,就得赶紧声明:笔者绝无替这个大奸贼翻案之意,只是想说明,区区一个秦桧,绝非杀害岳飞、断送大好抗金形势的主犯!那么主犯是谁?自然是那个皇帝老儿赵构啰。

前年游览西湖,听一位导游小姐介绍那四个跪在岳坟前的铁人,说到张俊时还特意说明:“这个张俊不是南宋四大名将的张俊,那张俊是另外一个人。”后来笔者悄悄地对导游小姐说:“这张俊就是那韩张刘岳四大名将之一的张俊;另一个是张浚,是三点水的浚,音同而字异。”导游小姐点着头接受了,而我却在想:主犯与次犯,毕竟大不相同。杀害岳飞的所谓“主犯”秦桧夫妇,人人切齿,谁也不会搞错;而对于次犯张俊与万俟禼,人们往往是不大注意的。

既然主犯与次犯区别如此之大,秦桧的悲剧就在于:他虽然应该跪在岳坟前,却不应以主犯的身份,而应像张俊与万俟禼一样,是人们不大注意的次要人物。如果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将杀害岳飞作为一种罪行来看,那么,秦桧有什么犯罪动机呢?杀不杀岳飞,应该说并不影响他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宰相地位。而宋高宗赵构就不同了:如果让岳飞直捣黄龙府,将自己的哥哥钦宗赵桓迎回来了,自己的皇帝位置还坐得牢吗?即使坐牢了,又该怎样安置这位曾经是皇位的法定继承人、并已做过几年皇帝的兄长呢?因此,无论如何也不能让岳飞再北伐了,得与金国议和!然而,金国的议和条件是:“必杀飞,始可和。”于是,赵构的大方针定下来了:为了保住皇位,一定得与金人议和;只要能保住皇位,金人的什么条件都可以接受,哪怕当儿皇帝也行,何况杀个把功臣?后来,在那丧权辱国的“绍兴和议”中,除了割地赔款外,赵构果然向金国称臣,还厚颜无耻地发誓要“世世子孙,谨守臣节”———他终于如愿以偿了。

既然最高领导的大方针已定,剩下的就是由谁来执行了。我赵构是最高领导,拥有无上权威,你秦桧不执行,难道我就不能叫张桧李桧去执行么?你要想保住宰相的位置,能不看我皇帝的脸色么?秦桧才不傻呢,他深知执行不执行最高领导之既定方针的利与害,把赵构的那一套手法玩得溜溜转:要杀像岳飞这样有着巨大功勋的元帅,没有谋反罪可不行,那就先定个“岳飞谋反”的结论,然后再围绕着这个结论去组织材料。秦桧起初让御史中丞何铸审理此案,不料何铸这个傻冒,竟然不与秦桧保持一致———从根本上说,就是不与赵构保持一致,说岳飞“无辜”。好,那就请你这个书呆子走开,让“与飞有怨”的谏议大夫万俟禼来吧。万俟禼心领神会,竭尽无中生有、颠倒黑白之能事,凡是说岳飞无罪的,尽被“劾去”;凡替制造“莫须有”冤案出了力的,都上报至宰相府,从而按“功劳”大小获得升迁。这么一来,岳飞哪里还有活命的可能!

其实,从岳飞遇难以来,不少有识之士都一眼看出:真正的罪魁祸首不是秦桧,而是赵构。然而,为什么这一点一直不能成为大多数国人的共识呢?说到底,还是慑于专制淫威。若果真岳坟前多跪了一个赵构,那不是以君跪臣,大逆不道吗?岳飞若地下有知,也定会惶恐不安的。有宋一代就别提了,赵构死后被谥为“高宗受命中兴全功至德圣神武文昭仁宪孝皇帝”,用了多少美好崇高神圣的词汇,简直是个完美元缺的“好皇帝”了,谁还敢不怕灭族而加以非议?就是到了二百年后,元朝的史臣修《宋史》时,也只是说他“偷安忍耻,匿怨忘亲,卒不免于来世之诮”———虽然评的是亡宋的皇帝,也只能委婉地点到为止,一个“诮”字也就到顶了,怎敢再骂?万一惹恼了当今皇帝,说你“借古讽今”,你的脑袋还要不要了!

元朝的英宗皇帝曾经感叹地说:“当今也有像唐朝魏征那样敢于直谏的大臣么?”一个叫拜住的大臣答道:“盘圆则水圆,盂方则水方,有像唐太宗那样善于纳谏的皇帝,就有像魏征那样敢于直谏的大臣。”在封建社会,这话真是太对了:君王是“盘”或“盂”,臣下则是水,臣下的形状,得看君王而定。有了唐太宗,就会有像魏征、戴胄等一大批敢谏的大臣;有了宋高宗,怎么会不出现像秦桧、张俊、万俟禼等大批奸臣呢?

都说历史是一面镜子,直到近世,我们不是还经历了一个什么皇帝也不能骂的历史时期吗?不是还有人一听骂了秦始皇就火冒三丈吗?不是连“焚书坑儒”也要加以肯定吗?吴晗写了个《海瑞罢官》的剧本,骂了明朝的昏君嘉靖皇帝,不就遭了殃?翻翻1999年的新版《辞海》,看到“彭德怀”、“刘少奇”的词条,说他们是“遭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诬陷和迫害”而死。唉,几乎人人心知肚明的事,还不能直说实说,果真如邓小平所言:有些事情,非得让下一代的人去评说了。于是我想:什么时候才能无论什么都实事求是,还历史以本来面目呢?什么时候,赵构才会被作为主犯而跪到岳坟前,秦桧则退居于从犯的位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