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如何对待送礼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1:28:30
据媒体调查,在受贿案中,有近一半的被告人在庭审中提出,春节是与上下级和亲朋好友之间联络感情的大好机会,收礼送礼是人之常情,不该认定为受贿。(2010年2月9日《检察日报》)

    应该说,这样的典型案例比较多?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就曾说过:“逢年过节,总会有人前来表示一下心意,有时我也有所表示,这些都是礼尚往来,怎么能认定是受贿呢?” 还有湖北省天门市“五毒书记”张二江、“三湘”女巨贪蒋艳萍、哈尔滨市原常务副市长朱胜文、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江西省余干县原常务副县长李清等诸多贪官,都曾用“人情往来”、“盛情难却”、“却之不恭”来为自己的受贿行为进行辩解过。

    然而,这种辩解是那么苍白无力,群众不买帐,法律不留情。试想,如果一个人没有重要的职务在身,没有可以“创造”利益的权力,这种“人情往来”还在吗?那些能够主动预约官员吃喝玩乐的人,那些能在年节和平时大包小包甚至现金送上门的“贵宾”,那些“甘愿”委身官员充当情妇和二奶的,有几个是冲着“人情往来”来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