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寡廉鲜耻的标记(中国青年报 200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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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底人物
一位年仅24岁的未婚女青年,被强行安上节育环,随后和狗一起关了6天。半年后,三名被告被认定犯有“非法拘禁罪”,但却免于追究刑事责任。至今,霍秋丽没有得到任何经济和精神赔偿,更没有人理会那只留在她身体中的“环”―――
一个寡廉鲜耻的标记
2005年01月26日 02:10:49
本报记者 刘万永
 
距鸡年尚有半个来月时间,山东省汶上县刘楼乡陈村,已沉浸在一派喜庆的节日气氛之中:村镇上鞭炮摊子随处可见,人们忙着采购年货,清扫房间,喜迎新春。
可霍秋丽根本没心思过年。“活成这个样子,还不如死了!”一见面,她就递上这句话。
在汶上县乃至周边县市,霍秋丽算得上一个“名人”。在县里随便找人聊起她,对方会略为顿一顿,说:“哦!你说的是那个被强行上了节育环的大姑娘吧?”
在汶上县,这件事甚至被人们编成歇后语广为流传:“大姑娘上环―――你有吗?”
霍秋丽现住的三间砖房空空荡荡,几张椅子是以前开小饭店赔本后剩下的。堂屋门边有个矮小的炉子,平日舍不得生火。眼瞅着临近中午,室外阳光充足,霍秋丽不好意思地说:“到院子里吧,外面比屋里暖和!”
今年刚满25岁的霍秋丽,体格结实,态度恳切。自从9个月前,她专程从邻县来了趟男友家后,就再也回不了自己的家了。因为“给父母抹了黑,没脸回去了”。
眼下这个家,严格地说,并不是霍秋丽的家。因为她仍未与陈建超结婚。
两年前,陈建超夫妇以感情不和为由离婚,13岁的儿子判给了陈。之后,霍秋丽与陈建超确立了“谈朋友”的关系。
2004年4月16日,霍秋丽从老家山东省单县来汶上县看望陈建超,不巧,陈建超外出河南打工。单县距汶上县近200公里,中间要倒三四次车。像前三次一样,霍秋丽决定在陈家住一晚,顺便帮陈建超年近70的父母为小麦打药。
次日下午5时左右,霍秋丽正在路边配药水,一辆飞驰而来的红色面包车戛然停在路边,几个大汉跳下车来,后下来的一个女的问陈建超母亲:“你认识陈建超吗?”陈母连忙点头:“俺儿子,能不认识?”
“就是她!”领头的女人指着霍秋丽大喊,几名壮汉冲上来就把霍秋丽往车上架。
“我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他们也没有出示什么证件。”霍秋丽今天回忆起当时突如其来的一幕,胳膊还不由自主地收缩。
“准是遇见人贩子了!”她当时想。陈建超的母亲踉跄着上前阻拦,被人推倒在地。正在地里锄草的农妇鲜桂花目睹了一切,“老太太不让他们抓人,被几个男青年像打夯一样摔倒几次,当时昏倒在地。”
“你们不能打老太太!”霍秋丽大喊道。
“再说,再说打你!”霍秋丽的脸上立即被狠狠地打了两巴掌。
汽车一阵颠簸后停在一个院子里。霍秋丽后来才知道,这是汶上县刘楼乡计划生育办公室,抓她的是计生办主任赵书霞,而审问她的则是刘楼乡党委副书记郑衍香。
在乡计生办二楼一间办公室,霍秋丽被命令两腿伸直,坐在地上。
“我犯啥法,你们为什么抓我?”霍秋丽问。
“你做的事你还不知道?”郑衍香反问,“陈建超人长得丑,家里又穷,你一个小闺女到哪儿找不到对象,几百里地跑到这儿来?”
“我们是自由恋爱,对脾气就处,犯哪条法了?”霍秋丽辩解。
“看你再反抗!”话音未落,一个大汉上去就是一巴掌,鲜血顺着霍秋丽嘴角流了下来。
“下去看她怀孕了吗?”郑衍香发出命令后,霍秋丽被带到一楼的计生办服务站。见死活不愿意检查,医生劝她:“就像检查身体一样做个B超,看看有没有毛病。”
做完B超,霍秋丽被带回二楼。有人向郑衍香汇报:“没有怀孕!”
“再拉下去看看生过孩子没有!”霍秋丽又被带到一楼检查,其结果是“检查不出来。”
“下去,给她放环!”郑衍香所说的“环”是节育环,当然是已婚妇女才用。
“你们这样做是违法的!”尽管心里十分恐惧,霍秋丽还是鼓足勇气大喊道。
“来到这儿,就由不得你了。”她听见郑衍香丢下一句话。
几名医生把霍秋丽摁在手术台上,不一会儿功夫,一个节育环,被强行放入只有24岁、尚未结婚的霍秋丽的子宫。
“写上,说她生过孩子!”郑衍香对负责记录的乡计生办副主任刘传社说。
直到此刻,霍秋丽的噩梦还远未结束。
上环后,她被带到计生办小院西侧的一个小屋。虽然小屋有10多平方米,可连一个下脚的地方都没有―――一条小狗跑来跑去,屋里到处是狗屎狗尿,潮湿、恶臭。计生办的人“咣当”一声锁上门走了。
显然,霍秋丽不是第一个被关到这里的人,她进屋时已有一名女子蹲在里面。不到一个小时,女子被人接走,霍秋丽听到来人对女子说:“给你交了1000元,这才放人!”
此时,陈建超家也在四处凑钱。霍秋丽被抓后,两名村干部赶到乡里了解情况,计生办明确答复,要放人可以,交4000元。晚上9时多,乡计生办的人放入一张人都可以漏下去的小床,陈建超的姐姐送来被子,霍秋丽裹着坐了一夜。
18日一早,陈建超从河南赶回老家。在被拘禁的小屋里,霍秋丽放声大哭:“俺没结婚呢,以后咋见俺爹娘呀!”陈建超强忍着愤怒说:“我就是扒房子、卖孩子,也要为你讨回公道!”
关押中的霍秋丽度日如年。她被规定,每次吃饭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平常不能出屋,有时赶不上送饭时间,她只能在屋里大便,屙了屎,狗就跑过来吃光。
4月21日,小屋里又关进三名妇女。其中一位只因一个月没到乡计生办查体,就被强行放了节育环。
此时,陈建超的日子也不好过,他的母亲被医院确诊为脑震荡。他四处托关系放人,但毫无进展。
最初,陈建超百思不得其解,自己明明远在河南打工,何以判定他俩非法同居?但终于他从知情者那里弄清其中的猫儿腻:乡里规定,举报一名没有查体的妇女奖励2000元,而奖励就从罚款中来。
陈建超随后托人托到县里,乡里才答应交2000元可以放人。他拿不出那么多钱,无奈只能到市里上告。
4月22日,在济宁市检察院,一位负责人听了事件经过后拍案而起:“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别说霍秋丽没有违法,就是有,他计生办有什么权力抓人!”
当天,济宁市检察院会同汶上县检察院来到刘楼乡,晚8时,霍秋丽被解救出来。此时,她已失去人身自由达120个小时。
对于未婚的霍秋丽来说,与强行放入节育环所蒙受的羞辱相比,失去人身自由的120个小时的痛苦算不了什么。
“这是一辈子的羞辱,一辈子洗也洗不掉的污点,比判刑枪毙还可怕。”回到陈家,霍秋丽一心想着去死。她的父母获知情况后,又急又气,大病一场。
“我没脸回家了,什么时候解决了才能光明正大地回去。”但从2004年4月22日至今,未婚的霍秋丽,带着那只令她“一辈子蒙羞”的节育环,只能一直住在陈家。陈建超尽量不让她出门,也很少向她讲述外面的议论。
经过百折不挠的申诉,2004年8月27日,汶上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刘楼乡党委副书记郑衍香、乡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赵书霞和副主任徐卫东提起公诉。
起诉书没有提及霍秋丽被强行上环和陈建超母亲被殴打等问题。
2004年10月26日,汶上县法院作出判决:郑衍香、赵书霞、徐卫东非法拘禁罪名成立,判决书称,“三被告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三被告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审判长张林这样解释三被告的“自愿认罪表现”:“取保候审期间及时到案,接受审判,承认这个事,都是悔罪表现。”
霍秋丽没能亲耳听到审判长的解释,但她清晰记得三名被告在法庭上说的每一句话。
法庭辩论期间,郑衍香辩解说:“你们应当理解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
霍秋丽的代理人宋恩珍律师说:“既然谈理解,请你站在受害人角度考虑考虑,如果是你的姐妹,没结婚就被强行上环,还和狗关在一起……”
话音未落,郑衍香气急败坏地说:“你这是侮辱人!”
自从出事之后,霍秋丽就只关心电视中的法治节目,现在她一张口尽是法律术语:“他们只是口头上认罪,客观上不认罪。”她特别认同宋律师的话:“我看不出三被告有什么免予刑事处罚的情节。”
法院判决后,汶上县检察院没有抗诉。检察院认为,抗诉应当是量刑极轻或极重,这个案子不符合抗诉标准。霍秋丽又向上级法院提起申诉。
1月19日,霍秋丽再次来到刘楼乡计生办,她渴望计生办能还她一个“清白”。但涉及霍秋丽案件的乡干部都不在,没人理会霍秋丽身上的那只环。
据知情人透露,郑衍香已调到县委,赵书霞和徐卫东已分别转任刘楼乡妇联的正副主任。
不过,霍秋丽听说后还是很高兴:“这对郑衍香他们是一个打击。计生办可以随便罚款,妇联可没有这些‘油水’。”
记者打通郑衍香的电话,电话那头说:“我的工作丢了,也受处分了,你还让我怎么样?”说罢挂线。
刘楼乡主管计划生育的副乡长林森说:“我是2004年8月才调来的,霍秋丽的事我不清楚也不了解,无可奉告。”
而霍秋丽坚持要刘楼乡计生办“依法摘环,还我清白”。
对此,汶上县县委有关部门负责人有些不以为然:“真想摘环,随便找个小诊所就行了。”
为了给未婚妻讨一个公道,陈建超已中断了打工,变卖了家中的粮食。
“他们不还我未婚妻一个清白,我们就不结婚,这官司就一直打下去!”他挥舞着拳头说。