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益性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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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十七大报告中的这句话,让十七大代表、清华大学党委书记陈希感到很振奋。教育问题事关千家万户,社会上曾经一度出现过“教育产业化”的讨论。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陈希认为,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教育的公益性质,明确了政府和学校的责任,也是报告关于教育方面的一大特点。(10月17日新华网)
教育产业化近年来在我国争论较多的话题。许多学者曾极力主张教育产业化,其中一个有代表性的论点是,教育产业化是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有效途径,有助于打破政府垄断办学,可以加快我国教育的发展,甚至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但是,由于他们片面强调市场机制下教育产业化可能带来的“效率”价值,对教育产业化进行虚无的从概念到概念的空泛理解,结果是在教育发展思路上误导社会,贻害无穷。
目前,教育产业化之所以有一定的市场,是与个别地方政府的职能缺位、越位有关。作为公共教育的责任主体,个别地方政府认为可以通过“产业化”把教育推向“市潮,通过“改制”卖掉优质公办小学、初中和高中,利用“教育产业化”和“市场化”,推卸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责任;利用市场经济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有些相关制度建设滞后的空隙,寄希望于通过收费让学生家长主要承担教育成本,弥补政府的投入不足,转嫁政府投入教育的责任。
由于部分重点学校集中占用过多的优质教育资源,着力推行教育产业化,造成了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地区、城乡和学校之间发展水平的差距。同时,让部分低收入家庭的子女会因无力负担高额费用,而被剥夺平等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而更多的家庭只能减少其他开支,忍受过重的教育收费。相反,另一部分经济承受能力较强家庭的子女,即便是学习成绩和资质都很一般,却也能够通过“买分”进入教育质量高、办学条件好的学校接受教育。这样的结果以致在最不该形成阶层和等级的领域出现沟壑,造成教育机会的不均等和社会的不公平。
虽然提倡教育产业化的观点仍有一定市场,但是,教育公益性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最起码教育是强国基石的公益性是不容质疑的价值观。假如说今天的教育是因市场经济的存在而“产业化”非要“因教定价”的话,那么,改革开放前的教育没有“产业化”难道就不是教育了吗?退一步讲,今天的教育“的确”属于“产业化”非要“因教定价”的话,那么,“教育产业”势必与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其他产业就没有任何区别。
换句话说,教育所具有的公共属性和公益性,正是教育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而这个本质属性决定了各级政府在发展教育事业上始终负有主要责任。如果国家的教育体系过于单一和垄断,那么,在教育的公平和效率方面将会出现较大的矛盾。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承担自己的责任。在义务教育阶段,政府必须在《义务教育法》的引导下,根据财政收入增长情况,逐步加大教育投入,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对教育公共产品的需求。
其实,一个国家走市场经济道路并不必然导致教育的产业化。在很多市场经济国家中,尽管经济的私有化程度很高,个人分担的教育成本也有逐步增加的趋势,但教育仍然是一种公共事业,公共教育投入仍然是教育投入的主体。这些国家都把教育作为公共政策的优先领域,把加大公共教育经费作为重要施政举措。据有关国际机构对150多个国家的统计,1996至2005年十年间,公共教育经费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从4%提高到4.5%以上,大多数国家的教育投入中,公共投入高于私人投入。
党的17大报告中对我国教育的性质有这样的表述,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这说明,我国教育事业首先是惠及全民的事业,它的经济属性从属于它的首要属性,它是服务和附属于教育事业的东西,任何试图把教育市场化、商品化、商业化的做法都会导致教育误入歧途。从这一点分析,教育产业化不符合我国国情,毕竟,教育是事关国家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公共事业,教育作为公共服务的基本领域,其公共性、公益性不仅不应弱化,相反应得到加强。(邱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