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是初次分配公平的关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5:24:00
作者:袁春晖    文章发于:乌有之乡    点击数: 1212    更新时间:2010-10-30   顶    荐  ★★★ 【字体: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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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是初次分配公平的关键
袁春晖
原载《探索》
摘 要:从理论和实践来看,劳动收入是初次分配的主体,因而促进初次分配公平的关键是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长期以来,我国居民的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已对我国的经济发展造成很大的危害。我们要切实采取措施来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实现初次分配的公平。
一、劳动收入是初次分配的主体
经济学一个基本的原理是:在所有参与初次分配的诸要素中,劳动是在整个收入分配中起着决定性的因素。劳动是从事物品和劳务生产的体力与脑力这两种人力资源的供给。马克思认为,劳动者具有物所不具备的适应人类需求改造自然的能力…虽然人和物在生产过程中都是必不可少的,但两者的作用是不同的。物不论多么重要,它在生产过程中是一个被动的因素,像资本的价值只是转移到新生产的产品中去,并不创造新的价值,人们不能指望总是靠巧合从它那里得到新财富。而人则是一个主动的因素,他可以适应人类的需要去改造自然,使物具有对于人来说的新价值,这才是人类财富增多的主要来源。据西蒙·库兹涅茨研究,西方国家国民收人中由物质资本所贡献的份额已从45%下降到25%,而劳动对国民收入的贡献从55%上升到75%。雷诺兹认为,市场决定的收入约有4/5归提供劳动服务的人。所以,劳动收入分配是整个收入分配的最重要的独一无二的决定成分,这是市场比较健全和各要素可以相互替代的情况下必然出现的结果。美国劳动收入在国民收人中所占的份额,在19世纪后期占到50%,20世纪60年代后逐渐上升,到了20世纪后期上升到74%。目前在主要发达国家中,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经达到了80%左右,远远超过了物质资本的贡献率。美国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之间的分配比例关系大致为1:1:8,日本三者间的分配比例大致为l:1:5:7.5。
从我国的现实来看:个人的劳动收入是初次分配的主要来源。鉴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个人财富积累不多的客观事实,绝大多数人的收入属于劳动收入即工薪性收入,而具有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的人群只是少数。1993—2003年lO年间居民初次分配收入(劳动者报酬、财产性净收入二项加总)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6.6、96.9、96.7、96.8、95.9、95.8、96.4、98.8、98.1、98,4,10年平均比重达到97.1%。2005年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中的资料显示:2005年,在城镇居民全部年收入中,人均总收入为11321元,其中工薪收入达7798元,仍为主体,占68.9%;经营净收入占6%;财产性收入占1.7%;转移性收入占23.4%。在农民收入中,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175元。占纯收入总量的36.1%,农民人均家庭生产经营纯收入1845元,占纯收人总量的56.7%,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88元,占纯收入总量的2.7%,农民人均得到的转移性收入147元,占纯收入总量的4.5%。这些资料表明,在城镇居民的收人中,工薪收入比重有所下降,其他收入有所增加。在农村工薪收入在增加,经营性收入在下降。这些变化都有个中原因,但总体看来,初次分配收入依然是居民收入的主体,而劳动性收入又是城镇居民初次分配中的主体。
二、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偏低的表现
在我国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偏低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低于GDP或人均GDP增长率。
近十年来,中国工业企业盈利水平大幅提高,跨入高利润时代。一面是中国工业企业跨人高利润时代,一面是劳动者报酬占GDP比例不断下降。从全国来看,我国的GDP增速虽是发达国家的几倍,但工资增速却远落后于这个速度。据有关资料显示,日本在经济决速增长时期,工资的增长速度比美国快70%,到1980年就已经与美国持平,这一段路程大概用了30年时间;而从1978年到2004年近30年,中国经济一直在高速增长,而工资却只有美国的1/20、日本的1/24。在制造业,中国的劳动力价格甚至比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快速增长的印度还要低10%。
据有关部门统计的资料显示,虽然2007年政府、企业和居民所得均保持了快速增长,2007年我国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51304.03亿元,同比增收12543.83亿元,增幅达32.4%。1999—2007年我国企业利润年均增长38.7%。而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6元,比上年增长17,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140元,比上年增长15.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5%。即便采用不变价计算,政府和企业所得增长不仅明显快于居民所得增长,如果考虑到物价上涨的因素,则这种收入分配的差距更大。
2.分配率比较低。
在经济学中,有一个指标叫分配率:它是指劳动者的工资总额占GDP的比重,分配率中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表示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所得份额越大,社会分配越均等、公平。市场经济成熟国家的分配率一般在54%-65%。
《中国统计年鉴》显示::“从1985年到1995年,职工工资总额在GDP中所占比重逐年走低,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即分税制后,90年代后半期这一比重的下降速度更快。1995年至2000年,财政收入从8.649亿元增加至17.222亿元,在GDP总额中所占比重从14.8%提高到19.2%;与此相对应的是,职工工资在GDP中的比重却从13.9%降到11.9%。2006年,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1.7%,而职工工资的比重则降为11.7%。’
3.实际工资也比较低。
全国总工会2005年对10个省份中的20个市(区)1000个各种所有制企业以及1万名职工的问卷调查结果证明:企业巨大的经济效益,在职工收人上没有得到体现。我国从1998年到2005年,工业企业利润年均增长为30.5%,城镇单位劳动报酬年均仅增长9.9%。2002年至2004年3年中,港澳台企业年均效益增长33%,而职工工资增长为零。另据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对天津等5个城市的纺织企业调查,90%的企业职工工资3年分文未涨。从国际比较看,根据瑞士国际管理发展学院编著的《IMP世界竞争力年鉴2002》资料,2001年各国每个制造业工人每小时全部报酬(美元)最高的是德国为22.2,次之是美国为19.86,第三是日本为19.5,我国排在倒数第三名为0.53,经济远不如我国发达的印度制造业工人每小时工资是我国工人的1.5倍。
三、提高劳动报酬比重的途径
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既要依靠市场机制的作用,也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
1.组织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人力资本存量,使劳动者通过素质和技能的提高增加劳动报酬。
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靠市场的力量。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贡献的大小由市场衡量,劳动报酬由市场决定和实施。在劳动力市场上,供给与需求的相互作用决定着劳动报酬水平。提高劳动报酬,必须提高劳动的质和量。提高劳动力中的人力资本含量,这是按劳分配原则的客观要求,也是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另一方面,需要劳动者自身利用市场供给方的力量与需求方进行“博弈”。劳动报酬取决于劳动者自己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了解,取决于自身劳动力的质量以及劳动时间的长短,取决于劳动者及其群体对其权益的维护和实现程度等。这些都需要作为市场主体的劳动者,在提高自身素质的基础上,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利用市场的力量,来提高自己的劳动报酬,进而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2.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保低”优先。   社会矛盾最容易激化的地方毫无疑问是社会的最底层。从行业划分的人均劳动报酬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报酬最低,建筑业聘用的农民工较多,其劳动报酬也较低。所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应当是提高农民、农民工和城镇居民下岗失业人员、低保人员的收入和社保水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并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增长状况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劳动保障部明确要求,近两年内只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一次调整的地区,以及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及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比例明显偏低的地区,原则上都要对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进行调整。同时,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
3.工资立法,用法律保障劳动者获得应有报酬。
通过强制性的立法介入市场的分配体系,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需要,是规范分配行为、整顿分配秩序的需要,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需要。工资立法的关键是确定工资增长机制,工资增长机制是目前最突出的问题。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工资增长机制无法与我国GDP增长、用人单位利润增长保持同步是近些年来突出的问题。因此,立法应当确立工资增长机制,这一机制至少应反映三种情况;(1)我国GDP的增长应与工资增长同步,应当成为工资增长的第一个标准。(2)用人单位利润的增长应当成为工资增长的一个自然指标。归根到底,用人单位利润是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提高收入是劳动者作出贡献后应当得到的,这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中的应有之义。(3)物价上涨的指数应当作为工资增长的指标,即应当通过工资增长将物价上涨的指数弥补回来。否则,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就会下降。所以,物价增长的指数应当成为工资增长的法定指标。
4.增加就业岗位总量。
我国劳动报酬偏低与我国劳动力的富余是分不开的,因此,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就业率提高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一是积极发展具有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服务业,增加就业岗位;二是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投资,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解决部分人就业问题;三是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延长产业链,争取就地解决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减轻外部市场就业压力;四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从经济结构上增加就业机会。
5.完善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
在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中,要改变强资本弱劳动的状况,单纯依靠政府是很难做到的。必须把分数的劳动者组织起来,利用工会组织,让劳动者群体与强势资本平等协调地处理劳资关系。我国现在最主要的实在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与企业老板谈判,形成一个包括劳动者、工会、企业主、政府四方谈判机制。把劳动者组织起来和企业主平等协商谈判,并不是意味着漫天要价,如果工作要得太高,企业就会破产,工人就会失业。相信劳动者能在失业与高工资的合理平衡中作出理性选择。只有这样,才能使资本与劳动形成公平合理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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